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適應性原則

自然適應性原則是指教育的實施要遵循自然的普遍法則,要依據兒童身心發展的特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然適應性原則
  • 外文名:Natural adaptability principle
  • 提出者:夸美紐斯
原則介紹,原則基礎,原則涵義,原則評議,原則啟示,

原則介紹

夸美紐斯認為人具有渴求知識的美德和不可遏止的一些意向。教育應當研究人生的這些意向,積極地予以培養。則要依據人的自然本性,即兒童的天性和年齡特徵,按學生的能力順序進行教學。比如先感知後理解;先記憶後練習等。
自然適應性原則
自然適應性原則貫穿於夸美紐斯的整個教學思想之中。《大教學論》:“教學的恰切秩序應該從自然去借來,不能受到任何的障礙”。其基本含意是:自然界存在著一種起支配作用的普遍法則,即“秩序”或“規律”。這些秩序或規律,無論在動、植物以及人的活動中都發揮著作用。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必須服從於自然的最主要和最普遍的法則。以培養人為主要任務的教育工作,也必須遵循自然法則,才會合理可靠,並發揮出應有的效力。
夸美紐斯依據其自然適應性原則,類比和論證了教育上的其他原則。他的論證順序是:
(1)自然法則;
(2)自然界中遵循自然法則的實例;
(3)現實教育中違背自然的錯誤作法;
(4)如何依照自然法則來改進教育工作。

原則基礎

首先,它根源於古代西方的斯多葛派哲學,又深受西塞羅思想的影響,更具人文主義之精華。斯多葛派哲學主張,世界上的一切都是預先安排好的,命運是一種必然的規律、合理的法則,人們對於自己所遭遇的不幸,沒有擺脫的希望,只有逆來順受,服從命運,順應自然。這種主張無疑在規勸人們安身立命,因而符合統治階級的需要,但“順應自然”觀點的提出在歷史上尚屬首次。西塞羅的影響表現在他的“天賦觀念”說上。夸美紐斯論證人生來就具有某些道德方面的品質時,引證西塞羅的話,指出,“德行的種子業已種在我們的心性裡面,假如它們能夠得到發展,自然的本身就可以領導我們去達到一種幸福的生活⋯⋯”人文主義者對自然的謳歌與頌揚,亦在夸美紐斯觀念中留下痕跡。如他借用聖經的口吻,“人是造物中最崇高、最完善、最美好的。”可見,前人的自然觀成為夸美紐斯“自然適應性原則”的思想源頭。
其次,當時自然科學的發展、生產技術的進步、社會的變革及其提出的要求則成為“自然適應性”原則的現實依據。從生產力層面看,當時自然科學的迅速發展,似乎讓人們感覺到:一切領域皆有其規律和法則。如同羅素所言“,法則的支配力量在人們的想像中牢牢生下了根”。夸美紐斯受之啟發,試圖透視自然,找尋教育領域的普遍規律,因而,遵循自然便成為他理論構建的基點;從生產關係層面看,夸美紐斯生活的時代正是歐洲從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過渡的時期,作為新興資產階級代表和新教派領袖,他敏銳地意識到歷史發展的大勢所趨,系統地論述了新興資產階級對於學校教育的多方面要求,在教育目的上提出了要培養在身體、智慧、德行和信仰幾方面和諧發展的人。由此出發,他尖銳地批判了舊學校的種種弊病,指出中世紀舊學校的根本錯誤在於違背自然,改革這種學校教育,必須在各方面遵循自然。

原則涵義

教育的自然適應性原則,既是指教育要遵循自然的普遍法則,也是指教育要依據兒童身心發展的特點。夸美紐斯正是從這兩個方面出發闡述他的教育主張。
(一)按照自然發展的“規律”(即“秩序”)來進行教育夸美紐斯認為,在宇宙萬物和人的活動中存在著一種共同的“秩序”,這一秩序保證了宇宙萬事萬物的和諧發展。他說:“我們從考察知道,真正維繫我們這個世界的結構,至於它的細微末節的原則不是別的,只是秩序而已。”“秩序就叫作事物的靈魂。”夸美紐斯列舉了諸如日月運行、蜜蜂、螞蟻等昆蟲的活動等自然現象及機械的正常運作、乃至人體的機能、國家統治的保證等等來說明“秩序的萬能的支配力”,揭示出,“一切事物都是依靠著它的各個部分的和諧的動作的。”並由此引申到教育領域,即為“教學的藝術所需要的也沒有別的,也只是要把時間、科目和方法巧妙地加以安排而已。”所以,“學校改良的基礎應當是一切事物裡面的恰切的秩序。”“教導的恰切秩序應當從自然去借來。”夸美紐斯引用園丁、畫家、建築家模仿自然取得成就的事例,說明教育活動必須“小心地注視自然的作用”以及模仿自然。在有關教學原則、方法的論述中,夸美紐斯更是先提出一條自然規律,然後指出人類活動如何遵循這一規律,接著批評當時的教學違反了這一規律,最後提出適應自然的正確方法。其旨意在於:以自然適應性原則去類比教育,從而尋找理論依據。
(二)依據人的自然本性和身心發展規律進行教育在夸美紐斯看來,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人的發展又有其自身的法則。因而“,我們的格言應當是:凡事都要跟隨自然的領導,要去觀察能力發展的次第,要使我們的方法依據這種順序的原則。”人類的自然本性應該成為安排教育工作的出發點。在《大教學論》和《母育學校》中,他詳細地研究了兒童身體發育成長的過程及條件,認為人類兒童的教育應當以其自然素質為起點,不應該違背兒童的自然發展。所以“,一切應學的科目都應加以排列,使其適合學生的年齡,凡是超過了他們理解的東西就不要給他們去學習。”人的發展的自由和自然性要求教育者不能用強力來強制兒童。“知識若是不合乎這個或那個學生的心理,它就是不合適的。”即“學生不可以受到不適合他們年齡、理解力與現狀的材料的過分壓迫,否則他們便會在不實在的事情上耗掉他們的時間。"由此,他進一步指出:“教師是自然的僕人,不是自然的主宰;他的責任在於培植,不在變換⋯⋯假如他發現了某門科目對於某個學生的天性是不相合的,他就決不應該強迫他去學習。”即要讓每個人都順著他的天生的傾向去發展。

