誕生背景
宦官或稱
閹人。如眾所知,必須由喪失
性行為能力者充任。最初,受過
宮刑的人犯適當其選,後來,戰爭中被強行
閹割的兒童俘虜,也成為閹人的來源。
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統治階級的生活貪慾日益擴大,需用閹人的數額逐年增多。而自
南北朝開始,宮刑已不作為常用的五刑之一,在沒有戰爭、俘虜不到兒童的情況下,閹人求過於供。就這樣,民間出現了“自宮”。
選擇原因
“自宮”,即一些無法存活或逃避
徭役的平民,要求進入皇宮、王府或權豪之家執役,從而自行(或對家中兒童)割除
睪丸。據載,宋代曾有規定,願意“自宮”者,必須先到兵部報名。經目測認可,始能自擇吉日,進行閹割。經兵部官員驗明,記錄並上報其“自宮”日期。等到創口
痊癒,便收進宮中。這些人,日後如果博得皇帝歡心、授與
官爵,就以“自宮”之日為生日,申報
吏部註冊。
歷史演變
明王朝統一全國後,民間指望託身皇宮、王府而貿然“自宮”者不少。因此,朝廷曾有嚴厲禁令,對“下手之人”處以
極刑!不過,從日後的實際情況看,那僅是行不通的一紙空文,根本無法禁絕。唯其如此,到第四任皇帝
仁宗即位的
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不得不重申前令,下詔禁止“自宮”,“違者以不孝論處”。
仁宗在位不滿一年即死亡,前令墨跡猶新,山西便發生過平民
李二等人,“自宮”後投入
晉王府的事。
明宣宗因此下令逮治李二等人,並諭告
晉王說:傷殘自身求充“閹人”,“不知念其父母,豈復有心為王國之用?”要求晉王,今後對這一類人要嚴加斥逐,不可收留。
明代中葉以後,每隔一定時期,都要從民間挑選一些“自宮”者入宮執役。這就助長了民間“自宮”的風氣。皇宮選用的“閹人”,得具備年輕、俊秀等條件,兒童獲選的機會較多。於是,父兄逼迫未成年子弟進行閹割的事不斷發生。往往有閹割後不能中選、廢殘終身的人!
景泰七年(1456),皇帝諭示禮部
尚書:“自宮投入王府並官員勢要之家者,俱如舊例”,以不孝論處。街鄰和里甲長知情不報,也要治罪。
使用“閹人”的制度繼續存在,民間“自宮”的現象自然不會絕跡。而且,宦官機構日益擴大和完備需要“閹人”逐年加多;租賦徭役則日益苛繁,窮人逐年增加。徹底查禁“自宮”,根本就行不通。因而折中地制定了《自宮禁例》,規定:民間多子的人家,“許以一子報官閹割,有司造冊送部院收補選用”。假如未經批准便擅自“自宮”,本人和下手閹割者處重刑,“全家發煙瘴地面充軍,兩鄰不舉者治罪”。也就是說,報官“自宮”者合法,未得同意即自行閹割者有罪!原因在於,如果擅自自宮而未能成為宦官,那么擅自自宮者由於無法成家立業,便成為了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禁例》仍未認真執行。明憲宗成化初年,各地“自宮”後入京,到禮部請求派用的人,“千百成群,禁之不能止”。皇帝大為惱火,傳旨把這些人全部押送回籍當差,不準“投托王府、勢家潛住。如有敢於違旨收留者,發邊遠充軍!”
有諷刺意味的是,
成化十年(1494)十二月,又來了50多名“自宮”者,每天到禮部糾纏,“喧訴求進”。尚書
鄒乾無法應付,奏請皇帝處置。
明憲宗立即傳旨,全部予以逮捕,輪流押到禮部大門口和京城各大街,戴枷示眾。
處置不可謂不嚴,但看來未起作用,而事態猶在擴大。還不到一年,一大群“自宮”者又麇集禮部門口,“哄嚷求進”,人數達400餘名之多!皇帝大為震怒,命令
錦衣衛盡數拘捕,每人杖責50,“押送戶部,發往
海戶當差”。同時規定:“再犯者本身處死,全家發邊遠充軍!”
