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森林戰略規劃(2017-2030年)》於2017年4月27日第71屆聯合國大會審議通過,這是首次以聯合國名義做出的全球森林發展戰略,彰顯了國際社會對林業的高度重視。規劃闡述了2030年全球林業發展願景與使命,制定了全球森林目標和行動領域,提出了各層級開展行動的執行框架和資金手段,明確了實現全球森林目標的監測、評估和報告體系,並制定了宣傳策略,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導向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森林戰略規劃(2017-2030年)
- 制發機構:聯合國
- 發布時間:2017年4月27日
通知內容,規劃全文,
通知內容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印發《聯合國森林戰略規劃(2017-2030年)》的通知
辦合字〔2017〕148號
辦合字〔2017〕1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2017年4月27日,第71屆聯合國大會審議通過了《聯合國森林戰略規劃(2017-2030年)》,這是首次以聯合國名義做出的全球森林發展戰略,彰顯了國際社會對林業的高度重視。規劃闡述了2030年全球林業發展願景與使命,制定了全球森林目標和行動領域,提出了各層級開展行動的執行框架和資金手段,明確了實現全球森林目標的監測、評估和報告體系,並制定了宣傳策略,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導向作用。
現將《聯合國森林戰略規劃(2017-2030年)》(見附屬檔案)印發給你們,供在工作中參考。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聯合國森林戰略規劃(2017-2030年)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
2017年8月25日
2017年8月25日
規劃全文
聯合國森林戰略規劃(2017-2030年)
一、引言
(一)願景與使命
1、森林屬世界上最具生產力的陸地生態系統,對維繫地球生命至關重要。《聯合國森林戰略規劃(2017-2030年)》(以下簡稱《戰略規劃》)為各層級可持續管理所有類型森林和森林以外樹木,停止毀林和森林退化提供了全球框架。《戰略規劃》旨在促進林業為推動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氣候變化《巴黎協定》、《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聯合國森林文書》和其他涉林國際文書、進程、承諾和目標做出貢獻。
2、《戰略規劃》為聯合國系統開展涉林工作提供參考,加強聯合國機構及其夥伴間的協調合作與協同增效,以實現共同的願景與使命,並為加強“國際森林安排”(詳見19-22段)及其組成部分的協調與指導提供了框架。
願景
3、所有類型森林及森林以外樹木得到可持續管理,為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為當代和子孫後代提供經濟、社會、環境與文化效益。
使命
4、通過加強各層級協調合作、協同增效,做出政治承諾,開展實際行動,促進森林可持續管理,為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做出貢獻。
(二)森林對人類及《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重要性
5、全球共有近40億公頃森林,占陸地面積30%,對人類福祉、可持續發展與地球健康至關重要。全球約四分之一的人口(約16億)依靠森林獲取食物、謀求生計、實現就業、獲得收入。
6、森林提供不可缺少的生態系統服務,如木材、食物、燃料、飼料、非木質林產品和住所。森林能夠保持水土,提供清潔空氣,防止土地退化和荒漠化,降低洪水、山體滑坡、雪崩、乾旱、沙塵暴和其他災害發生的風險,是80%陸地物種的家園。森林可為減緩與適應氣候變化、保護生物多樣性做出巨大貢獻。
