自貢市貢井區監察委員會

自貢市貢井區監察委員會

自貢市貢井區監察委員會是由自貢市貢井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自貢市貢井區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貢市貢井區監察委員會
  • 組織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產生方式:自貢市貢井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 負責對象:自貢市貢井區人民代表大會
組織形式,主要職責,機構成立,

組織形式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
自貢市貢井區監察委員會
自貢市貢井區監察委員會成立
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主要職責

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機構成立

1月19日下午,區委書記、區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組長黃勁,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會主任董如榮共同為自貢市貢井區監察委員會掛牌,並召開成立大會,標誌著自貢市貢井區監察委員會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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