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隊名:臨武韓山詩社
- 知名人物:韓愈、張署
- 主要榮譽:湖南省詩詞之鄉、全國中華詩詞之鄉
- 成立時間:2002年7月21日
- 所屬地區:湖南省郴州市臨武縣
- 業務笵圍:詩詞學習與創作
詩社簡介,詩社概況,社名由來,組織機構,歷任社長,機構成員,人名簡述,詩社章程,總則,業務範圍,社員,組織機構,資產管理,章程修改,終止及財產,附則,
詩社簡介
詩社概況
臨武韓山詩社,是中華格律詩詞曲聯和自由詩詞愛好者,自願結合的非營利性社會文化群團組織。詩社始終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踐行三個代表和習近平思想。努力繼承和普及中華詩詞文化,培養人才、提高水平和推介作品,為社會主義文化大繁榮大發展作出貢獻。
詩社社員中,有在校師生、機關幹部、離退休科技任士和工人農民。至2013年12月,社員中有郴州市級詩詞楹聯會員62人,湖南省級會員28人,全國詩詞學會會員21人,湖南省作家協會會員11人。2006年以來,詩社推行詩詞進學校、進機關、進企業、進鄉村、進社區、進景點的詩詞“六進”工作,服務“三個文明”建設。於2014年3月與10月,詩社所在的臨武縣榮獲了”“湖南省詩詞之鄉”和全國“中華詩詞之鄉”稱號。
詩社辦有社刊《韓山詩苑》和叢書《韓山詩叢》。至2014年12月,社刊已刊載國內25個省、市作者的詩詞,詩叢已出版詩社、單位和詩詞愛好者的詩詞專著29冊。
經相關部門批准,詩社於2015年元月17日,升格為“臨武縣詩詞協會”,對內仍然保留“韓山詩社”的牌子,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管理機制。
社名由來
社名“韓山”是韓張山的簡稱。韓張山位於湖南臨武縣城西郊,約兩平方公里。唐貞元十九(803)年,京城長安一帶大旱失收,時任監察御史的韓愈,協張署、李方叔聯名上書皇帝,為民請求減免徭賦而得罪權貴。韓愈被貶為廣東陽山縣令,張署被貶為湖南臨武縣令,兩縣相鄰,二友同轡南來,登臨此山閒遊遠眺。宋朝時縣人在山上建起韓張亭和廟宇,故得山名。今人又添置了牌坊、道路和亭廟,並於1998年修建為韓張公園。因此,詩社以韓山為名稱。
組織機構
歷任社長
1、社 長:
第一任:李裔凱(2002年7月--2004年12月)
第二任:鄺生浩(2005年1月--2011年12月)
第三任:唐冬柏(2012年1月--2017年1月)
2、名譽社長:
第一任:李裔凱(2005年1月--2009年8月病逝)
第二任:駱生加(2008年4月--2016年10月請辭)
第三任:鄺生浩(2012年1月起)
機構成員
第一屆:(2002年7月—2004年12月)
1、理事會:李裔凱 鄺生浩 譚昌輝 陳信民 周衛民
2、正副社長(兼正副理事長)秘書長
社 長:李裔凱
常務副社長、秘書長:鄺生浩
副社長:譚昌輝 陳信民
第二屆:(2005年1月—2009年12月)
1、理事會:鄺生浩 陳信民 譚昌輝 郭龍兆 繆其明 唐冬柏 鄺俊金 黃利民 唐孝良 唐雙良 唐源國
鄺啟明 羅少俠 黃轉菊 顏春國
常務理事:鄺生浩 陳信民 譚昌輝 郭龍兆 繆其明 唐冬柏 鄺俊金(2006年3月起)
2、名譽社長、正副社長(兼正副理事長)秘書長
名譽社長:李裔凱 駱生加(2008年4月起)
社 長:鄺生浩
常務副社長:陳信民 繆其明(2006年12月起)
副社長:譚昌輝 繆其明 唐冬柏(2006年12月起)
秘書長:陳信民(兼2005年1月--2006年11月)
副秘書長:唐孝良(2005年1月起)鄺啟明(2008年1月起)
第三屆:(2010年1月--2013年12月)
1、理事會:鄺生浩 鄺俊金 唐冬柏 譚昌輝 繆其明 譚代富 鄺啟明 杜義炎 羅少俠 唐孝良 曹本生
顏春國 彭靜(女)
常務理事:鄺生浩 鄺俊金 唐冬柏 譚昌輝 繆其明 譚代富(2011年元月起)
2、名譽社長、顧問
名譽社長:駱生加
顧問:陳信民 郭龍兆
3、正副社長(兼正副理事長)秘書長
社 長:鄺生浩(2011年12月請辭)
常務副社長、秘書長:唐冬柏
副社長:譚昌輝 繆其明 鄺俊金
辦公室主任:譚代富
4、中途調整(2012年元月--2013年12月)
名譽社長:駱生加 鄺生浩
顧 問:陳信民 郭龍兆 譚昌輝 繆其明
社 長:唐冬柏
副社長、秘書長:鄺俊金
副社長、辦公室主任:譚代富
第四屆:(2014年1月--2015年1月)
1、理事會
王 健 鄺俊金 肖德飛 唐冬柏 曹本生 黃小菊(女) 曾凡秀 譚代富 顏春國
常務理事:王 健 鄺俊金 唐冬柏 曾凡秀 譚代富
2、名譽社長、顧問
名譽社長:駱生加 鄺生浩
詩社顧問:陳信民 郭龍兆 譚昌輝 繆其明
3、正副社長(兼正副理事長)秘書長
社 長:唐冬柏
副社長:鄺俊金 譚代富 曾凡秀(2014年元月起)
秘書長:譚代富(2014年元月起兼秘書長)
(2015年1月17日後,詩社理事會成員、詩社管理班子,與詩詞協會合併。詳見臨武詩詞協會。)
人名簡述
鄺生浩1935年12月生,湖南臨武縣人。中師文化,歷任中國小教師,縣教育局副局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政協常委和文史研究委員會主任。詩作發表於《詩詞月刊》《湖南詩詞》《嶽麓詩詞》《中華詩詞》《長白山詩詞》《郴州詩韻》《郴州老乾詩詞》等十多種書刊上。現為中華詩詞文化研究所研究員,中華詩詞學會、北京詩詞學會、湖南詩詞協會、湖南作家協會會員。曾任湖南省詩詞協會理事、郴州市詩詞協會常務理事,臨武縣文聯副主席。現任湖南嶽麓詩社理事、韓山詩社和臨武詩詞協會名譽社長。著有個人詩詞集《晚耕俚句集》和《晚耕俚句續集》。