7、開展森林可持續管理,可使所有類型森林成為健康、高產、適應力強、可再生的生態系統,為世界各地人們提供必要的商品和服務。在許多地區,森林還擁有重要的文化及精神價值。《聯合國森林文書》指出,“森林可持續管理是一個動態和不斷發展的概念,旨在維持並提高所有類型森林的經濟、社會與環境價值,為當代和子孫後代造福。”
8、可持續管理森林和森林以外樹木對全面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至關重要,包括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特別是可持續發展目標15(“森林可持續管理,防治荒漠化,停止和扭轉土地退化,遏制生物多樣性損失”)。
9、為肯定森林對人類的非凡貢獻,聯合國大會將每年3月21日定為國際森林日,在全球範圍內開展慶祝活動,提高公眾對森林問題的關注並開展行動。
(三)趨勢與挑戰
10、儘管森林為地球上的生命和人類福祉做出了至關重要的貢獻,但由於對木材、食物、燃料和纖維的需求,毀林和森林退化仍在許多地區持續發生。毀林的根本原因在於社會與經濟問題,而非林業本身,包括貧困、城市發展,以及農業、能源、礦產和交通運輸等產出更高、收益更快的土地利用政策。
11、森林面臨的風險包括非法採伐或不可持續採伐、火災、污染、沙塵暴、風暴、病蟲害、外來物種入侵、碎片化和極端天氣事件等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威脅著森林的健康及作為高產和強適應性的生態系統能力。
12、隨著人口快速增長,人均收入提升,全球對林產品和服務的需求也給森林帶來了壓力。2050年,世界人口預計將達到96億,為滿足未來對林產品和服務的需求,各層級應立即採取行動,加強跨部門政策協調,實施森林可持續管理,包括保護森林、恢復森林和擴大森林面積。
13、在全球層面,應減少森林治理體系破碎化,加強涉林國際組織、機構和公約之間的協調。
14、在區域、國家和地區層面,森林問題的跨部門協調薄弱,林業主管部門和利益攸關方未能充分參與到土地利用規劃的決策過程。
15、為有效實施森林可持續管理,投融資、能力建設和環境友好型技術轉讓等至關重要,尤其需要通過新的渠道,為包括最不已開發國家、內陸開發中國家、小島嶼開發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在內的開發中國家籌集更多資金。實施森林可持續管理還需要各層級建立良好的治理體系。
(四)加強行動實施森林可持續管理面臨的機遇
16、《戰略規劃》為聯合國系統內外各層級主體保護全球森林當前和未來的多重價值、功能和效益,開展切實行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
17、《戰略規劃》建立在2015年全球通過的一系列裡程碑式檔案的基礎上,包括《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亞的斯亞貝巴行動議程》和氣候變化《巴黎協定》。
18、聯合國系統可通過推動一系列全球目標,支持所有類型森林和森林以外樹木的可持續管理,落實上述檔案,實現森林的願景與使命。
(五)國際森林安排
19、“國際森林安排”由聯合國森林論壇(UNFF,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職能委員會之一)及其197個成員國、秘書處、森林合作夥伴關係、全球森林資金網路和UNFF信託基金組成。UNFF是全面綜合討論森林問題的聯合國機構,負責監督落實《戰略規劃》,履行《聯合國森林文書》,以及全球森林資金網路的運行。
20、UNFF秘書處、信託基金和森林合作夥伴關係為UNFF工作提供支持。森林合作夥伴關係是由14個重要涉林國際組織組成的自願性夥伴關係,由聯合國糧農組織擔任主席單位。UNFF及其秘書處和森林合作夥伴關係的職能列入聯合國經社理事會2015/33號決議。
21、“國際森林安排”的合作夥伴包括多個涉林國際、區域、次區域和非政府組織和進程。“國際森林安排”肯定各層級主要群體和其他利益相關方在推動和實現全球森林可持續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22、“國際森林安排”的目標是:
(1)推動所有類型森林的可持續管理,特別是《聯合國森林文書》的履行。
(2) 加強所有類型森林及森林以外樹木為《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做出貢獻。
(3)加強各層級涉林問題的合作、協調、統一與協同增效。
(4)促進國際合作,包括南北合作、南南合作、北北合作及三方合作,以及各層級的公私夥伴關係和跨部門合作。
