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性廣告經營是指某項活動的主辦單位,面向社會籌集資金,並在活動中為出資者提供廣告服務的經營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時性廣告經營
- 類別:經營方式
- 國家:中國
- 途徑:面向社會籌集資金
- 範圍:體育比賽、文藝演出等
臨時性廣告經營是指某項活動的主辦單位,面向社會籌集資金,並在活動中為出資者提供廣告服務的經營行為。
臨時性廣告經營是指某項活動的主辦單位,面向社會籌集資金,並在活動中為出資者提供廣告服務的經營行為。...
第一條 為了維護廣告市場秩序,加強對臨時性廣告經營的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和《廣告管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臨時性廣告經營登記費是指對申請舉辦一次性廣告經營活動的單位,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後,發給《臨時性廣告經營許可證》,並收取登記費,稱為臨時性廣告經營登記費...
廣告經營者,是指從事廣告經營業務的單位,包括專營廣告業務的企業,兼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經營廣告業務的個體工商戶以及舉辦臨時性廣告經營活動的單位。...
第十二條 發布印刷品廣告時,《印刷品廣告發布登記證》或者《臨時性廣告經營許可證》持有人應當將廣告品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第十三條 凡發布於商場、娛樂場所及...
(四)舉辦地方性的臨時廣告經營活動,舉辦單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權的省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經核准,發給《臨時性廣告經營許可證》;舉辦...
在國家機關和文物保護單位周圍的建築控制地帶以及市、縣人民政府禁止設定戶外廣告的區域,不得設定戶外廣告。第六條經營戶外廣告和臨時性戶外廣告業務的單位、個人(以下...
第十四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舉辦地方性的展銷會、訂貨會、交易會、體育比賽、文藝演出的臨時性戶外廣告經營活動,由舉辦人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核發《臨時性廣告...
在自有場地設定自我宣傳的戶外廣告,必須經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第十三條 經營戶外廣告和臨時性戶外廣告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申請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 各類展銷(覽)會、交易會、博覽會、定貨會、開業、慶典、大型文藝活動、體育比賽、評比推薦活動等,需設定臨時性戶外廣告的,應依法辦理《臨時性廣告經營...
臨時性戶外廣告及機動車身廣告,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報批准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發給《臨時性廣告經營許可證》。戶外廣告設定時,應按核准的內容、規格、...
臨時性廣告經營管理辦法(1995年6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2號發布)(1998年12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號修訂...
第三條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戶外廣告的主管機關。第四條 經營戶外廣告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領《廣告經營許可證》;從事臨時性戶外廣告經營的,須...
(四)舉辦地方性的臨時廣告經營活動,舉辦單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權的省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經核准,發給《臨時性廣告經營許可證》;舉辦...
舉辦人向體育競賽管理部門提出體育競賽申報登記,對基本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舉辦人,如涉及臨時性廣告經營,由體育競賽管理部門發給準予申請體育競賽臨日寸性廣告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