成化十八年十二月,
通州又發生了右衛軍家子弟391名“自宮”的事件。都察院調查表明,其中314名都是15歲的少年,59名還沒有滿10歲,都是家長下手閹割的。
都察院本來準備根據有關法令,嚴懲家長。但因人數過多,不敢自主,只得奏請皇帝解決。後經裁定,金鳳等198名,戴枷示眾一個月後,每人杖責百下,和年紀較小的一道,“發原籍原衛收管”。
“自宮”一直沒有停止。到明代後期,出現了嚴重的後果。
明神宗萬曆四十六年(1618),學者
沈德符由家鄉浙江前往京城。在河北
河間、
任丘直到京郊的沿途“敗牆”間,都發現各隱藏著為數不少的曾經“自宮”的人。來往客商經過其處,這些人當中,體弱的就向前“群聚索錢”,強者則拉住過客的
馬勒,硬討“犒賞”。設如只有一兩個人經過,他們竟一哄而上,把過客拖下
馬來,洗劫後揚長而去。經查訪,才知道這類人都是在“朝廷每數年亦間選二三千人”充當閹人的情況下,有的“自宮”,有的由父兄下手閹割。可是,卻沒有獲選。甚至有弟兄兩人同時“自宮”,一個也沒有中選的事。這些人,想當宦官不成,長大成人後謀生乏術,就只能潛聚郊野,淪為乞丐或路劫者。沈氏憂心忡忡,認為“聚此數萬殘形之人於輦轂之側,他日將有隱憂,不只為行役之患已也!”
崇禎元年(1628),末代皇帝
朱由檢看到《自宮禁例》,認為“我祖宗好生德意,真至周密,故立法嚴明。”他覺得,“近來無知小民,希圖財利,私行閹割。童稚不堪,多至殞命。違禁戕生,深可痛恨。”於是知會禮部說,今後不再向民間收選閹人。違禁“自宮”者依法治罪,並允許告密。街鄰知情不報,從重懲治,地方官“知而不禁,並行究處!”
崇禎之所以想停止在民間選用閹人入宮充當宦官,和他即位之初,汲取“魏忠賢禍敗”的教訓,且初步“盡撤諸方鎮守中官”的思想,有著密切的關聯。然而,三年過後,宦官依然得到重用。前述旨意自然仍不過是空話。
相關事件
近日,一名來自
安溪的17歲男孩
小軍(化名)在家中揮刀自宮,致其的
陰莖幾乎全部斷離。在醫院治療時,他向醫生講述,會這樣做就是因為他的陰莖經常
勃起讓他羞愧,所以才會用刀去割。經過手術,小軍已脫離生命危險,他的陰莖保住了,隨著時間推移,
性器官和
性功能有望恢復完好。
小軍的媽媽說,小軍唯讀到初二,因成績不好不願再讀,就
輟學回家了。隨後他到外地學了一段時間的計算機,沒過多久又再次回家,已在家呆了近一年。“他平常很乖,讓他煮飯做菜也都沒問題”,只是不願與人交往,性格比較內向,在家基本上不說話,家裡沒有電腦,孩子也無事可做。而對於小軍突然
自殘,在家如何自殘,小軍媽媽說,她也不知道。
黎明大學心理學教師、國家心理諮詢師葉彥琪說,17歲
少男陰莖經常勃起是正常的。小軍採取如此極端的措施,應該是接受了錯誤的性認識。他可能認為陰莖老是勃起,頻率比較高是一件不好的事,認為這是不道德的、不乾淨的。由於他沒有和朋友、父母與醫生溝通,想要規避這件事,只好採取自殘的方式。
心理諮詢師說,小軍對陰莖經常勃起感到恐慌,是因為沒有人告訴他這是一種正常的生理反應;同時,他在平時的生活中,不懂得轉移注意力,不懂得坦然對待正常的生理反應,不能悅納自我。小軍是一個缺少與父母溝通的孩子,其父母應該對其進行積極的正向引導,讓他與身邊的人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與身邊的人和諧相處。此事的發生,凸顯小軍父母親教育的缺失,其父母應該與孩子坦誠溝通,多與孩子談心,給他提供精神營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