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頭駕駛證換證辦事指南

泊頭駕駛證換證是由交管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泊頭駕駛證換證辦事指南
  • 釋義:關於駕駛證換證辦事的指南
換證條件,提交材料,辦理費用,

換證條件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第六十五至第六十七條規定
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其中屬於持有重型牽引掛車駕駛證的,還可以保留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輕型牽引掛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持有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駕駛證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輕便機車的機動車駕駛證;持有駕駛證包含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有前兩款規定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換證業務。機動車駕駛人逾期未辦理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第六十三條規定的證明、憑證。
機動車駕駛人自願降低準駕車型的,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機動車駕駛人信息發生變化的;
(二)機動車駕駛證損毀無法辨認的。
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屬於第一款第一項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駕駛證;屬於身份證明號碼變更的,還應當提交相關變更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的條件,但符合準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條件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降低準駕車型。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複印件(註:一代身份證需正面複印件,二代身份證需正反兩面複印件);
2、暫住人口還需提供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複印件;
3、《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

辦理費用

駕駛證工本費10元。
特快專遞費22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