(5)根據《聯合國森林文書》,加強森林治理體系,完善執行機制,以實現森林可持續管理。
二、全球森林目標
23、《戰略規劃》的核心是2030年要實現的六大全球森林戰略目標和26項具體目標。下文列出的全球森林戰略目標和具體目標(以下簡稱“全球森林目標”)建立在《聯合國森林文書》四項全球森林目標的基礎上,並將其涵蓋其中。
24、全球森林目標具有自願性和普遍性,支持“國際森林安排”目標,旨在為可持續發展目標、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氣候變化《巴黎協定》及其他國際涉林公約、進程、承諾和目標做出貢獻。
25、《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中的願景、宗旨與承諾為全球森林目標提供了背景框架。戰略目標和具體目標相互聯繫,包括了森林可持續管理和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社會和環境領域。
26、全球森林目標旨在鼓勵各國及國際、區域、次區域和非政府組織和利益攸關方自願開展行動,做出貢獻,加強合作,並為此提供框架。全球森林目標還為聯合國系統內部、森林合作夥伴關係成員組織及其他涉林機構和進程加強涉林問題的協調合作提供參考。
27、全球森林目標涵蓋廣泛的專題領域,需要各方自願開展行動,做出貢獻並進行合作,以實現目標。專題領域反映並涵蓋了《聯合國森林文書》中的44項政策、措施與行動,在《戰略規劃》附錄中列明。一項專題領域可對應多個全球森林目標。
全球森林戰略目標一
通過森林可持續管理,包括保護和恢復森林、造林和再造林,扭轉全球森林覆蓋下降的趨勢,並加大努力防止森林退化,應對氣候變化。
1.1 全球森林面積增加3%。
1.2 保持或增加全球森林碳儲量。
1.3 到2020年,推動所有類型森林的可持續管理,停止毀林,恢復退化森林,在全球大力開展造林和再造林。
1.4 大力提升全球所有類型森林應對自然災害和氣候變化影響的恢復力和適應力。
目標1支持並推動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6.6、12.2、13.1、13.3、14.2、15.1、15.2、15.3、15.4和15.8以及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5、7、9、11、14和15等。
全球森林戰略目標二
增加森林的經濟、社會及環境效益,改善以森林為生者的生計。
2.1 消除所有以森林為生者的極端貧困。
2.2 推動小型林業企業(尤其是開發中國家小型森林企業)獲得金融服務,包括優惠貸款,並支持其融入價值鏈和市場。
2.3 大幅提升森林和樹木對糧食安全的貢獻。
2.4 大力增強林產工業、林業企業和森林生態系統服務為社會、經濟和環境發展等做出的貢獻。
2.5 在相關公約和國際文書的職責和工作的基礎上,提高所有類型森林對保護生物多樣性、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做出的貢獻。
目標2支持並推動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1.1、1.4、2.4、4.4、5.a、6.6、8.3、9.3、12.2、12.5、15.6和15.c以及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4、14和18等。
全球森林戰略目標三
大幅增加世界各地森林保護區及其他可持續管理林區的面積,提高可持續管理林區林產品所占比例。
3.1 大幅增加全球森林保護地面積或其他通過有效地域保護措施保護的森林面積。
3.2 大幅增加具有長期森林經營方案的森林面積。
3.3 顯著提高可持續管理林區林產品所占比例。
目標3支持並推動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7.2、12.2、12.6、12.7、14.2、14.5、15.2和15.4以及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7、11、12和16等。
全球森林戰略目標四
從各渠道大幅增加新的和額外的資金,實施森林可持續管理,加強科技合作與夥伴關係。
4.1 在各層級從各渠道大力籌措各層級資金,開展森林可持續管理,並為開發中國家實施保護森林和再造林等森林可持續管理活動提供充分激勵機制。
