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俸

清代吏部銓選制度。乃外官曆俸升轉途徑之一。內地之缺皆屬此類。凡道、府、州、縣之佐貳官、首領官,五年無過失,例得升擢。既不同於京秩,又異於邊俸。邊俸中,邊疆水土非甚惡劣,苗疆非甚緊要者,升遷或視同腹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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