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籌基本建設投資審計是對地方、部門和單位自籌基本建設投資情況所進行的檢查和監督。自籌投資搞基本建設,可以充分調動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積極性,並且可以通過管理,使剩餘資金用到社會的需要方面,減輕國家財政的壓力。自籌基本建設投資審計的目的就在於使自籌基本建設投資發揮效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籌基本建設投資審計
- 所屬學科:會計學
自籌基本建設投資審計是對地方、部門和單位自籌基本建設投資情況所進行的檢查和監督。自籌投資搞基本建設,可以充分調動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積極性,並且可以通過管理,使剩餘資金用到社會的需要方面,減輕國家財政的壓力。自籌基本建設投資審計的目的就在於使自籌基本建設投資發揮效益。
自籌基本建設投資審計是對地方、部門和單位自籌基本建設投資情況所進行的檢查和監督。自籌投資搞基本建設,可以充分調動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積極性,並且可以通過管理,使剩餘資金用到社會的需要方面,減輕國家財政的壓力。...
基本建設投資審計是指對基本建設項目的程式、可行性研究報告、概預算、資金來源與使用、竣工決算及其投資效益、投資規模、投資方向、投資結構等的投資活動進行的審計監督。內容 基本建設投資審計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檢查項目是否具備...
自籌基建投資來源審計是對地方、主管部門和企業單位撥給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自籌資金所進行的檢查監督。自籌資金來源包括:(1)企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自籌資金。指企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用於基本建設的各項資金。如生產發展基金、新產品試製基金...
基本建設計畫審計屬於管理審計,內容包括巨觀和微觀兩個方面。其巨觀方面的基本內容是:(1) 檢查評價基本建設投資規模計畫與國家人力、物力和財力的協調程度。投資規模審計的目的就是通過審計監督力求實現和保持基本建設規模與國力的平衡與協調...
基本建設自籌資金使用審計是指對建設單位自籌基本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國家關於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中規定,自籌資金實行先存後批、先批後用的原則。審計的主要內容:(1)以被批准的自籌資金計畫為依據,審查建設單位的自籌資金是否...
基本建設自籌資金審計是對由地方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及本單位用各種自籌資金撥入的基建撥款的審計。其主要內容:(1)投資項目及投資計畫是否符合規定的報批程式,審批手續及檔案是否齊全;是否已經批准列入年度基建計畫;(2)建設項目的規模和...
《國家教委關於委屬單位自籌基本建設投資審計試行辦法》在1989.07.18由國家教委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委屬單位自籌基本建設投資的計畫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自籌基本建設投資...
武漢市交通系統基本建設項目審計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對全市交通行業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保障建設資金的規範運作,完善基本建設管理,提高投資效益,加強源頭治腐,維護交通建設市場...
它包括構成投資完成額的投資支出和不構成投資完成額的其他支出兩部分的審計。對構成投資完成額的投資支出審計,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投資審計、設備投資審計和其他基本建設投資審計。其他基本建設投資審計是對應計入交付使用財產價值的其他基本建設投資...
自籌基本建設投資指根據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不納入國家預算,由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單位自行籌集撥給建設單位的一種基本建設投資。自籌基本建設投資的來源主要包括:地方財政自籌資金、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自籌資金等。自籌基本建設投資的...
審計以批准的計畫任務書、投資概預算及建設單位工程竣工決算為依據。審查的主要內容是:(1)審查包乾結餘資金數額是否準確。通過核查各項投資支出是否合理,數字是否準確;(2)審查施工現場的器材、設備及多餘的原材料清查是否帳實相符,...
審計機關收繳的建設項目違紀資金及罰款,每半年由審計機關劃轉給同級計畫部門,由計畫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重點項目建設。第四章 投資規模管理 第十九條對全民所有制單位自籌基本建設投資規模和商品房屋建設投資規模,實行指令性計畫管理;...
《通化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試行)》已經2009年7月29日市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體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確保政府投資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據《中華人民...
建築稅征納審計是對用預算外資金和自籌資金,進行基本建設投資、更新改造措施項目中的建築工程投資和計畫外項目的建築工程投資的基本建設單位,按其投資額實施征納稅金的審查。其主要內容:(1)進行應稅建築工程項目的單位,是否及時申報納稅...
繳納建築稅審計是對自籌基本建設單位繳納建築稅所進行的審計。國務院於1983年頒發了《建築稅徵收暫行辦法》,規定一切國營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地方政府、以及所屬城鎮集體企業用國家預算外資金和自有資金安排的自籌基建投資、更新...
基本建設轉出投資審計是指對列入本單位基本建設投資計畫但經批准轉撥給其他有關單位構成投資完成額的投資支出部分的合理性、正確性的審計。轉出投資支出包括:(1)支付施工單位的技術裝備費、撥付地方建築材料基地投資、與其他單位共同興建...
第五條 審計的主要內容 1.建設項目總投資來源是否合規,當年資金是否落實。銀行貸款須提供銀行貸款承諾書或契約;利用外資須提供經主管部門批准的協定書,年度自籌基建資金須提供銀行存款證明;預算內資金須確已落實;2.建設項目開工前的...
各級審計部門要對自籌基本建設進行審計監督。(6)用自籌資金安排建設的企業,投產後所需流動資金自籌部分不得低於30%。這部分自籌流動資金要存入工商銀行,工商銀行才能提供其餘部分流動資金貸款。用自籌資金和其它資金合建的項目,要按自籌...
中央、省屬駐婁單位的建設項目,根據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進行審計監督;本市有權機關交辦對中央、省屬駐婁單位項目的審計監督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包括下列投資或者融資為主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