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基本醫療保險按病種分值付費(DIP)實施辦法

《遼源市基本醫療保險按病種分值付費(DIP)實施辦法》是遼源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

遼源市基本醫療保險按病種分值付費(DIP)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保障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安全,促進社會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55號)、《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印發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45號)和《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畫的通知》(醫保發〔2021〕4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遼源市基本醫療保險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DIP)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按病種分值付費(DIP)”,是利用大數據優勢所建立的醫保支付管理體系,基於“疾病診斷+治療方式”的共性特徵,對病案和醫保結算清單數據進行客觀聚類,形成病組,對各病組測定分值,再依據醫保基金預算計算點值,用病種分值和點值形成支付標準,對DIP病組實現標準化支付,不再按醫療服務項目費用支付。
  第三條 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應由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醫保經辦機構按照“預算管理、總額控制、病種賦值、月預結算、年度清算”的原則與定點醫療機構按DIP付費方式進行結算。
  第四條 統籌區內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發生的住院費用,適用本《實施辦法》。
  第五條 各類門診費用、定額結算的醫療費用等暫不納入按病種分值付費範圍。
  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六條 按病種分值付費區域總額預算指標,是指按病種分值付費政策下,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與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年度結算住院統籌基金可支出的總額,城鎮職工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總額分別預算、單獨核算。
  第七條 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以上年度醫保基金實際支出為基數,依據當年基金預算收入增長率,綜合考慮醫療費用增長、參保人員就醫需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物價水平等因素,科學編制城鎮職工與城鄉居民年度統籌基金支出預算方案。
  第八條 對於確因重大政策調整、疾病暴發等客觀因素,導致醫保基金支出發生重大變動的,總額預算應給予合理調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