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生於芝加哥。早年就學於麥吉爾大學,主修物理學,1929年獲
學士學位。後在
耶魯大學學習心理學,1930年獲
碩士學位,1933年獲博士學位,並留校工作。1937年任維吉尼亞大學心理學教授。翌年轉衣阿華州立大學心理系任教授以至系主任,達26年。1964年任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心理學教授。是赫爾最親密的合作者和繼承者。赫爾生前曾引用過他的一些思想和假說,兩人相互影響,所發展的理論體系往往被稱為“赫爾-斯彭斯學說”。
主要成就
(1)關於辨別
學習理論。認為針對正刺激(S+)和負刺激(S-)建立的興奮和
抑制趨勢,將泛化到相似的刺激上,其泛化的程度隨相似程度的不同而下降。因而,對任何刺激反應的純趨勢,決定於泛化到那個特殊刺激上的
興奮與抑制之差。(2)關於
誘因動機作用說。與赫爾理論——刺激與反應聯結的強度即
習慣強度,受
強化條件影響——有所不同,主張把獎勵構想為對
習慣有激勵作用,而不認為它直接影響習慣強度本身。這是假定習慣強度是S-R接近次數的函式,獎勵是通過誘因動機作用(外部
誘因,即滿足
需要的事物)而對反應發生影響的。其學說兼顧
強化原理和接近原理。1953年獲沃倫獎章。主要論文有《
行為理論和
條件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