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指南

臨湘機動車駕駛證由臨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車輛管理所核發。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機動車駕駛證核發
  • 辦件類型:承諾件
  • 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收費依據:湘價費 [2009]104號
  • 承諾期限:4個工作日
  • 投訴電話:0730-3739857
  •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 許可對象:擬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駕駛人
  • 收費標準:200元
  • 法定期限:6個工作日
  • 監督部門:臨湘市公安局紀檢監察室
  • 視窗地點:臨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車輛管理所一樓大廳
  • 諮詢電話:0730-375217
許可條件,許可程式,

許可條件

一、年齡在18-60周歲的公民
二、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11號)規定的身體條件的公民。

許可程式

一、受理
(一)崗位責任人:市交警大隊駕駛人管理所工作人員
(一)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5、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書面憑證
(三)時限:1日
二、考試
(一)崗位責任人:市交警大隊駕駛人管理所考驗員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對身體體檢合格的報考駕駛證人員受理申領駕駛證後,組織申領人參加科目一考試(駕駛人理論知識考試)、科目二考試(駕駛人場內駕駛考試)、科目三考試(駕駛人實際道路考試),駕駛人每個科目考試合格後科目考驗員簽署考試合格。
三、公示與告知
(一)崗位責任人:市交警大隊駕駛人管理所工作人員
(二)崗位職責與許可權
1、對通過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的駕駛證報考人員,製作和核發機動車駕駛證,通知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
2、對未通過審批的,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時限: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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