原則評議

在教育史上,夸美紐斯提出教育適應自然的思想雖非首次,但他對自然適應性原則作的全新解釋,賦予其豐富內涵則是創新。並在此基礎上,構建起一個相對完善的教育教學體系。儘管他的引證(以自然界的發展作類比)有牽強附會之嫌,以及他的思想深處依然沒能擺脫宗教神學的陰影,但這一行動本身卻有著逾時空的意義。一方面,表明他已初步意識到教育工作中存在著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及教育研究應運用先進、科學的方法。反映了人類對教育現象認識的深化與飛躍,亦對後世的教育研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從17世紀以後,探索教育教學的客觀規律、研究兒童身心發展的規律,成為教育理論的共同課題,“教育心理學化”運動亦萌發於此。另一方面,就當時而言,引證“自然”是一種新的、進步的論證方法,是對中世紀神權思想的有力抗爭,是對違反自然的“禁慾主義”和摧殘兒童的經院主義教育的無情揭露與批判,更是希翼使人獲得全面和諧發展的號角,因而具有時代進步性。即便在今天看來,依然有其合理的因素。教育和自然雖屬兩個不同的領域,但自然發展的某些規律對於教育有可資借鑑、可供引喻、使人們得到啟發的東西,恰當地而不是生拉硬扯地藉助於一些形象具體的東西來說明抽象的概念,有利於研究教育工作的規律。

原則啟示

夸美紐斯立足前人的實踐及自身的探索,在教育史上首次通過引證自然,構建起嶄新的教育教學理論體系,於今亦有深刻的啟示:
(一)教育科學研究需要積極的探索精神。《大教學論》之所以成為教育學發展的一個新時代的標誌,與夸美紐斯的積極探索精神密不可分。他說:“我經過再三思考,把一切都歸之于堅定不移的自然規律和標準時,才寫出了《大教學論》。”他敢於突破當時流行的憑藉聖經準則論證的做法,向自然要真理,以自然為師,運用自然的法則來解決人類的自身問題,實屬難能可貴。雖然限於歷史條件,他沒有也不可能找尋出在自然和社會的一切生活中,在動植物和人的生活中都發生作用的普遍規律,但他的“叛逆”的勇氣及努力探索教育規律的精神無疑值得後人效仿。
(二)教育科學研究需要注重實踐的累積。眾所周知,實踐出真知。科學的教育理論來源於人們豐富的教育實踐。縱觀夸美紐斯的一生,幾乎沒有脫離過教育實踐活動,他長期擔任教師和學校領導工作,編寫教學用書,主持教育實驗,因而,夸美紐斯“自然適應性”思想就決不是從什麼“自然原理”中引伸出來的,而是有其豐富的教育實踐作根基。所謂“自然原理”,不過是作者為了論證他的教育思想而尋找的一個理論依據。他之所以提出“自然適應性”原則,就在於他認為“在此之前沒有一個完善的學校”,當時學校的教育工作的進行不符合事物的自然秩序,“以致學校變成兒童恐怖的場所,變成他們才智的屠宰場”,改革的要求便是求諸於自然。毋庸置疑,離開親身實踐,不可能形成如此深刻的認識。
(三)教育科學研究需要選擇適宜的方法。科學發展史告訴人們,理論上的突破往往取決於方法上的創新。夸美紐斯在教育理論上取得的突破性進展,正是緣於他對研究方法在科學研究中的巨大作用的體認。他說:“一切有賴於方法,因此需要的只是好的方法,套用這種方法來研究事物和關於事物的學說,就能很好地分辨出必要的和非必要的、有用的和無用的、真實的和虛偽的。”實踐中,他採用了類比法,這種方法的實質在於:從一個研究領域過渡到另一個研究領域,也就是採用這個研究領域的研究成果來解釋說明另一個研究領域的事物。這種方法的作用,正如科學史上一些著名人士所言“,每當理智缺乏可靠論證的思路時,類比這個方法往往能指引我們前進。”(康德)近代初期,運用類比法解決社會科學各學科的理論問題,揭示人類社會中的未知現象,成為社會科學研究中的主導潮流。夸美紐斯順應這一趨勢,首創將類比法運用於教育科學研究中,並取得輝煌成就。他的這一舉動,無疑告諭人們:教育科學研究應取科學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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