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經營統一發票

臨時經營統一發票指臨時性發生經營業務時使用的發票。使用這類發票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 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發證和未經稅務機關批准進行納稅登記的無證商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需要開具統一發票的; (2) 企業經批准歇業在出售存貨時,需要開具統一發票的; (3)外地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來本地從事加工、修理、提供勞務、服務時,需要開具統一發票的; (4) 其他臨時性業務需要開具統一發票的。

臨時經營統一發票由稅務機關填開,對外不發售。需要使用臨時經營統一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稅務機關填報生產、銷售商品或經營項目的名稱、數量、單價、金額,稅務機關據以填開臨時經營統一發票。臨時經營統一發票一般採用三聯式。第一聯發票聯: 由稅務機關填開後由納稅人交購貨單位; 第二聯回執聯: 稅務機關填開後由納稅人保存; 第三聯存根聯: 由稅務機關保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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