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為進一步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保障民眾獲得優質醫藥服務,提高醫療服務透明度,提升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55號)、甘肅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甘肅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畫的通知》(甘醫保發〔2021〕126號)要求,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醫療保障改革要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健全醫保支付結算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倡導醫療質效優先的醫療服務供給,激發定點醫療機構規範行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轉診患者的內生動力,引導醫療資源合理配置,體現醫務人員勞務價值,發揮醫保基金戰略性購買作用,統籌推進醫療保障和醫療服務高質量協同發展,不斷提高參保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推進、協調發展。尊重醫療規律,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統籌推進醫保、醫療、醫藥聯動改革,建立按病種分值付費(以下簡稱DIP)、按床日付費、按人頭付費、按項目付費等多元複合支付方式,切實保障參保民眾基本醫療權益,維護醫保基金安全,促進醫療資源有效利用。
——堅持科學測算、保障基本。以客觀數據為支撐,綜合考慮全州醫保基金運行、待遇保障政策、醫療服務發展等因素,科學制定區域總額預算,合理確定病種、病種分值和醫院級別係數,著力保障參保民眾基本醫療需求,建立本地DIP目錄庫、分值付費標準和醫院級別係數動態調整機制,確保基金使用科學高效。
——堅持激勵約束、多方共贏。兼顧醫保、醫療、患者三方權益,發揮醫保基金戰略性購買和槓桿調節作用,增強醫保對醫療服務的激勵約束功能,實施更有效率的醫保支付。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促進醫療服務行為規範和定點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減輕參保民眾就醫負擔。
——堅持公開透明、全程監管。健全多方參與的信息交流、議事協商、溝通談判、考核評價機制,建立覆蓋醫療、醫藥、醫保支付全過程、全方位的綜合監管體系,確保醫保基金支付公平、公正、公開,考核評價科學,監督管理有效。減少醫療費用不合理支出,防範醫保基金風險。
三、工作目標
從2022年開始至2024年底,按照“今年全面啟動、分批進入實際付費”的要求,將醫保基金區域總額預算與點數法相結合,全面實行住院費用以DIP為主的多元複合支付方式。建立起現代化的數據治理機制,形成數據採集、存儲、使用的標準和規範。逐步建立以病種為基本單元,以結果為導向的醫療服務付費體系,完善醫保與醫療機構的溝通談判機制,實現“醫療服務可量化,醫療行為可考核,費用增長可控制,患者負擔可減輕,基金運行可持續”的綜合目標。同時,建立激勵約束和風險分擔機制,激勵定點醫療機構建立健全與DIP相適應的內部運營管理機制,促進醫院管理現代化、科學化、精細化。
四、工作任務
按照DIP支付方式改革總體工作思路,聚焦“抓擴面、打基礎、建機制、推協同”四個方面,明確工作目標、強化改革基礎、建立工作機制、促進協同發展,全面完成DIP支付方式改革任務。
(一)實現四個全面覆蓋
1.縣(市)全面覆蓋。自2022年起,臨夏州全面啟動統籌區各縣(市)DIP支付方式改革。
2.機構全面覆蓋。2022年底前實現開展DIP支付方式改革並實際付費的定點醫療機構(含民營定點醫療機構、重點是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和部分衛生院)覆蓋比例不低於40%,2023年底前實現全面覆蓋,2024年鞏固提高改革成果。
3.病種全面覆蓋。2022年底前實現定點醫療機構病種覆蓋比例不低於70%,2023年底前不低於80%,2024年底前實現定點醫療機構病種全面覆蓋(原則上達到90%)。
4.基金全面覆蓋。2022年底前實現DIP醫保基金支出達到州域內住院醫保基金支出覆蓋比例的30%,2023年底前不低於50%,2024年底前達到70%。
(二)加強四項基礎建設
1.加強專業能力建設。依託試點城市先行先試優勢,與隴南等市建立乾中學、學中乾的良性互動與結對幫扶機制,鼓勵和支持定點醫療機構DIP技術骨幹到示範醫院跟班學習。依託第三方力量,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各類培訓,豐富培訓形式,保證培訓規模,確保培訓質量。依託現有力量組建本州的技術骨幹團隊,對定點醫療機構開展常態化調研指導,州級每年在全州範圍組織相關培訓不少於4次,深入縣(市)巡迴培訓不少於2次。
2.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國家醫保局統一的DIP信息系統模組,依託甘肅省集中DIP結算平台,完成本地分組方案配置、付費標準測算、政策制定、月結年清、審核考核、監管評價等業務流程,並做好使用、安全保障等工作。
