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貢井區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按照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推進省以下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工作的通知》等相關精神,自貢市貢井區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接受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對貢井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貢市貢井區人民檢察院
- 外文名: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Gongjing District, Zigong City
- 機構屬性: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 領導機構:自貢市人民檢察院
-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全市檢察機關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二)依法向貢井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研究制定全區檢察工作總體規劃,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四)依照法律規定對貢井區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五)對本轄區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六)負責應由貢井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負責應由貢井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八)負責應由貢井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九)受理向貢井區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
(十)對自貢市貢井區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一)負責檢察理論研究工作。
(十二)負責檢察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組織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協同省檢察院、市檢察院、市委和區委主管部門管理和考核本轄區除檢察長以外的其他領導班子成員。
(十四)負責檢務督察工作。
(十五)負責財務裝備工作和檢察技術信息工作。
(十六)負責其他應當由貢井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由辦公室、人民監督工作辦公室、檢察技術科、計畫財務裝備科和司法警察大隊整合而成。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檔案文稿,處理檢察信息。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督查工作。
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
負責檢察技術工作,受理和承辦各類案件的現場勘驗、檢驗鑑定和技術性證據審查。負責檢察信息化和智慧檢察的總體規劃和統籌推進。承擔相關軟體研製、開發、推廣和維護。負責本檢察機關通信網路系統管理和維護,承擔三級專線網、檢察工作網、網際網路等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制定財務和裝備規劃,編制貢井區人民檢察院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負責貢井區人民檢察院本級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貢井區人民檢察院職工工資發放,以及內部保衛、辦公場所、公務車輛、槍枝彈藥等機關管理工作。
負責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隊伍建設。貫徹落實司法警察條例並制定相關規劃,組織司法警察執行辦案場所警戒、人員押解和看管等警務事項。協調跨區域重大警務活動。協調配置、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裝備。
(二)第一檢察部。由公訴科、偵查監督科整合而成,掛未成年人刑事檢察部牌子。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貢井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刑事案件和貢井區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貢井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貢井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第二檢察部。負責民事檢察等工作,掛行政和公益訴訟檢察部牌子。
負責辦理向貢井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貢井區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貢井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
負責辦理向貢井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貢井區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辦理貢井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行政申訴案件。
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貢井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貢井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貢井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四)第三檢察部。由刑事執行檢察局、控告申訴科(12309檢察服務中心)、案件管理辦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察委員會)整合而成。
負責對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貢井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負責受理向貢井區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貢井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負責接待律師等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負責業務信息化和檢察機關統一業務套用系統的套用。
負責法律政策、檢察基礎理論、檢察套用理論、法治建設等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檢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編輯有關檢察刊物。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
(五)政治部。由政治處、監察室整合而成。
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新聞宣傳、輿論引導、組織人事及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貢井區人民檢察院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
承擔對本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自貢市人民檢察院和貢井區人民檢察院規定、決定等情況進行督察。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貢井區人民檢察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
貢井區人民檢察院行政編制39名。設檢察長1名,副檢察長3名,政治部主任1名,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3名;
內設機構的股級職數嚴格按照當地同級黨政部門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的核算方式進行核算。原則上根據其人員編制規模確定。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5名,副股級領導職數10名。
第六條貢井區人民檢察院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