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是根據《聯合國憲章》處理人口、世界貿易、經濟、社會福利、文化、自然資源、工業化、人權、教育科技、婦女地位、衛生及其他有關事項的聯合國機構。亦是協調聯合國內部各專門機構的經濟和社會工作的機構。理事會由聯合國大會選舉54個理事國組成,每年改選其中18個理事國,任期3年。理事會職權有四項。第一項:“從事或發起關於國際間經濟、社會、文化、教育、衛生及有關事項的研究、報告和建設,並向大會、聯合國會員國及有關專門機關提出關於此項事項之建議案”。第二項;“促進對一切人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第三項:“擬具關於其聯權範圍內事項之協約草案,提交大會”。第四項:“依聯合國所定規則召集本理事會職務範圍以內事項之國際會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
  • 外文名: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ECOSOC)
  • 簡稱:經社理事會
  • 屬於:聯合國6個主要機關之一
  • 成立時間:1945年
主要職權,改革歷史,附屬機構,職司委員會,區域委員會,方案和基金,專門機構,會議論壇,行動使命,

主要職權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於1945年依照《聯合國憲章》設立,是聯合國的六個主要機關之一。協調聯合國及各專門機構的經濟和社會工作,研究有關國際間經濟、社會、發展、文化、教育、衛生及有關問題;就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召開國際會議,並起草公約草案提交聯合國大會審議;其他聯合國大會建議執行的職能。同時還負責聯合國各次主要會議和首腦會議的後續活動。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一共有54個理事國,其席位按地區分配,其中非洲占14個、西歐及其他各國13個、亞洲11個、中美洲、南美洲10個、東歐6個席位,其中每年的三分之一即 18個由聯合國大會選舉而出,任期3年。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通常能當選為經社理事會理事國。每一理事國有一個投票權。本理事會之決議,應以到會及投票之理事國過半數表決之。理事會實質性會議每年7月舉行一次,會期4周,在紐約和日內瓦之間交替舉行。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主席團系在每年7月由全體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團的主要職能是在聯合國秘書處的協助下提出議程、起草工作方案和組織舉辦會議。
經社理事會與致力於可持續發展的各類聯合國實體保持聯繫,為之提供全面指導和協調。這些實體包括各區域經濟和社會委員會、促進重大全球性問題政府間討論的各職司委員會和世界各地致力於將發展承諾轉化為人們生活中實實在在的改觀的各專門機構、方案和基金。經社理事會設有8個職司委員會、5個區域性機構以及3個常設委員會,處理有關工作。同15個有關經濟、社會、文化方面的聯合國專門機構建立工作關係,以及與四、五百個非政府組織,與各國議會聯盟、國際紅十字會等,建立諮詢關係。

改革歷史

長時期內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只是一個討論機構,它幾乎沒有任何採取行動的權利,許多成員國認為其作用無幾。從1992年開始,一些國家開始加強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在經濟、社會以及相關事務,尤其發展事務的責任和權利。這些改革的結果是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對聯合國發展項目以及對聯合國開發計畫署、聯合國人口基金會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等機關有監督和設定政策的責任。除此之外它在一些交叉領域內,如麻醉劑控制、人權、克服飢餓和克服愛滋病等有協調各個機關行動的作用。
這個改革的另一個成果是聯合國發展機構在克服天災人禍時動作更加一致。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決定的一個例子是1994年決定建立一個聯合國克服愛滋病的項目。這個項目將聯合國現有的有關的資源和經驗如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開發計畫署、聯合國人口基金會、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和世界銀行聯合起來,加強和統一各機關和各成員國對愛滋病的鬥爭。這個項目從1996年1月開始運行。

附屬機構

職司委員會

·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
·麻醉藥品
·人口與發展
·科學和技術促進發展
·社會發展委員會
·統計
·婦女地位委員會
·聯合國森林論壇

區域委員會

·歐洲經濟委員會
·西亞經濟社會委員會

方案和基金

·聯合國人居署(UN-Habitat)
·聯合國難民署(UNHCR)
·聯合國婦女署(UN Women)

專門機構

自治組織通過經濟與社會理事會與聯合國的其他機構協調工作
·世界旅遊組織(UNWTO)