3.加強標準規範建設。嚴格執行國家DIP技術標準和規範、經辦流程規範,落實DIP預算管理、數據質量、支付標準、審核結算、稽核檢查、協商談判、考核評價等要求,完善服務協定內容,強化協定管理,明確定點醫療機構在DIP中違約行為具體處理辦法,不斷提高DIP支付方式改革的標準化、規範化水平。
4.加強示範醫院建設。結合定點醫療機構相關配套改革、落實政策措施、業務能力提升和醫院精細化管理水平等情況,按醫院級別開展示範醫院申報、評選、宣傳等工作,發揮典型示範作用,調動定點醫療機構推進支付方式改革的積極性。
(三)完善四個工作機制
1.完善核心要素管理與調整機制。要突出核心要素,建立完善的病種、病種分值、醫院級別係數管理和動態調整機制。加強病種管理,以國家分組為基礎,結合實際,維護和調整病種分組,使之更加貼近臨床需求,貼近地方實際,更有利於開展病種費用結構分析;加強病種分值管理,使之更加體現醫務人員勞務價值,更加體現公平公正;加強醫院級別係數管理,有效體現醫療服務技術含量,促進醫療服務下沉,促進分級診療,大幅提高醫療服務資源和醫保基金使用效能。
2.健全績效管理與運行監測機制。要基於DIP支付方式改革與大數據分析,加強醫療服務行為的縱向分析與橫向比較,建立醫保基金使用績效評價與考核機制,並充分利用考核評價成果建立激勵約束機制,真正發揮醫保支付“牛鼻子”作用。按照國家DIP醫療保障經辦管理規程要求,圍繞DIP全流程管理鏈條,在國家和省上監測體系的基礎上,結合本州實際,加強大數據分析,最佳化工作流程,建立管用高效監測體系。
3.形成多方參與的評價與爭議處理機制。要建立相應技術評價與爭議處理機制,構建多方參與、相互協商、公開公平公正的醫保治理新格局。要立足實踐,建立完善爭議問題的研究解決和結果反饋機制,加強專家隊伍建設、評議機制建設,支撐病種、病種分值、醫院級別係數管理等核心要素動態調整,形成與定點醫療機構集體協商、良性互動、共治共享的優良環境。
4.建立相關改革的協同推進機制。要完善總額預算管理機制,大力推進區域點數法加總額預算管理,減少直至取消具體定點醫療機構年度絕對總額管理方式;要加強各種支付方式的針對性、適應性、系統性,在DIP政策框架範圍內,協同推進日間手術、按床日付費、按人頭付費機制改革,協同推進緊密型醫療聯合體“打包”付費;探索中醫病種按病種分值付費的範圍、標準和方式,支持和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要建立與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等的協同推進機制,形成政策正向疊加效應。同步加強支付審核管理,完善基金監管機制,促進醫療機構強化管理,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四)協同推進四個到位
1.編碼管理到位。全面推進標準化是醫保部門的重大戰略任務,也是DIP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支撐。要確保國家15項醫保信息業務編碼在定點醫療機構的全面落地,重點優先實現醫保疾病診斷和手術操作、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編碼的落地套用,並使用醫保標準編碼,按照《醫療保障基金結算清單填寫規範》統一醫保結算清單。
2.信息傳輸到位。定點醫療機構及時、準確、全面傳輸DIP所需信息是支付工作開展的基礎。要指導、督促轄域內定點醫療機構組織力量,對標國家標準,校驗醫保結算清單接口文檔及各欄位數據來源,梳理醫保結算清單數據項的邏輯關係和基本內涵,做細醫保結算清單貫標落地工作,做好信息實時傳輸。分組結果和有關管理指標要及時反饋定點醫療機構,並能實時監管。
3.病案質控到位。病案管理是DIP分組的核心。要引導定點醫療機構切實加強院內病案管理,提高病案管理質量。要支持和配合定點醫療機構,開發病案智慧型校驗工具,開展病案質量專項督查,提高定點醫療機構病案首頁以及醫保結算清單報送的完整度、合格率、準確性。
4.醫院內部運營管理機制轉變到位。支付方式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引導定點醫療機構改變當前粗放式、規模擴張式運營機制,轉向更加注重內涵式發展,更加注重內部成本控制,更加注重體現醫療服務技術價值。要充分發揮DIP支付方式改革的付費機制、管理機制、績效考核評價機制的引導作用,推動定點醫療機構內部運營管理機制的根本轉變,在促進醫院精細化管理、高質量發展的同時,提高醫保基金使用績效。
五、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22年2月至2022年6月)
1.成立工作機構。為高效推進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州上成立醫療保障、衛生健康、財政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工作機構,統籌領導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各縣市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負責改革任務落實。
