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監察委員會

四川省監察委員會

四川省監察委員會是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中共四川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四川省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能,在中共四川省委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

現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四川省紀委書記,四川省監察委員會主任:王雁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Sichuan Provincial Supervisory Committee
  • 現任領導:王雁飛 
  • 成立時間:2018年2月2日 
  • 機構屬性:國家監察機關
  • 領導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
歷史沿革,機構設定,監察範圍,主要職責,監察職能,監察職責,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

歷史沿革

●2017年11月13日上午,省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成立,並召開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試點工作小組成員單位任務分工和對市縣兩級的指導意見。
●2017年11月16日,省紀委召開全省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部署全省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2017年11月28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聽取《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四川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員憲法宣誓有關事項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2017年11月28日,省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辦公室分4個片區召開市(州)紀委書記座談會,就改革工作中的問題進行面對面溝通,對各地提出的問題逐一梳理、分類破解、統一答覆。
四川省監察委員會成立大會四川省監察委員會成立大會
●2017年12月1日,我省實施方案經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正式審議通過。
●2017年12月26日,宜賓市翠屏區舉行區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標誌著四川省首家監察委員會正式成立。
●2018年1月23日,成都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四川21個市州監委全部成立。
●2018年1月30日,四川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大會選舉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王雁飛為省監察委員會主任。
●2018年2月2日,四川省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
●2018年2月,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將全部依法產生並掛牌成立。

機構設定

中共四川省紀委、四川省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共有28個內設機構,具體為: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研究室、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省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至第十六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室。省委巡視工作辦公室為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省紀委。此外,還設有機關服務中心、網路政務與電教中心、黨風廉政研究中心3個直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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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四川省監察委員會四川省監察委員會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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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主任

王雁飛

副主任

鄭東風、張冬雲、張乾華

委員

黃秀川、鄧波、凱旋、肖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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