唐冬柏 又名唐源高,(網名藍天雲、藍天暉等)1948年元月出生,湖南臨武縣汾市鄉社下村人。歷任中國小校長、鄉鎮學區主任兼黨支部書記,曾當選多屆縣人大代表或中共縣黨代表。常有詩詞載於《郴州詩韻》《湖南詩詞》《長白山詩詞》《詩詞月刊》《中華詩詞學會通訊》《中華詩詞》《詞刊》等十餘種書刊上。曾參編或主編《臨武縣誌2005》、本族第十屆《唐氏宗譜》、首屆《臨武法院志》。系中華詩詞學會、湖南作家協會會員。為湖南省詩詞協會和郴州市老乾詩社理事,系郴州市詩詞協會,郴州市漢詩協會、楹聯協會常務理事。現任臨武韓山詩社社長、兼社刊《韓山詩苑》主編。2015年1月起,任臨武詩詞協會會長。出版發行了個人詩集《翠柏園吟草》。
陳信民 1938年出生,湖南臨武縣武水鎮赤腳洞村人,中師文化。1962年參加工作,先後在本縣中國小校、縣教育局、縣委宣傳部工作,1988年從事律師工作至退休。2002年,會同臨武詩詞愛好者發起成立臨武韓山詩社。曾任詩社常務副社長、郴州詩詞協會第四屆理事。現為郴州老乾詩社、湖南嶽麓詩社社員,中華文學藝術家協會會員,中華當代文學學會理事、國際中華詩詞總會理事和中華詩詞學會會員。現任韓山詩社和臨武詩詞協會顧問。詩詞作品散見於二十多種書籍和詩刊。著有長篇敘事詩《東方巨星/毛澤東》。
郭龍兆湖南臨武縣人。1930年出生,中師(原省立三師)文化。長期從事初、高中語文教學。詩詞散見於《詩詞月刊》《湖南詩詞》《嶽麓詩詞》《中國詩詞》《湖南作家天地》《郴州詩詞》《郴州老乾詩詞》《郴州詩韻》《郴州聯苑》等多種期刊。系郴州市楹聯學會、湖南詩詞協會、湖南作家協會、中華詩詞學會會員,湖南嶽麓詩社、郴州老乾詩社、北京澄霞詩社社員。曾任《韓山詩苑》和《韓山詩叢》主編,現為臨武詩詞協會和韓山詩社顧問。著有詩詞集《翠園樓吟草》。
繆其明 又名家友,1954年參加工作,1997年12月退休。系中華詩詞學會、中華當代文學會、湖南詩詞學會會員;湖南嶽麓詩社、郴州市老乾詩社社員。曾任郴州市楹聯學會副主席、市詩詞協會理事、臨武韓山詩社副社長兼《韓山詩苑》《韓山詩叢》副主編。現為韓山詩社和臨武詩詞協會顧問。先後在各種書刊發表詩詞楹聯三百餘(副)首。主編《韓山詩韻》《臨武古今對聯選》等書籍。著有《浪花集》和《秋波集》《餘音集》。於2016年8月病逝。
鄺俊金 臨武縣土地鄉大泉村人,1955年7月出生,一貫從事中國小教育管理工作。系中華詩詞學會、湖南省詩祠協會會員、郴州市老乾詩社社員、郴州漢詩協會會員、郴州老乾詩社、楹聯協會理事。在國內各類詩刊發表詩詞近300首。現為臨武縣老年大學教務主任。在任臨武韓山詩社副社長、臨武詩詞協會副會長,兼任《韓山詩苑》《韓山詩叢》副主編。
譚代富1954年4月出生,臨武縣大沖鄉人。曾任臨武縣大沖鄉學區主任、武水鎮中心國小校長兼支部書記等職。系中華詩詞學會、中華當代文學學會、湖南詩詞學會、郴州市老乾詩社、郴州楹聯協會會(社)員。現任韓山詩社社長、臨武詩詞協會副會長,兼《韓山詩苑》《韓山詩叢》副主編。著有個人詩集《秋潤詩辭集》。
曾凡秀 曾臨武老年筆會副會長,韓山詩社副社長兼社刊《韓山詩苑》副主編。於2014年7月請辭。
李任傳 2015年2月任臨武詩詞協會、韓山詩社理事,2017年任協會和詩社常務理事,2018年3月,任詩社和協會副社長、副會長與秘書長,兼《韓山詩苑》執行主編。
詩社章程
臨武韓山詩社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的名稱是:臨武縣韓山詩社,簡稱“臨武韓山詩社”。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實踐“三貼近”原則;繼承和發揚中華詩詞優良傳統,繁榮詩詞創作,開展學術研究;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實現強國夢要求,團結、引領全體社員和廣大詩詞愛好者,為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作出貢獻。
第五條 本社住所:臨武縣老年大學院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社的業務範圍:
(一) 鼓勵社員提高思想水平和藝術修養,實施精品戰略,不斷提高詩詞創作和理論研究水平;
(二)積極開展詩詞的學習、研究,大力培養詩詞人才,促進詩詞的普及與提高;
(三) 編輯出版好社刊《韓山詩苑》和“韓山詩叢”叢書;
(四) 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組織詩詞比賽評獎等;
(五) 推行詩詞進校園、進機關、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景區工作;
(六) 開展參觀、採風和創作活動,擴大與兄弟社團學習交流;
(七) 努力創建“詩教先進單位”和“中華詩詞之鄉”。
第三章
社員
第七條 本社社員種類:個人社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社的社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社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社的意願,經一名以上社員介紹;
(三) 具有一定的詩詞文化常識。
第九條 社員入社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社申請書;
(三) 由理事會發給社員證。
第十條 社員享有下列權利:
(二) 參加本社的學習和活動權;
(三) 獲得本社服務及發表作品的優先權;
(四) 對本社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有退社的自由權。