會議論壇

經社理事會的年度高級別部分包括:
  • 高級別政治論壇(High-Level Political Forum),該論壇提供有助於可持續發展的政治領導、指導和建議,並審查可持續發展承諾的落實進展
  • 發展合作論壇(Development Cooperation Forum),該論壇審查發展合作領域的趨勢和進展情況
其他會議包括:
  • 整合部分(Integration Segment),該部分負責在聯合國系統內外推動開展關於經濟、社會和環境問題的綜合行動
  • 人道主義事務部分(Humanitarian Affairs Segment),該部分負責增強聯合國人道主義努力的協調性
  • 業務活動促進發展部分(Operational Activities for Development Segment),該部分負責為聯合國各基金和方案提供全方位指導
  • 協調和管理會議(Coordination and Management Meeting),該會議負責審議經社理事會附屬機構和專家機構的報告;增進聯合國系統在發展問題上的協調性;以及考慮到特定國別或區域關切
  • 青年論壇(Youth Forum),該論壇讓青年人在關於當前發展問題全球性政策制定的討論中建言發聲
  • 夥伴關係論壇(Partnership Forum),該論壇鼓勵政府、工商企業、基金會、非政府組織、學術界和議員間的合作
  • 特別會議(Special meetings),旨在解決全球性發展突發事件或危機,提高認識,以及搭建起一個高級別的政策平台,以在應對某一特定情況的各方行為體間進行協調

