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由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並且有權罷免本級監察委員會主任。截止2018年2月,31省份都已選出省級監察委主任,他們同時都是當地省級紀委書記。有關監察委員會主任的相關規定已經於2018年“兩會期間”寫入憲法,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七節,規定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
2018年3月18日,楊曉渡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2018年3月2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任命劉金國、楊曉超、李書磊、徐令義、肖培、陳小江為國家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任命王鴻津、白少康、鄒加怡(女)、張春生、陳超英、侯凱、姜信治、凌激、崔鵬、盧希(女)為國家監察委員會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監察委員會主任
- 產生: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