4.2 從各層級大幅增加各渠道各層級林業資金,包括公共(國家、雙邊、多邊和三方)、私營和慈善資金。
4.3 大力加強在林業科技創新領域的南北、南南、北北和三方合作及公私夥伴關係。
4.4 顯著增加制定和實施林業投融資戰略及從各渠道獲得資金的國家數量。
4.5 通過多學科科學評估等方式,改進森林相關信息的可收集性、可用性和可獲得性。
目標4支持並推動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12.a、15.7、15.a、15.b、17.1、17.2、17.3、17.6、17.7、17.16、17.17、17.18和17.19以及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19等。
全球森林戰略目標五
通過履行《聯合國森林文書》等方式,完善森林可持續管理的治理體系,提高森林對《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貢獻。
5.1 顯著增加將森林納入國家可持續發展規劃和(或)減貧戰略的國家數量。
5.2 通過大力強化國家和地方林業主管部門,加強森林執法與治理,並大幅減少全球非法採伐和相關貿易。
5.3 國家和地方各部門和機構的涉林政策和規劃應一致、協調、互補,符合國家法律,並確保利益攸關方、當地社區和土著居民參與其中,充分承認《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
5.4林業主管部門應充分參與土地利用規劃與發展的決策過程。
目標5支持並推動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1.4、2.4、5.a、15.c、15.9、16.3、16.5、16.6、16.7、16.10和17.14以及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2和3等。
全球森林戰略目標六
加強各層級涉林問題的合作、協調、統一與協同增效,包括聯合國系統內和森林合作夥伴關係成員組織、不同領域與利益攸關方之間的協作。
6.1 聯合國系統內的涉林規劃應統一、互補,並視情況將全球森林目標納入其中。
6.2 森林合作夥伴關係成員組織的涉林規劃應統一、互補,並納入森林和林業主管部門對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可做出的多重貢獻。
6.3 大力加強各層級跨部門協調與合作,實施森林可持續管理,停止毀林和森林退化。
6.4 就森林可持續管理理念達成更廣泛共識,並制定相關指標。
6.5 加強主要群體和其他利益攸關方參與並支持落實《戰略規劃》和UNFF工作,包括休會期間工作。
目標6支持並推動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17.14等。
三、實施框架
28、《戰略規劃》為各層級主體開展目標遠大的改革性行動提供了參考,以實現全球森林目標。各主體的職能與責任及執行手段概述如下。
(一)職能與責任
1、成員國
29、成員國單獨和聯合開展的行動和做出的承諾,對成功落實《戰略規劃》及實現全球森林目標至關重要。
30、成員國可根據本國國情、政策、工作重點、能力、發展程度和林情,自願決定為實現全球森林目標做出的貢獻,即國家自主貢獻。
31、成員國可將林業為其他國際涉林承諾和目標做出的貢獻納入國家自主貢獻,這些承諾和目標包括《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及其可持續發展目標、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和氣候變化《巴黎協定》等。
32、成員國可根據《戰略規劃》第69段,自願向UNFF定期報告國家自主貢獻的實施進展。為減少額外報告負擔,國家自主貢獻的實施進展可作為落實《戰略規劃》和履行《聯合國森林文書》國家進展報告的一部分。
33、鼓勵成員國視情況將全球森林目標納入其加入的涉林國際、區域、次區域組織和進程的戰略和計畫中,與這些組織和進程的職能和工作重點保持一致。
2、聯合國森林論壇及其秘書處
34、UNFF作為聯合國系統和“國際森林安排”的一部分,應在《戰略規劃》的指導下履行經社理事會2015/33號決議賦予其的核心職能。UNFF四年工作計畫應反映每四年UNFF對實現全球森林目標所做的貢獻。
35、UNFF通過為森林合作夥伴提供指導,並確保UNFF奇數年和偶數年的工作平穩過渡,負責跟蹤和審議《戰略規劃》的落實進展。
