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防止荒漠化公約

“聯合國關於在發生嚴重乾旱和/或沙漠化的國家特別是在非洲防止沙漠化的公約”的簡稱。為實現受乾旱和荒漠化影響地區的可持續發展,通過國際合作防止乾旱和荒漠化而制定,1994年6月7日訂於巴黎,1996年12月26日生效。中國於1996年12月30日批准。公約界定了荒漠化的概念,確認了防止荒漠化國際合作的指導原則,規定了締約方的有關義務,規定已開發國家締約方有義務以新的額外的資金幫助受荒漠化影響的開發中國家。以四個附屬檔案分別對公約在非洲、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北地中海地區的實施做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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