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車輛封閉試驗場地技術要求》是2019年03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動駕駛車輛封閉試驗場地技術要求
- 外文名: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closed test site for automated vehicle
- 標準編號:T/ZSA 54—2018
- 實施日期:2019年03月01日
- 發布日期:2018年12月29日
《自動駕駛車輛封閉試驗場地技術要求》是2019年03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自動駕駛車輛封閉試驗場地技術要求》是2019年03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孫亞夫、吳瓊、王德、葛昱、鄒迎、夏曙東、李倩、湯立波、宋德 王、尹穎、邢亮、倪鵬、黨利岡、畢超、王哲、葛雨明、於潤東、孫松源、甘家華、...
(二)具備汽車及零部件製造、技術研發、試驗檢測等智慧型網聯汽車相關業務能力;(三)對智慧型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具備足夠的民事賠償能力;(四)具有智慧型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測試評價規程;(五)具備對道路測試車輛...
2023年5月1日,《智慧型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場地試驗方法及要求》開始實施。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有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智慧型車聯產業創新中心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華區投資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智慧型科技創新中心...
(1)總體要求 主要描述了自動駕駛測試場總體的結構和實施要求,包括測試場地包含的測試路段種類以及控制中心應包含的設施。(2)場地建設 主要規定了測試場的道路要求,場地內交通標誌、交通標線、交通信號燈要求,以及場地內交通模擬設施的...
5.應從整車層面和系統層面對影響車輛運動控制和安全目標的所有危害和故障進行驗證和確認。驗證和確認應基於模擬仿真測試、封閉場地測試、實際道路測試或其它適當的方法。(四)預期功能安全要求 1.應根據自動駕駛系統控制下的車輛目標使用場景...
(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五)測試主體在封閉道路、場地等特定區域進行實車測試的證明材料;(六)獲得國家或省市認可的從事汽車相關業務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自動駕駛功能委託檢驗報告;(七)測試方案,包括測試路段、測試時間、...
第三章 申請要求 第六條 測試主體為具有自動駕駛技術及產品研發或生產能力的整車企業、改裝車生產企業、零部件企業、電子信息企業、科研院所/高校、交通運輸企業、其它科技型企業。第七條 測試主體應按評審要求提供申請材料(參考附屬檔案1)...
第六條 測試主體是指提出在公共道路進行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申請、按照法律法規要求組織測試及承擔測試責任的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註冊的獨立法人單位;(二)具備汽車及零部件製造、技術研發或試驗檢測等自動...
測試基地建設符合交通運輸部《自動駕駛車輛封閉場地測試技術指南》規範要求,擁有滿足自動駕駛封閉環境測試需求的各類測試場地不少於22種,覆蓋我國典型道路環境、道路類型、天氣及光照條件和交通流環境,具備自動駕駛道路行駛場景、自動駕駛車輛...
檔案明確了自動駕駛汽車申請臨時上路行駛的相關條件。第一,申請上路測試人需是在中國境內註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因進行自動駕駛相關科研、定型試驗,可申請臨時上路行駛。測試車輛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標準。測試車輛...
5.3 物理測試中的場景套用技術 126 5.3.1 園區及封閉道路測試場地 126 5.3.2 封閉測試場景建設方法及要求 134 5.3.3 公共道路測試 135 5.4 商用車園區駕駛驗證場景 141 5.4.1 港口園區自動駕駛場景套用 141 5.4.2 礦區...
在創新探索測試技術研發方面,北京智慧型車聯積極開展基於真實世界的全息場景庫與交通規則庫研究,以及虛實結合自動駕駛測試技術研發。通過虛實結合的測試技術研究與系統研發,實現可重複的低成本危險場景測試以及複雜場景測試,解決實際封閉測試場...
按照要求,所有申請自動駕駛試驗牌照的自動駕駛汽車須通過5000公里以上的封閉測試場日常訓練和相應等級的能力評估,包括對交通法規的遵守能力、自動駕駛執行能力、緊急情況下人工接管能力等,只有達到了一定能力水平,通過了車輛安全技術檢驗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