36、UNFF秘書處為四年工作計畫和《戰略規劃》相關工作提供服務和支持。
37、UNFF應通過四年工作計畫制定每年會議安排,增加休會期間活動,通過跨部門交流等方式,提高聯合國系統內外的協同增效,增加UNFF的影響力和工作相關性。
3、森林合作夥伴關係及其成員組織
38、森林合作夥伴關係成員組織對推動落實《戰略規劃》至關重要,鼓勵各成員組織根據其職能,視情況將相關全球森林目標納入其涉林計畫與項目中。
39、邀請森林合作夥伴關係根據UNFF四年工作計畫,通過在成員組織間開展合作,建立夥伴關係,共同落實森林合作夥伴關係工作計畫,明確成員組織應開展的行動與所需資源,支持UNFF及其成員國實現全球森林目標。
40、鼓勵成員國支持森林合作夥伴關係工作計畫,改進各成員組織間的合作、協調與協同增效。鼓勵成員國自願向森林合作夥伴關係及其成員組織捐款支持其工作。
4、聯合國系統
41、森林合作夥伴關係成員之外的聯合國組織和專門機構也涉及林業相關問題,如減少各種類型貧困、性別平等和為婦女賦權、勞動標準、中小企業、科技合作、減災、生態旅遊和《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相關內容。邀請這些組織和專門機構在其職能範圍內,參考《戰略規劃》,加強全球森林目標與其政策和計畫之間的協同增效,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做出貢獻。
42、UNFF應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和《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緊密協作,並與上述三個公約在實現其涉林目標中互相支持,以實現全球森林目標。
43、邀請聯合國系統行政首長協調理事會在聯合國系統內開展涉林工作過程中,視情況將《戰略規劃》作為參考。
5、國際其他政府間夥伴和利益攸關方
44、鼓勵森林合作夥伴關係成員以外的多邊環境協定開展涉林活動,並為實現全球森林目標做出重要貢獻,包括《濕地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等。邀請上述公約秘書處和締約方結合自身職能,視情況尋找機會推動落實《戰略規劃》。
6、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及進程
45、各區域機構(特別是聯合國各區域經濟委員會和聯合國糧農組織區域林業委員會)及其他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和進程在國際政策與國家行動之間建立了重要聯繫,是落實《戰略規劃》和實現全球森林目標的重要夥伴。
46、UNFF應與區域及次區域組織和進程合作,明確支持全球森林目標的途徑,包括開展信息交流、加強合作、擴大宣傳、加大利益攸關方的參與、加強能力建設,擴大最佳實踐在區域內外的影響力。
47、鼓勵區域及次區域組織和進程(包括聯合國系統內的組織和進程)及標準和指標進程建立並加強《戰略規劃》與其政策和計畫之間的協同增效,包括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做出貢獻。
48、邀請成員國考慮加強區域和次區域林業政策的制定、對話和協調,以推動落實《戰略規劃》。
7、主要群體和其他利益攸關方
49、有效實施森林可持續管理需要所有利益攸關方的共同努力,包括各層級林主、土著居民和當地社區、地方政府、私營部門(包括大、中、小型林業企業)、非政府組織、婦女、青年和兒童,以及科研、學術和慈善機構。
50、UNFF應與主要群體和其他利益攸關方共同明確如何加強各層級工作,推動實現全球森林目標。主要群體和其他利益攸關方還應與UNFF和森林合作夥伴關係加強交流,通過網路、諮詢組和其他機制,開展宣傳,促進信息交流與傳播,協調工作進展。
51、鼓勵主要群體和其他利益攸關方(如私營慈善組織、教育與學術機構、志願團體等)在各層級自主建立並維護有效的協調機制,與UNFF和聯合國其他涉林機構開展合作,並參加相關活動。
(二)執行機制
52、《戰略規劃》基於《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亞的斯亞貝巴行動議程》,為國際合作和執行機制提供了參考框架,包括在各層級開展林業投融資和能力建設,建立有效機構、健全政策、法律框架、良好治理和夥伴關係。認識到為實現全球森林目標,任何單一方式都無法滿足林業投融資的所有需求。各層級所有利益攸關方和資金渠道(包括公共、私營、國內、國際、雙邊、多邊渠道)應共同行動,籌措資金。
