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俸升轉:官制名。即於應升應轉官員內進行資歷比較,以資深者先升先轉。旗員、漢員各不相同。
官職介紹,旗員之論俸升轉,漢員之論俸升轉,
官職介紹
官制名。即於應升應轉官員內進行資歷比較,以資深者先升先轉。
旗員之論俸升轉
清制,凡論俸升轉,現任旗員遇有應升應改之缺,按資歷,即按食俸之年月長短,擬出正、陪次序而題補,稱為較俸。如雙方俸歷相等,則以掣籤之甲乙為序。
五品以下郎中、科道、侍讀、侍講、洗馬、庶子、司業、通政使司參議、光祿寺少卿、鴻臚寺少卿等官,只能以本任較俸,其餘官員則可以入仕食俸之日開始,較其歷任官職之俸。如由武職改文職者,於文職任內扣滿三年後,準其以武職食俸年份通較升轉;如由文職改授武職後又授文職,則只論其前後兩任文職之俸歷。
武職之俸歷計算也各有差別, 驍騎校、護軍校、前鋒、護軍選補贊禮、讀祝、鳴贊等官時,以食餉兩年抵一年俸歷,而親軍考補侍衛、筆帖式、執事人,在對品題補部院員缺時,則以其食餉之實際年資作為俸歷。
漢員之論俸升轉
漢員升轉,只能以本任較俸,漢軍如以漢缺補用者,其論俸與漢員相同。
外任官除即升、卓異者不論俸外, 其餘官員均需論俸升轉。
推升司道必須有兩年俸歷才能升轉,知府以下,有邊俸、腹俸等名目,亦即在邊疆任職或在腹地任職之差別。
凡腹俸,須三年才能升轉,邊俸二年半即可抵腹俸三年,邊俸、腹俸相等者,先升有邊俸資歷之員。
內外官員,均以實授到任之日論俸,凡裁汰、告假、丁憂、告病者,補官後再扣除離任月日,其前俸仍為有效。
應降、應革、遇詔免議或降革後本案開復,或革職留任後經開復者,亦可承認其前俸為有效資歷, 但廢員奉旨起用者, 其以前俸歷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