行動使命

促進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是國際社會最為緊迫的優先事項,是2015年後發展議程的核心目標。經社理事會的業務活動是聯合國系統關於可持續發展三大支柱——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工作的核心。理事會是統籌落實、就可持續發展採取行動、開展後續活動和進行審查的統一平台。
作為聯合國各職司和區域委員會以及業務和專門機構的總機構,它將全球規範的制訂和實施連為一體。在各種各樣的論壇上,它將投身可持續發展的不同人員和合作夥伴匯聚一堂,同時通過分享自己的豐富知識和議題專門知識來激發更多人的意識和行動。
在聯合國系統內,經社理事會的主要責任是就與可持續發展三大支柱有關的以往所有各次主要國際會議開展後續行動,且現正在將這一經驗貫徹落實於2015年後的世界。作為交流知識和相互學習的樞紐,理事會業已在研究從千年發展目標中汲取的經驗教訓、評估向2015年後議程的過渡情況、審議實施問題、探索新的全球夥伴關係的範圍和邀請青年人分享他們對未來的看法方面起到了有益作用。
經社理事會就可持續發展進行交流的重要論壇包括:
  • 高級別政治論壇;
  • 發展合作論壇,包括全球趨勢審查;
  • 年度部長級審查,其中包括關於事實證明行之有效的發展戰略的國家自願陳述;
  • 高級別政策對話,其參與方包括主要的金融和貿易組織;
  • 整合部分,該部分特別著重於可持續發展的三大支柱;
  • 務活動促進發展部分,該部分負責調整聯合國各基金和方案,以使之與2015年後的情況相適。
管理從千年發展目標向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過渡
年度部長級審查,在紐約舉行,是理事會高級別部分會議周的一部分,該會議周還包括在經社理事會主持下的高級別政治論壇的部長級部分。
推進政策整合
經社理事會整合部分每年舉行一次會議,以幫助聯合國會員國和其他行為體繪製實現可持續發展三大支柱——經濟、社會和環境——的路線圖。
會議收集和分享理事國、經社理事會附屬機構、聯合國其他組織和相關利益攸關方的投入,重點是全球關注的前沿問題。
來自各國部委的政策制定者出席會議,交流經驗並討論藉以推進統籌落實三大支柱的戰略。嗣後,會在吸收借鑑主要調查結果的基礎上,提出注重行動的建議,以供採取後續行動。
合作促進發展
發展合作論壇,回顧最新國際發展合作趨勢,鼓勵在所有不同活動家和活動之間形成協作。該論壇歡迎所有聯合國成員國參加,召集了來自開發中國家和已開發國家的決策者、議會議員、民間社會組織、地方政府和私人基金會。
發展籌資
自1998年起,理事會確立了每年4月與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貨幣基金組織)舉行會議的傳統,隨後,世界貿易組織和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加入這一行列。這些活動——通常被稱為理事會“春季會議”——為2002年3月在墨西哥蒙特雷舉行的發展籌資問題國際會議取得成功鋪平了道路,並通過了《蒙特雷共識》。在該次會議上,經社理事會在監測和評估《蒙特雷共識》後續行動方面被委以重任。
年度會議現已通過不斷加強夥伴關係,以實現千年發展目標和更廣泛的全球發展議程,逐步深化了經社理事會與布雷頓森林機構之間的對話與合作。
除了討論各年度最新的全球經濟形勢和前景外,會議近年來還探討了較為熱門的問題,除其他外包括可持續發展籌資;經濟成長和創造就業機會;支助最不已開發國家的發展努力;以及2015年後背景下新的全球發展夥伴關係。
協調人道主義行動
放眼全世界,日益複雜且曠日持久的危機讓越來越多的人飽受苦難。要應對這些威脅,特別是考慮到其影響之大和所需費用增加之迅猛,需要在吸納不同合作夥伴技能和資源的基礎上妥善協調各項應對努力。
經社理事會人道主義事務部分可謂一個獨特的平台,它將聯合國會員國、聯合國各組織、人道主義和發展夥伴、私營部門和受影響的社區集結在一起。
它們在每年6月份聚首,共同討論並商定應對最新出現的、最為緊迫的人道主義關切的最佳之道,並通過互動式小組討論和會外活動交流關於眼下機遇和挑戰的最新情況。
指導發展方面的業務活動
每年,經社理事會業務活動促進發展部分審查聯合國各項政策,包括指導聯合國各發展基金和方案工作的大會四年期全面政策審查的執行情況。聯合國開發計畫署、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糧食署、聯合國婦女署和許多類似的實體與世界各國直接開展工作,以在可持續發展的各個層面取得進展。
經社理事會向這些實體提供全面指導,認識到消除貧窮和可持續發展問題複雜不堪且彼此交織,最有效的應對努力現已得到妥善協調。各個實體的理事機構管理自身業務活動,並向經社理事會進行報告。理事會就整個系統內的問題提供指導。此進程可鼓勵直接參與實施國家發展戰略的國家官員以及聯合國外地一級代表踴躍參與。
最近,根據經社理事會第2014/14號決議,會員國要求經社理事會舉行一次關於聯合國發展系統長期定位的對話,為籌備2016-2019年四年期全面政策審查決議提供資料,以努力確保聯合國發展系統有能力實現2015年後發展議程的宏偉目標。
四年期全面政策審查
經社理事會和聯合國大會為聯合國發展系統擬定的政策藉助四年期全面政策審查每四年接受一次審查。透過此項進程,大會可以評估聯合國幫助開發中國家滿足自身可持續發展需求的工作的效力、效率、一致性和影響力,並在審查結果的基礎上下達最新的指導方針。
