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辯護

自行辯護,被告人自己對指控進行辯駁的訴訟行為。在軍事刑事訴訟中, 自行辯護是被告人行使辯護權的最主要形式,貫穿於整個訴訟過程,即使委託或被指定了辯護人,仍然可以自行辯護。在立案偵查階段,特別是在被告人被採取了強制措施的情況下,被告人有權知道他被指控的內容,有權知道他犯了什麼罪,有權知道對他採取強制措施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是什麼,同時提出自己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辯解。在接受訊問時,被告人除應如實回答訊問外,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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