第十一條 社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社的決議;
(二) 維護本社的合法權益;
(三) 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 撰寫投遞稿件,完成本社交辦的工作;
(五) 向本社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社員退社應書面通知本社,並交回社員證。社員如果一年內不交納會費、不參加本社活動的,視為自動退社。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社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 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社員大會(或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員或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社員或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社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開展日常工作,對社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理事的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周歲。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社長、常務副社長、副社長、秘書長;
(二) 執行社員代表大會決議;
(三) 籌備召開社員代表大會;
(四) 向社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 領導本社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本社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相關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詩社實行理事會與社委會同步任職制度,即理事長兼任社長、副理事長兼任副社長;兩會秘書長一人兼任。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社員代表大會與理事會的決議;
(二) 聘請名譽社長、顧問;
(四) 籌備召開理事會和社員(或代表)大會;
(五) 向理事會與社員代表大會報告本社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五條 本社的社長、常務副社長、副社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二) 在本社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社社長、常務副社長、副社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周歲,如超過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社社長、常務副社長、副社長、秘書長任期為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社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社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社長辦公會;
(二) 檢查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常務副社長協助社長處理詩社日常工作,社長不在位時,代理社長工作;副社長按照分工,協助社長和常務副社長工作。
第三十條 本社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在社長、常務副社長、副社長的領導下,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維護詩社正常工作秩序;
(二) 協調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及工作人員,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聘用;
(四)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一條 本社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 捐贈,政府資助;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社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社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社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