2.建立協同機制。在DIP支付方式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醫療保障、衛生健康、財政等相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責任分工,加強部門間協商溝通,強化工作協同,形成推進工作合力。醫保部門牽頭改革工作,負責DIP支付方式改革的組織實施,完善四個工作機制;衛健部門負責醫療機構病案質量專項督查,督促定點醫療機構同步推進編碼管理、信息傳輸、病案質控和內部運營機制四個到位。財政部門負責醫保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審核醫保部門的基金用款計畫並及時撥付,對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3.組建骨幹團隊。組建由醫保、臨床、病案(編碼)、質控、信息、財務、藥學、耗材等人員組成的DIP支付方式改革技術骨幹團隊,負責參加醫保部門組織的調研、分析和論證,常態化對定點醫療機構開展調研指導。
4.引入第三方技術支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入第三方技術團隊,負責數據測算、DIP數據採集與分析、臨床醫學支持等工作。引入省內專業研究機構和高校指導、評估改革工作。
5.開展基線調查。通過從醫保、醫療及患者各方面收集的數據進行實施前後的比較,動態分析和客觀反映醫保基金、付費標準、病種費用的差異和原因,為降低實施風險和評估DIP實施效果奠定基礎。
6.做好數據採集。定點醫療機構要按照數據採集、整理、傳輸、儲存、使用等規則,規範15項醫保信息業務編碼,提高病案質量完善病案首頁信息,按規定及時規範報送歷史數據,上傳實時數據。醫保部門做好數據來源的質量控制,制定映射、校驗、清洗等規則,強化數據審核和治理。
7.構建目錄體系。根據國家DIP技術標準和規範,基於清洗後的本地病歷數據,按照客觀、自然、統分結合等原則,以“疾病診斷+治療方式”為組合進行窮舉與聚類,初步生成以主目錄(核心病種組和綜合病種組)為基礎、以輔助目錄(疾病嚴重程度和違規行為監管)為修正的分組方案、病種分值和醫院級別係數等目錄體系,組織定點醫療機構討論、專家論證和上年數據模擬評估後,形成本地DIP目錄體系,支撐醫保支付、基金監管、醫院管理等方面的套用。同時,起草DIP相關配套制度。
8.組織開展培訓。根據實施進度,採取集中培訓,巡迴培訓,工作座談、外出考察等形式,分層次、分類組織開展DIP基本原理、數據採集與質量控制、DIP目錄體系、病種分值與點值計算、協定管理與審核結算、DIP監管等系列培訓。
9.強化協定管理。將DIP支付方式改革納入協定管理,在現有醫療服務協定的基礎上,增加定點醫療機構建立DIP工作專班、組織內部培訓、數據報送和質控、“四個到位”等條款內容,督促定點醫療機構同步推進改革。
(二)模擬運行階段(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
在本階段,仍按原有的付費方式進行支付和結算。
1.完成信息互通。定點醫療機構要按照醫院信息系統基本功能規範和DIP業務數據接口標準,持續做好HIS系統升級改造工作,按照《醫療保障基金結算清單填寫規範》填報住院服務的診療信息、費用信息等,並按規定及時、準確上傳至醫保信息系統。
2.建立分析制度。從數據上傳率、15項醫保信息業務編碼對碼率、病案質控通過率、病案與結算關聯率、逾時上傳病案率、病案業務質控合格率、病案錯誤問題、不合格病例明細數據、入組病例明細、入組率、未入組病例明細和模擬支付結果等方面開展數據運行分析,舉行模擬運行情況通報解讀會,督促定點醫療機構能夠客觀、及時、準確、完整上傳信息,持續最佳化醫保結算清單質量。
3.健全校驗機制。通過數據分析,對數據完整性、合理性和規範性進行審核檢驗,確保定點醫療機構15項醫保信息業務編碼落地使用率達到100%、醫保結算清單及時上傳率和一次性質控通過率達到100%、病案入組率達95%以上。
4.完善目錄體系。利用DIP對定點醫療機構模擬運行,與現行付費方式並行運行比較,驗證和完善分組方案、病種分值、醫院級別係數等的合理性、科學性,實現由現有的付費方式平穩過渡到按病種分值付費(DIP)方式。
5.評估實施效果。在常規監測的基礎上,採取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式,定期比較相關數據,根據評價指標體系對DIP改革的實施效果進行周期性評價。同時,開展座談訪談,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為完善調整DIP政策、最佳化運行機制提供依據。
6.完善配套制度。根據模擬運行評估結果,徵求各方意見建議,完善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辦法、經辦規程、結算辦法、協定管理規程、考核管理辦法、監督管理辦法、數據質控管理辦法和建立多方參與的評價與爭議處理機制等相關配套制度。
7.推動醫院改革。DIP是一種全新的醫保支付方式,定點醫療機構要深刻領會DIP支付內涵,合理開展病種結構調整,主動開展全成本管理,最佳化內部運營管理模式,提升醫療服務水平,建立與DIP支付改革相一致的績效考核評價機制。
(三)實際付費階段(2022年10月至2024年12月)
