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關於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堅持產業第一、製造業優先,推進落實《中共肇慶市委辦公室 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肇慶市關於推動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肇辦字〔2020〕6號)精神,進一步深化“4+4”製造業發展格局,加快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和特色優勢的新能源汽車及汽車零部件千億元產業集群,推動我市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關於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0月20日
  • 發布單位:肇慶市人民政府
措施全文
 一、促進新能源整車生產企業發展壯大
  (一)鼓勵新能源整車企業研發新車型。在肇慶市註冊的新能源整車生產企業取得國家工信部汽車產品公告的,每公告1款新能源汽車整車產品且實現100輛以上銷售後,分別給予乘用車200萬元/款,客車、貨車100萬元/款,專用車50萬元/款的一次性獎勵。[市工信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肇慶新區管委會、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委會配合]
  (二)完善新能源汽車產業鏈。支持本市新能源整車企業引進核心汽車零部件企業完善產業鏈。對本市整車企業每引進一個固定資產投資額2000萬元以上項目在我市落戶投產的,在項目投產並實現開票銷售後,按已形成固定資產(不含購地款)總額1%的標準給予該新能源整車企業獎勵,每家整車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300萬元。[市投資促進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肇慶新區管委會、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委會配合]
  (三)支持新能源整車企業開展零部件配套。本市新能源整車企業當年採購配套汽車零部件總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按照採購汽車零部件總額1%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賣方企業與整車企業交易對我市財政貢獻量,且每家整車企業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500萬元。[市工信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肇慶新區管委會、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委會配合]
  (四)促進新能源整車企業生產和銷售。支持本地新能源整車生產企業擴大產品生產能力,增加銷售網點和創新銷售模式。在肇慶市註冊的新能源整車生產企業當年生產並實現銷售乘用車達到5000輛後,每增加1輛給予3000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市工信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肇慶新區管委會、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委會配合]
  (五)積極爭取扶持政策。指導和幫助企業爭取國家、省和市的科技研發專項、先進裝備製造、智慧型製造、技術改造、工業網際網路、企業上雲上平台、產業共建、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等相關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整車及零部件生產企業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配合)
  (六)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人才引育。支持新能源整車企業與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合作,有針對性地開展技能培訓,鼓勵申報國家級、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申報成功按規定給予經費補助)。將新能源汽車產業所需人才納入本市緊缺人才引進指導目錄,對緊缺崗位人才的學歷放寬到本科以上,經認定的緊缺人才享受相應的政策待遇。(市人社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財政局配合)
  二、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
  (七)促進新能源乘用車消費升級。鼓勵新能源整車生產企業對消費者進行讓利銷售。消費者購買本市整車生產企業品牌的新能源乘用車,企業給予銷售優惠。[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肇慶新區管委會、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委會配合]
  (八)加大公共用車領域的推廣套用。大力推進新能源汽車在出租、環衛、物流、工勤、通勤等領域的套用。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確保通過政府採購新增和更新普通公務用車的新能源汽車比例逐漸達到95%。積極引導新增巡遊計程車和網約計程車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府機關事務局依職責牽頭負責,市直各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肇慶新區管委會、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委會配合]
  三、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
  (九)加強充電設施規劃布局。在新建住宅小區和商業服務業建築、公園綠地等公共場所增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確保布局科學、均衡、合理,實現新能源汽車高效、便民推廣。全市黨政機關及其他公共機構辦公場所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按照不低於車位數量20%的比例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其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公共機構自建不少於5個或不低於總車位10%的充電設施,對經費緊張無法自建充電設施的單位應免費提供場地由專業新能源充電企業建設。[市發改局、市資源局、市城管局依職責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肇慶新區管委會、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委會具體實施]
  (十)完善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鼓勵高鐵站、客運站、體育場館、旅遊景點等場所提供公共停車場地給有經營充電樁業務的本市新能源汽車企業及其合作方建設、運營充電樁業務。由政府規劃建設的充電設施,優先購置本市新能源企業品牌充電樁作為充電設施。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自用性充電設施或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峰谷電價,對已安裝獨立電錶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電均免收基本電費。(市發改局牽頭,市交通局、市文廣旅體局、市國資委、市城管局、廣東電網公司肇慶供電局依職責具體實施)
  本政策措施涉及獎勵資金按照市、縣兩級現行財政體制共同負擔,具體獎勵實施細則由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另行制定。以上政策措施與我市其他政策有重疊、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複”的原則執行,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2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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