53、可持續發展目標17及其他各項可持續發展目標下的執行手段對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十分關鍵,與其他目標同等重要。《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及其可持續發展目標可在改進後的可持續發展全球夥伴關係的框架內實現,2015年7月13-16日於亞的斯亞貝巴舉行的第三屆國際發展融資會議成果檔案中的具體政策和行動為其提供支持。歡迎聯合國大會將《亞的斯亞貝巴行動議程》作為《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認識到其全面落實對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至關重要。
54、資金(包括所有渠道和各層級新的和額外的資金)的籌集和有效利用至關重要。國家所有制和領導體制原則強調的公共政策及籌集和有效利用國內資源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核心。
55、私營商業活動、投資和創新是生產力發展、經濟包容性增長、創造就業崗位和私營資本國際流通的主要驅動力,尤其是境外直接投資與穩定的國際體系可為國家發展提供重要的補充力量。
56、國際公共資金對各國(特別是資金需求大而籌資能力弱的國家)籌集國內公共資金起到關鍵的補充作用。官方發展援助等國際公共資金的一個重要作用是促進各國從公共和私營等渠道籌集額外資金。
57、慈善組織和基金會、公私夥伴關係及多利益攸關方在籌集資金實施森林可持續管理和落實《戰略規劃》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58、為實現全球森林目標,鼓勵各成員國:
(1)通過協調現有機制,尤其是聯合國級別的協作及全球技術協調機制,加強南北、南南、三方的區域和國際科技創新合作,以共同商定的協定,促進知識共享。
(2)推動環境友好型技術的開發,並以共同商定的優惠條件向開發中國家轉讓、宣傳和推廣。
(3)充分利用聯合國系統項目、基金和專門機構的撥款及優惠和創新資金,國家資金和國內資源,私營資金,多邊、區域和次區域開發銀行和金融機構,雙邊發展援助機構,基金會和慈善機構的資金。
59、鼓勵符合條件的國家充分利用國際資金,包括:
(1)全球環境基金的森林可持續管理渠道資金,以及全球環境基金針對生物多樣性、氣候變化和土地退化等里約公約渠道資金。
(2)全球環境基金增資期間的森林可持續管理渠道資金,包括通過協調不同資金渠道,加強森林可持續管理對促進實現環境和發展目標的作用。
(3)聯合國減少開發中國家毀林及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項目(REDD)及森林碳夥伴基金、森林投資項目和綠色氣候基金的活動。
60、邀請成員國充分利用創新資金機制的潛力,包括生態系統服務價值補償機制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的現有機制。
61、為有效實現全球森林目標,需要充分利用涉林科學和傳統知識。鼓勵科技領域與UNFF及其成員國合作,支持《戰略規劃》的落實。為此,邀請UNFF在森林合作夥伴關係現有共同行動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相關工作。
全球森林資金網路
62、全球森林資金網路應與森林合作夥伴關係成員組織緊密合作,幫助各國獲取資金,實施森林可持續管理,落實《戰略規劃》,實現全球森林目標。為此,全球森林資金網路的重點工作如下:
(1)在國家林業規劃或其他相關國家林業框架下,推動和幫助成員國制定國家林業投融資戰略,籌集資金,實施森林可持續管理,包括當前國家行動。
(2)根據各國的國家政策和戰略,幫助成員國從所有資金渠道籌集和獲取資金,實施森林可持續管理,並促進資金的有效利用。
(3)在森林合作夥伴關係森林資金線上資料庫的基礎上,建立信息平台和資料庫,分享現有及新增的資金機會,分享成功經驗和最佳實踐。
(4)推動實現全球森林目標,為四年工作計畫的重點工作提供支持。
63、在資金獲取方面,應考慮非洲、最不已開發國家、低森林覆蓋率國家、高森林覆蓋率國家、中森林覆蓋率低採伐率國家、小島嶼開發中國家及經濟轉型國家的特殊需求。