聯合國秘書長領導開展四年期全面政策審查的籌備工作,做法包括在與各國政府和聯合國組織磋商的基礎上進行背景分析。上一次審查的時間是2012年,並最終促成大會第67/226號決議獲得通過,該決議被認為是向前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其一大特色是就在整個聯合國系統內進行協調作出了前所未有的承諾。
提供協調和監督
協調和管理會議是經社理事會在聯合國發展系統的核心發揮協調作用所不可或缺的一環。理事會會議全年無休,審查和批准經濟、社會、環境和相關領域經社理事會附屬機構和專家機構提交的最新報告。這些報告共同構成理事會就從毒品和犯罪到地理空間信息等一系列問題獲得專業知識的資料庫。
這些討論和決定有助於聯合國發展系統有效協作,共同應對長期存在的和新出現的問題,特別是那些需要妥善協調應對努力的複雜問題。
本進程是聯合國系統向全世界其所支助的國家最大限度作出貢獻的關鍵。有時,會議還會審議需要各方一致予以重視的特定國家局勢或區域議題,並通過互動式小組討論深入探討重大問題。
與會者包括來自以下方面的代表:聯合國會員國;經社理事會實質性和區域委員會與專家機構;以及聯合國各發展機構、基金和方案。理事會還與行政首長協調理事會秘書處互動,後者系由來自各機構、基金和方案的執行幹事組成。
建立夥伴關係
在每年的合作夥伴關係論壇上,經經社理事會和其他聯合國實體攜手努力,一些來自政府、私營和非營利部門和民間社會的最具影響力的領導人共聚一堂。他們分享關於夥伴關係可如何最好地推進國際發展的最新創新。
論壇擴大了參與經社理事會的群體的範圍。它促進了不同群體藉以共同努力實現千年發展目標和2015年後發展議程的具體措施。往屆會議所涵蓋的主題包括青年人創造更多更好的就業機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創新性解決方案和夥伴關係對2015年後議程的貢獻等等。
調動青年參與
青年論壇自2012年起由經社理事會每年舉辦一次,旨在讓青年人參與關於千年發展目標和2015年後發展議程的討論。
它為青年人表達自身意見、交流思想和共同思考他們可以為實現可持續發展做些什麼提供了一個獨特的機會。青年人可參加集思廣益會議、互動式發言小組和就某一主題與理事國舉行的討論會。會外活動鼓勵參與者就一系列廣泛議題進一步增進交流。
論壇共為期兩天,其主要參與者來自各國全國青年理事會、聯合國兒童和青年主要群體、區域性青年組織和由青年領導且以青年為本的組織和網路。
經濟和社會事務部負責組織舉辦青年論壇,秘書長青年問題特使辦公室和聯合國青年發展機構間網路從旁協助。
提高對新出現問題的認知
理事會還定期舉行特別會議,旨在應對全球性發展突發事件或危機,提高認識,並作為一個高級別的政策平台,在應對某一特定狀況的各方行為體間進行協調,以制定戰略應對舉措。
這些特別會議所應對的全球性公共衛生緊急狀況包括2003年爆發的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徵、2005年爆發的禽流感和2014年爆發的伊波拉病毒。經社理事會還舉辦了專門探討2005年非洲糧食危機和2008年全球糧食危機等與經濟有關的緊急狀況的特別會議。
經社理事會是第一個聚集所有利益攸關方,召開特別會議的政府間機構,旨在考慮向政府提出關於如何緩解全球糧食危機的政策建議。大會主席及安全理事會主席都參與了此次會議。理事會也一直在考慮與網路犯罪和安全相關的事項,包括2011年和2013年出現的問題。理事會還討論了一些自然災害事件,包括2000年莫三比克洪水、2004年印度洋海嘯、2010年海地特大地震和2013年菲律賓颱風海燕,旨在讓大家關注自然災害對可持續發展的影響,同時推進協同行動,為受影響的國家提供支助。
就海地的長期發展提供諮詢意見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根據其1999年5月7日第1999/4號決議,成立了海地問題特設諮詢小組。1999年,諮詢小組向海地派遣了一個評估團,並在短暫的三個月內採取了積極行動。特設諮詢小組的職責是就如何確保國際社會對海地的援助充分、連貫、協調且有效建言獻策。從2000至2004年,秘書長每年向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提交一份關於“對海地的長期支助方案”的報告。
在其2004年11月11日第2004/322號決定中,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決定恢復海地問題特設諮詢小組。諮詢小組由加拿大(主席)、阿根廷、貝寧、巴哈馬、巴西、智利、哥倫比亞、薩爾瓦多、法國、海地、墨西哥、秘魯、西班牙、特立尼達和多巴哥以及美利堅合眾國的常駐代表組成。在第2004/322號決定中,理事會還決定,諮詢小組應該邀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主席和秘書長駐海地特別代表參加諮詢小組的工作。
諮詢小組的任務是“密切跟蹤海地促進社會經濟復原、重建和穩定的長期發展戰略並對此提供諮詢意見,特別注意必須確保根據《海地戰略發展計畫》中的國家長期發展優先事項,向海地提供一致和可持續的國際支助,並強調指出必須避免現有機制的重疊與重複”。(經社理事會第E/RES/2015/1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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