2022年10月,根據模擬運行評估結果,二級及以上公立定點醫療機構、鄉鎮中心衛生院、民營定點醫療機構等開展實際付費,驗證臨夏州分組方案、病種分值、醫院級別係數,檢驗相應配套政策是否合理,並開展示範醫院申報、評選、宣傳工作。2023年,根據實際付費評估結果,完善DIP政策體系,所有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適時開展實際付費,並探索實施中醫病種按病種分值付費。同時,充分利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對醫療服務相關行為和費用進行監測分析,逐步建立完善覆蓋醫保支付全口徑、全流程的智慧型監控規則庫,實現醫保智慧型監管。2024年,總結改革經驗、完善改革政策、鞏固改革成果。同時,推進按床日付費、按人頭付費改革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政府、各定點醫療機構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充分把握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必要性、緊迫性和重大意義,加強組織領導,成立DIP支付方式改革領導小組,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路徑方法和各自責任,確保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行動到位。實施方案於2022年3月底前報州醫療保障局。
(二)強化統籌推進。各縣(市)、各部門、各定點醫療機構要根據州DIP支付方式改革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安排,抓重點、補短板、建機制,細化分解任務,層層壓實責任,確保落實落細。醫療保障、衛生健康、財政、定點醫療機構要積極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時研究、分析和解決改革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有效推進。
(三)強化宣傳引導。DIP支付方式改革涉及多方利益,社會關注度高,要加強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形成廣泛的社會共識,為改革創造良好、寬鬆的工作環境。要加強效果評估,講好改革故事,用事實講道理,用數據講效果,及時宣傳DIP支付方式改革的進展和成效,爭取社會各方的理解和支持。
(四)強化督導考核。建立完善考核機制,將DIP支付方式改革年度目標、重點任務納入醫療保障、衛生健康工作督導考核範圍。政府督查部門根據州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的重點問題清單開展督查,加強對縣(市)、部門、定點醫療機構督查,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影響改革大局的,嚴肅追責問責
解讀
2022年4月15日,《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夏州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臨州辦發〔2022〕37號),以下簡稱《行動方案》,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55 號)、甘肅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甘肅省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畫的通知》(甘醫保發〔2021〕126號)要求,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過程
根據省醫療保障局《甘肅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畫》的通知,州醫療保障局借鑑試點成功城市的經驗,牽頭起草了《臨夏州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草案)。經過徵求8縣(市)醫療保障局和28家醫療機構的意見建議,送州衛健委、州財政局等部門徵求了修改意見建議。期間與省醫療保障局指定的對口幫助隴南地區進行了交流和溝通,主動聽取了省醫療保障局指導組意見,向州政府分管領導進行了專題匯報,建立了臨夏州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畫骨幹隊伍,最終形成了《臨夏州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報批稿)。於2022年4月15日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後正式印發。
三、主要內容
該實施方案分為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實施步驟、保障措施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醫療保障改革要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健全醫保支付結算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倡導醫療質效優先的醫療服務供給,激發定點醫療機構規範行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轉診患者的內生動力,引導醫療資源合理配置,體現醫務人員勞務價值,發揮醫保基金戰略性購買作用,統籌推進醫療保障和醫療服務高質量協同發展,不斷提高參保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部分: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統籌推進、協調發展。二是堅持科學測算、保障基本。三是堅持激勵約束、多方共贏。四是堅持公開透明、全程監管。
