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機動車駕駛證核發指南

老河口機動車駕駛證核發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受理。

設立依據,申報材料,許可程式,實施機關,許可時限,

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71號《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二章。

申報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3、《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4、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5、境外機動車駕駛證;
6、遺失聲明;
7、註銷申請。

許可程式

1、申領程式:申請、考試、發證;
2、補領、換領、註銷程式:申請、審核、辦理。

實施機關

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

許可時限

申領:申請人預約考試後三十日內安排考試;科目一考試合格後,三日核心發駕駛技能准考證明;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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