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23號)和《中共自貢市委、自貢市人民政府印發自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自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自委發〔2010〕13號),設立自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為自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自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自貢市公務員局(簡稱市公務員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成立依據:川委廳〔2010〕23號
  • 簡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行政編制:54名
職責調整,職責簡介,現任領導,內設機構,編制,其他事項,單位地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將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承擔的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相關職責整體劃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制定本市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的政策,境外在市機構從事勞動力招聘中介、諮詢和培訓業務的資格認定等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制定企業懲處職工基本準則的職責。
(六)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七)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八)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九)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並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十)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職責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政策,提出就業資金安排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逐步提高統籌層次,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和調控,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完整。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落實特殊人員安置政策,貫徹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負責做好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
(十二)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謝貽民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財務、接待以及後勤保障、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及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匯總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擬訂信息化建設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信訪科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普法宣傳等工作,牽頭承辦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和排查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受理、接待、協調和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牽頭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維穩、綜治工作;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
(三)行政審批服務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受理並辦理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的動態管理,最佳化辦事流程,編制服務指南並向社會公示;定期向本部門相關科室通報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情況,配合做好後續監管工作;指導下級部門行政審批工作。
(四)就業促進科
負責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市就業管理政策;負責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以及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負責擬訂全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五)養老保險科
負責擬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含按城鎮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費欠費核銷;負責企業職工退休條件的審核;負責擬訂農村(含按農業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按農業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六)公務員管理科
貫徹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完善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承擔市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市政府部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的日常管理及人員調配工作;完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制度;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組織實施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活動;指導、審核市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市政府部門機關公務員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自貢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承擔市級和中央、省在市有關單位軍轉幹部安置、選調、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八)勞動關係科
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牽頭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和工資集體協商規則,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契約,監管勞動契約實施情況;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審核並發布地方勞動定額標準;承辦中央、省在市單位工作人員和市屬企業職工流動工作;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
(九)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獲獎提高退休費待遇和退休後享受高寒待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津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指導、推行專業技術職稱社會化評審;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推薦、審批;管理、監督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推行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制度;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考核及管理服務工作;擬訂我市引進國(境)外智力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歸口管理全市派遣團組和人員赴國(境)外培訓工作;管理國家、省、市的引智專項經費並對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有關智力引進的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引智成果的總結、鑑定和推廣工作;承辦對有重要貢獻的外國專家的獎勵事宜;指導、協調區縣、市級各部門的引智工作;負責管理協調博士後工作站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和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懲流動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落實特殊人員安置政策;負責事業單位人員信息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十二)職業能力建設科
負責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以及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指導下,擬訂全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貫徹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意見;做好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綜合管理和指導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工作;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
(十三)工傷醫療保險科
負責統籌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保險費率確定辦法以及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以及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擬訂全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指導、監督工傷傷殘等級和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等級鑑定工作;指導、監督市內用人單位和各級社會保障部門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十四)勞動監察與基金監督科
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完善內控制度,組織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評價;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區縣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勞動監察員培訓和管理工作。
(十五)調解仲裁管理科(自貢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處理法律法規和規章;承辦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十六)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幹部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和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工作,領導本機關和直屬單位群團組織。

編制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54名。其中:局長(兼市公務員局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黨委專職書記1名(副縣級);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機關工勤崗位人員控制數6名。
單列管理行政編制1名。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3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副縣級),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

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的職責分工。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歷教育範疇的高等教育、基礎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等機構由市教育局負責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範疇的職業培訓機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管理。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單位地址

自貢市自流井區匯東路118號
自貢市貢井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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