第三部分:工作目標。從2022年開始至2024年底,按照“今年全面啟動、分批進入實際付費”的要求,將醫保基金區域總額預算與點數法相結合,全面實行住院費用以DIP 為主的多元複合支付方式。同時,建立激勵約束和風險分擔機制,激勵定點醫療機構建立健全與DIP相適應的內部運營管理機制,促進醫院管理現代化、科學化、精細化。
第四部分:工作任務:
(一)實現四個全面覆蓋
1.縣(市)全面覆蓋。自2022年起,臨夏州全面啟動統籌區各縣(市)DIP支付方式改革。
2.機構全面覆蓋。2022年底前實現開展DIP支付方式改革並實際付費的定點醫療機構(含民營定點醫療機構、重點是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和部分衛生院)覆蓋比例不低於40%,2023年底前實現全面覆蓋,2024年鞏固提高改革成果。
3.病種全面覆蓋。2022年底前實現定點醫療機構病種覆蓋比例不低於70%,2023年底前不低於80%,2024年底前實現定點醫療機構病種全面覆蓋(原則上達到 90%)。
4.基金全面覆蓋。2022年底前實現DIP醫保基金支出達到州域內住院醫保基金支出覆蓋比例的30%,2023年底前不低於50%,2024年底前達到70%。
(二)加強四項基礎建設
1.加強專業能力建設。2.加強信息系統建設。3.加強標準規範建設。4.加強示範醫院建設。
(三)完善四個工作機制
1.完善核心要素管理與調整機制。2.健全績效管理與運行監測機制。3.形成多方參與的評價與爭議處理機制。4.建立相關改革的協同推進機制。
(四)協同推進四個到位
1.編碼管理到位。2.信息傳輸到位。3.病案質控到位。4.醫院內部運營管理機制轉變到位。
第五部分: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22年2月至2022年6月)
1.成立領導小組。2.建立協同機制。3.組建骨幹團隊。4.引入第三方技術支持。5.開展基線調查。6.做好數據採集。7.構建目錄體系。8.組織開展培訓。9.強化協定管理。
(二)模擬運行階段(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
1.完成信息互通。2.建立分析制度。3.健全校驗機制。4.完善目錄體系。5.評估實施效果。6.完善配套制度。7.推動醫院改革。
(三)實際付費階段(2022年10月至2024年12月)
2022年10月,根據模擬運行評估結果,二級及以上公立定點醫療機構、鄉鎮中心衛生院、民營定點醫療機構等開展實際付費,驗證臨夏州分組方案、病種分值、醫院級別係數,檢驗相應配套政策是否合理,並開展示範醫院申報、評選、宣傳工作。2023 年,根據實際付費評估結果,完善 DIP 政策體系,所有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適時開展實際付費,並探索實施中醫病種按病種分值付費。同時,充分利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對醫療服務相關行為和費用進行監測分析,逐步建立完善覆蓋醫保支付全口徑、全流程的智慧型監控規則庫,實現醫保智慧型監管。2024年,總結改革經驗、完善改革政策、鞏固改革成果。同時,推進按床日付費、按人頭付費改革工作。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政府、各定點醫療機構要 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充分把握 DIP 支付方式改革的必要性、緊迫性和重大意義,加強組織領導,成立 DIP支付方式改革領導小組(或工作專班),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路徑方法和各自責任,確保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行動到位。實施方案於2022 年3月底前報州醫療保障局。
(二)強化統籌推進。各縣(市)、各部門、各定點醫療機構要根據州 DIP 支付方式改革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安排,抓重點、補短板、建機制,細化分解任務,層層壓實責任,確保落實落細。醫療保障、衛生健康、財政、定點醫療機構要積極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時研究、分析和解決改革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有效推進。(詳見《臨夏州DIP付費改革任務計畫進度分解表》)
(三)強化宣傳引導。DIP 支付方式改革涉及多方利益,社會關注度高,要加強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形成廣泛的社會共識,為改革創造良好、寬鬆的工作環境。要加強效果評估,講好改革故事,用事實講道理,用數據講效果,及時宣傳DIP支付方式改革的進展和成效,爭取社會各方的理解和支持。
(四)強化督導考核。建立完善考核機制,將DIP支付方式改革年度目標、重點任務納入醫療保障、衛生健康工作督導考核範圍。政府督查部門根據州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的重點問題清單開展督查,加強對縣(市)、部門、定點醫療機構督查,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影響改革大局的,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