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生長發育遲緩

胎兒發育遲緩一般指本詞條

胎兒生長發育遲緩(intrauterine growth retardation,IUGR):傳統是以胎兒體重低於其胎齡平均體重的第10百分位或低於其平均體重的2個標準差而定。對高危孕婦應早期檢查,早期發現妊娠高血壓疾病等影響胎兒生長發育的疾病,以便有充足的時間在胎兒受損前進行治療。

基本介紹

  • 西醫學名胎兒生長發育遲緩
  • 外文名:intrauterine growth retardation,IUGR
  • 所屬科室:婦兒科 - 產科
  • 傳染性:無傳染性
簡介,病因,孕婦因素,胎兒因素,診斷,臨床監測,超聲監測,生化檢查,治療原則,治療方案,藥物治療,加強監護,產科處理,宮內生長遲緩的新生兒處理,

簡介

胎兒生長發育遲緩(intrauterine growth retardation,IUGR):傳統是以胎兒體重低於其胎齡平均體重的第10百分位或低於其平均體重的2個標準差而定。但與小於胎齡兒(small for gestational age,SGA)不完全相同,SGA為結構正常兒,不伴有營養不良,圍生兒無不良結局。IUGR是由於病理原因造成的,不但影響胎兒期發育,也會影響兒童期和青春期的身體發育,其發生率為2.75%-15.53%,圍生兒死亡率為正常胎兒的4-6倍。

病因

孕婦因素

1.胎兒體重差異40%來自雙親的遺傳因素,且以孕婦的遺傳因素影響較大,與孕婦孕前體重、妊娠時年齡以及胎產次相關。如孕前體重低於54kg,妊娠時體重過小或過大,發生胎兒宮內發育遲緩機會均增高。
2.孕婦營養不良,特別是蛋白質和能量供應不足,長期低氧血症或氧轉運能力低下,妊娠合併腎臟疾病,嚴重貧血、嚴重心臟病妊娠高血壓綜合徵,慢性高血壓等各種慢性血管疾病,影響子宮及胎盤血流及功能,導致胎兒營養不良,免疫性疾病、內分泌疾病、感染性疾病時均可影響胎兒生長發育。
此外,孕婦吸菸、酗酒、濫用藥物等不良嗜好以及社會狀態、經濟條件較差時,胎兒宮內發育遲緩的發生機會也增多。

胎兒因素

1.胎兒患有遺傳性疾病或染色體病史,胎兒宮內發育遲緩出現時間較早,如染色體數目和結構異常,以21、18、或13三體綜合徵,Turner綜合徵等較為常見。
2.細菌或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感染時,如胎兒風疹病毒、巨細胞病毒、單純皰疹病毒、弓形蟲、梅毒螺旋體等可導致胎兒宮內發育遲緩
3.雙胎妊娠也可導致胎兒宮內發育遲緩。

診斷

以往臨床上對IUGR診斷的正確率不到50%,但來隨著產科診斷技術的發展,IUGR的診斷準確率明顯增加。因而監護胎兒發育情況是產前監護胎兒的一項常規內容,凡是可以IUGR的首先應從以下開始觀察。

臨床監測

(1)明確胎齡:對於可疑IUGR的首先應核對胎齡,胎齡計算多以末次月經第一天算起,月經不準者則通過妊娠早期超聲測量的胎兒頭臀長或雙頂徑來確定。因而當考慮IUGR時,首先必須根據末次月經及早期胎兒超聲核對孕周后評估並監測胎兒生長速度和大小。
(2)測量子宮底高度:產前檢查在孕28周后每周測量宮高,連續2次小於正常的第10百分位數,應懷疑胎兒宮內生長遲緩。(表1)
子宮底高度測量方法:以皮尺測量恥骨聯合上緣中點與子宮底最高處的距離。胎兒生長發育指數=子宮底高度(cm)-3×(孕月+1)。如果生長發育指數小於-3,表明可能存在胎兒發育不良;如在-3~+3之間表示生長正常;如大於3則考慮可能為巨大兒雙胎妊娠羊水過多等。
表1.各孕周宮底高度
孕周
第10百分位數(cm)
中位數
第90百分位數(cm)
20
15.3
18.3
21.4
21
17.6
20.8
23.2
22
18.7
21.8
24.2
23
19.0
22.0
24.5
24
22.0
23.6
25.1
25
21.0
23.5
25.9
26
22.3
24.0
27.3
27
21.4
25.0
28.0
28
22.4
26.1
29.0
29
24.0
27.3
30.0
30
24.8
27.5
31.0
31
26.3
28.0
30.0
32
25.3
29.3
32.0
33
26.0
29.8
32.3
34
27.8
31.0
33.8
35
29.0
31.0
33.8
36
29.8
31.5
34.5
37
29.8
32.0
35.0
38
30.0
32.5
35.7
39
29.5
32.8
35.8
40
30.0
33.3
35.3
41
31.8
34.0
37.3
(3)監測孕婦體重:孕28周后孕婦產檢若孕婦體重連續三次不增長者,應懷疑胎兒宮內生長遲緩。正常情況下妊娠末期孕婦體重每周增加0.5Kg。
(4)相關病史:孕期詳細詢問病史,病因中提到的相關因素增加IUGR的風險。

