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背景
在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
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
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主要職責
監察職能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
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會議紀要
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完成各項議程後,12月2日上午在南京閉幕。會議決定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8年1月下旬在南京召開。將首次選舉產生省(市、自治區)監察委員會主任。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監察範圍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現任領導
主任
1980.08—1982.09 上海市財經學校財政專業學習
1982.09—1986.07
上海市財政局企業財務二處辦事員(其間:1983.09—1986.07
上海電視大學財政專業學習)
1986.07—1987.09 上海市財政局企業財務二處主任科員
1987.09—1992.02 上海市財政局企業財務二處副處長
1992.02—1993.07 上海市財政局企業財務二處處長
1993.07—1994.10
上海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第一分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4.10—2002.12 上海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副局長(其間:1998.09—2000.07
上海大學夜大學管理工程專業學習)
2002.12—2003.03 上海市
楊浦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2003.03—2006.08 上海市楊浦區委副書記、區長(其間:2004.05—2004.07
中央黨校地廳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06.08—2008.02 上海市勞動保障局局長、
黨組書記2008.02—2010.04 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
2010.04—2013.02 上海市政府副
秘書長,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3.02—2013.03 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2013.03—2013.07 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2013.07—2015.06 上海市副市長
2015.06—2016.10 上海市副市長,
上海虹橋商務區管委會主任
2016.10—2018.01 江蘇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
2018.01起 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察委員會主任
黨的十九大代表,十九屆中央紀委委員,十三屆省委委員、常委,十三屆省紀委委員、常委,省十二屆、十三屆人大代表。
副主任
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