聯合國森林論壇信託基金
64、UNFF信託基金成立於2001年,通過各國自願捐款的預算外資金支持UNFF工作。信託基金可用於支持全球森林資金網路活動。鼓勵成員國向信託基金自願捐款。
65、UNFF應定期監測和評估全球森林資金網路的工作和運行情況,並評估信託基金的資金充足度。
四、評估框架
(一)“國際森林安排”評估
66、根據聯合國經社理事會2015/33號決議第七章,UNFF應於2024年開展“國際森林安排”中期評估,2030年開展最終評估。在中期評估中,UNFF應考慮:
(1)所有選項,包括制定關於所有類型森林的有法律約束力文書,加強或維持當前“國際森林安排”。
(2)所有資金選項,包括建立自願全球森林基金,從所有渠道籌集資金,支持所有類型森林的可持續管理。如UNFF在2024年前為此達成共識,可進一步予以考慮。
(二)《戰略規劃》的落實進展
67、在2024年和2030年開展的“國際森林安排”有效性中期和最終評估的框架下,UNFF應結合全球森林目標,根據國際一致認可的指標,包括可持續發展目標相關指標,評估《戰略規劃》的落實進展。
68、《戰略規劃》的評估應結合各國落實《戰略規劃》和履行《聯合國森林文書》自願進展報告、國家自主貢獻、全球森林資源評估最新數據、森林合作夥伴關係及其成員組織和其他聯合國系統內外機構(包括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和利益攸關方)開展的工作。
69、為減少報告負擔,UNFF應參考聯合國糧農組織的全球森林資源評估及可持續發展目標評估周期,制定成員國自願提交國家報告的周期和模板。
(三)支持跟蹤和評估《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70、UNFF作為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的職能委員會,應通過森林合作夥伴關係開展的全球森林指標工作,以及在可持續發展高級別政治論壇的年度評估會議上強調森林對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貢獻,推動跟蹤和評估《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及其可持續發展目標。
五、溝通與宣傳策略
71、溝通與宣傳是《戰略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戰略規劃》本身也是重要的溝通工具。應制定溝通與宣傳策略,在林業主管部門內外宣傳所有類型森林和樹木對陸地生命和人類福祉的重要作用。溝通與宣傳策略應以《戰略規劃》為基礎,與四年工作計畫同步,考慮可持續發展高級別政治論壇相關主題。鼓勵各層級主體為此開展相關工作。
72、溝通策略可以圖表等形式宣傳《戰略規劃》。
73、UNFF應為《戰略規劃》制定溝通與宣傳策略,並在其中明確目標讀者、關鍵內容、宣傳方式、開展的活動和成功標準等。
74、鼓勵聯合國系統、森林合作夥伴關係及其成員組織和其他夥伴在涉林問題的溝通與宣傳上增進合作,加強協同增效,擴大影響力,並考慮與國家、區域、次區域和非政府組織和進程共同開展行動。
75、每年3月21日的國際森林日為推動落實《戰略規劃》提供了有利時機,為各層級涉林主體單獨和聯合開展宣傳活動搭建了平台。鼓勵成員國與其他利益攸關方共同慶祝這一節日,並向UNFF報告具體活動。
附錄
《聯合國森林戰略規劃(2017-2030年)》全球森林目標專題領域
全球森林戰略目標一
通過森林可持續管理,包括保護和恢復森林、造林和再造林,扭轉全球森林覆蓋下降的趨勢,並加大努力防止森林退化,應對氣候變化。
專題領域
1、減少/停止毀林
2、減少/停止森林退化
3、維護和改進森林健康
4、造林和再造林
5、森林景觀恢復
6、天然林更新
7、森林為減緩與適應氣候變化做出貢獻
8、減緩/遏制森林生物多樣性損失
9、減少外來物種入侵的影響
10、林火控制與管理
11、加強森林在防治土地退化和荒漠化中的作用
12、應對沙塵暴
13、動植物保護與管理
14、以創新手段可持續管理天然林與人工林
15、通過森林減少災害風險
16、控制森林內及周邊地區採礦作業
17、林業防治空氣、水和土壤污染
全球森林戰略目標二
增加森林的經濟、社會及環境效益,改善以森林為生者的生計。
專題領域
1、林業為減貧和改善民生做出貢獻
2、改進集體林經營
3、高附加值林產品的生產加工
4、改進林業工作者的工作環境,提高森林工作者的收入
5、提高林產品的競爭力與多樣性