超聲監測

超聲監測胎兒的頭臀長、雙頂徑、頭圍、胸圍、腹圍、股骨長等生長指標。
(1)妊娠囊(GS):粗略估計胎齡。妊娠天數(天)=胎囊三個徑線之和/3(mm)+30;
(2)頭臀長(CRL):妊娠7-12周測量,妊娠周數= CRL(cm)+6.5;
如該徑小於胎齡平均數的第10個百分位,則考慮IUGR。
(3)雙頂徑(BPD):一般認為早孕期BPD平均每周增長4mm,中孕期增長2.6mm,晚孕期增長1.4mm。若連續監測BPD早孕期每周增長小於2mm或每3周小於4mm,或每4周小於6mm就可診斷IUGR。(表2)
表2.胎齡與雙頂徑
孕周
-2SD
中位數
+2SD
12
1.6
2.0
2.3
13
1.44
2.52
3.6
14
2.5
2.8
3.2
15
2.8
3.2
3.6
16
3.1
3.5
3.9
17
3.3
3.8
4.3
18
3.6
4.2
4.6
19
3.9
4.5
5.0
20
4.2
4.8
5.4
21
4.5
5.1
5.7
22
4.8
5.5
6.0
23
5.1
5.8
6.4
24
5.4
6.1
6.7
25
5.7
6.4
7.0
26
6.0
6.7
7.3
27
6.3
7.0
7.6
28
6.6
7.3
7.9
29
6.8
7.5
8.2
30
7.1
7.8
8.5
31
7.3
8.0
8.7
32
7.6
8.3
9.0
33
7.8
8.5
9.2
34
8.0
8.7
9.4
35
8.2
8.9
9.6
36
8.4
9.1
9.8
37
8.6
9.4
9.9
38
8.7
9.5
10.0
39
8.9
9.5
10.1
40
9.0
9.6
10.2
(4)血流監測:超聲都卜勒胎血流頻譜圖測定胎兒臍動脈的血流速及子宮動脈血流速度。妊娠末期S/D比值>3為異常。

生化檢查

(1)甲狀腺激素:甲狀腺激素是胚胎生長發育所必需的激素,尤其是腦組織的分化發育,孕婦應在孕早期行甲狀腺功能檢測。
(2)尿雌三醇(E3或E/C比值及胎盤泌乳素(HPL)測定:協助評估胎盤功能。
(3)抽羊水查肌酐、脂肪細胞計數,卵磷脂/鞘磷脂(L/S)比值與泡沫試驗並結合遺傳諮詢,必要時作羊水細胞染色體培養與核型分析。

治療原則

1.對高危孕婦應早期檢查,早期發現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等影響胎兒生長發育的疾病,以便有充足的時間在胎兒受損前進行治療。
2.消除所有可能導致IUGR的因素:如吸菸、藥癮、營養不良或偏食。
3.增加子宮血流,如左側臥位
4.進行胎兒系統監測,如定期或每周做胎心監護或超聲。
5.發現問題需要儘早引產者應到醫療條件較好的醫院進行。

治療方案

左側臥位休息。高蛋白飲食,加強營養。
消除導致IUGR的主要因素:如停止吸菸、飲酒,停止濫吃藥,改善飲食等。
間斷吸氧:每日三次,每次30分鐘,2-3L/小時。

藥物治療

(1)肝素25mg溶於低分子右旋糖酐溶液500ml中,每日一次靜點,7d為一療程。以疏通微循環,改善胎盤功能。
(2)複方胺基酸溶液100ml,靜脈注射,1/d。7d為一療程。

加強監護

(1)對於早期或中期發現的IUGR,需進行產前診斷明確是否存在染色體異常或嚴重的先天畸形
(2)胎兒監護,NST至少每周1次,NST無反應型應做OCT。OCT為陽性者酌情終止妊娠。
(3)超聲監測,雙頂徑、股骨長、頭圍、腹圍增長情況,羊水指數、羊水池最大深度,胎兒血流監測,每周1次。

產科處理

(1)經治療胎兒生長情況及胎兒胎盤功能均良好,可繼續妊娠,但不建議超過預產期。
(2)經治療無效而且胎兒胎盤功能測定有異常者,應儘快終止妊娠。若考慮胎肺不成熟者則在分娩前1~2d給潑尼松或地塞米松,促進胎肺成熟後終止妊娠。
(3)有下列情況應立即剖宮產結束分娩:①NST為無反應型,CST為陽性者。②B超測定羊水過少,並有羊水Ⅱ度以上胎糞污染者。③胎兒生長遲緩的孕母並發其他高危因素,且病情嚴重或合併產科異常者。

宮內生長遲緩的新生兒處理

(1)分娩前做好各項急救準備
(2)胎兒娩出後如羊水中有胎糞污染,則應立即在氣管插管下徹底清除呼吸道羊水、胎糞
(3)保暖
(4)監測新生兒血糖,以便早期治療新生兒低血糖症及早餵葡萄糖水或開奶
(5)注意保暖
(6)新生兒隨訪:診斷IUGR的新生兒建議出生後每3-6個月進行新生兒腦發育及生長發育評估。儘早發現或及時治療腦發育異常或腦癱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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