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經營

臨時經營指的是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發給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活動。根據我國現行營業稅有關規定,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應該領取營業執照而未領照以及領取行商營業執照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經營應納營業稅的業務收入,都應按規定繳納臨時經營營業稅。

但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不需領取營業執照的業務活動,不屬臨時經營的徵稅範圍。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在異地為非正常戶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的,應通知其回原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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