6、對林產品與服務進行價值評估
7、生態系統服務補償機制
8、提高森林的生態保護效益(保持水土等)
9、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森林及森林以外樹木的遺傳生物多樣性
10、和推廣傳統涉林知識
11、開展涉林教育、培訓和拓展
12、發展城市林業
13、推動林產品的可持續生產與消費
14、提高森林的社會經濟效益
15、發展生態旅遊
16、注重不同類型森林的重要性和特徵(如針葉林、溫帶林和熱帶林)
17、開展農林複合經營
18、加強林業科學研究
19、開發新型和創新林產品
20、加強婦女和女童在森林可持續管理中的作用
21、使用可持續建築材料
全球森林戰略目標三
大幅增加世界各地森林保護區及其他可持續管理林區的面積,提高可持續管理林區林產品所占比例。
專題領域
1、森林保護地及網路的管理
2、通過其他有效的地域保護措施加強森林保護,視情況建立或擴大國家公園
3、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森林(包括用材林)生物多樣性
4、用於生產木材和非木質林產品森林的可持續管理
5、強化森林的生產功能
6、發展能源林和薪材林,包括可持續利用木質生物質材料
7、提高可持續管理林區林產品的競爭力
8、利用基於市場的工具
9、建立和完善森林可持續管理的激勵機制和其他公共政策工具
10、開展林產品的合法性認證與跟蹤
11、減少採伐造成的影響
12、使用空間和土地利用規劃工具
13、加強土著居民和當地社區在森林可持續管理中的作用
14、建立市場和基礎設施,推動可持續管理林產品的生產與消費
15、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森林生物多樣性
全球森林戰略目標四
從各渠道大幅增加新的和額外的資金,實施森林可持續管理,加強科技合作與夥伴關係。
專題領域
1、加強實現森林可持續管理的執行機制
2、為履行《聯合國森林文書》提供資金支持
3、鼓勵國際公共資金和國家預算投資森林可持續管理
4、鼓勵私有外資和國內私營資金投資森林可持續管理和涉林企業
5、開展能力建設,提升獲得和籌集森林可持續管理資金的能力
6、為開發中國家提高能力建設提供專業知識
7、建立公私夥伴關係
8、推廣環保和創新的涉林技術和發明
9、開展南北、南南、北北和三方科技合作
10、提高涉林產業效率
11、推動森林的科技與政策對接
12、推廣最佳實踐與創新工具
13、強化區域和次區域林業資金來源與機制
14、建立履行《聯合國森林文書》和《戰略規劃》示範項目與示範單位
全球森林戰略目標五
通過履行《聯合國森林文書》等方式,完善森林可持續管理的治理體系,提高森林對《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貢獻。
專題領域
1、加強各層級跨部門協調
2、將森林價值納入國家規劃與核算體系
3、為森林可持續管理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4、加強森林執法、治理與貿易
5、打擊非法採伐與相關貿易
6、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所有權
7、推動實現林業部門的性別平等,包括為婦女和女童賦權
8、各層級利益攸關方參與
9、公眾參與林業決策制定
10、建立民間團體夥伴關係
11、加強科研在森林可持續管理中的作用
12、完善森林可持續管理的標準與指標
13、提高森林資源清查與林業數據的可用性
14、完善國家森林資源清查與其他官方涉林數據
15、完善森林可持續管理的法律政策與機制框架
全球森林戰略目標六
加強各層級涉林問題的合作、協調、統一和與協同增效,包括聯合國系統內和森林合作夥伴關係成員組織、不同領域與利益攸關方之間的協作。
專題領域
1、提高全球森林治理的連貫性/減少全球森林治理的破碎化
2、加強涉林項目和活動的統一與協作
3、鼓勵森林合作夥伴關係成員組織開展聯合活動與項目
4、在成員國、森林合作夥伴關係、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及進程,主要群體和其他非政府利益攸關方之間開展協作
5、協調各層級工作計畫與行動方案
6、改進並協調數據收集、報告周期與格式
7、加強各標準和指標進程間的協調
8、就森林可持續管理達成共識
9、建立區域/次區域協調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