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 主要職責:履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 性質:政府機關
- 地理位置:膠州市
(三)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幹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違反規定排放油煙、在城區內露天燒烤食品污染環境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區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破壞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放規定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道路上違章停放車輛,駕駛員不在現場或拒絕將車輛移走的,可以將車輛拖至不妨礙交通或指定的地點。
(八)行使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出售迷信物品、從事迷信活動和在非指定時間、地點宣傳、演出、賣藝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九)履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地圖信息
地址:鄭州東路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