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有關農業、
畜牧業、農業機械、
水產業及農村經濟的法律、法規的責任;承擔負責起草農業、畜牧業、農業機械、水產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的責任
(二)承擔負責農業、畜牧業、農業機械、水產業和農村
經濟發展戰略及
產業政策研究,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的責任;承擔指導產業化經營、
縣域經濟和農民增收工作的責任。
(四)承擔負責農業、
畜牧業、農業機械、
水產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資源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改善的責任;承擔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畜牧業生產資料的價格調整、
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及農業、畜牧業財政補貼等政策建議的責任。
(五)承擔負責農業、畜牧業、農業機械、水產業和農村經濟社會化服務體系、執法體系、質監體系建設和鄉村
集體經濟組織、
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的責任;承擔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的責任;承擔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的責任;承擔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土地承包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責任。
(六)承擔負責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
畜牧業、農業機械、
水產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的責任;承擔組織實施“
菜籃子工程”;負責農場管理,指導農場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
(七)承擔負責農業、畜牧業、農業機械、水產業資源區劃和規模、設施、效益、生態農業、畜牧業、農業機械、水產業建設及農業、畜牧業、農業機械、水產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的責任;承擔負責擬訂農村能源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的責任;承擔負責
農田基本建設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農田基本建設工作的責任;承擔指導農村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及農業、畜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的責任;承擔負責城鄉
沼氣淨化工程行業管理的責任。
(八)承擔負責擬訂農業、
畜牧業、農業機械、
水產業科研、教育、培訓、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有關政策的責任;承擔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的責任;承擔組織農業、畜牧業、農業機械、水產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的責任;承擔指導農業、畜牧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的責任。
(九)承擔負責擬訂農業、畜牧業、農業機械、水產業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的責任;承擔負責農產品的質量監督、認證、管理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的責任;承擔負責肥料、農藥、農膜、獸藥、飼料等農業、畜牧業、農業機械、水產業
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承擔負責國內生產及進口種子、種苗、農藥、獸藥、肥料、飼料等產品的行政監督管理等工作的責任。
(十)承擔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飼料飼政工作的責任;承擔負責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的責任;承擔負責疫情調查、發布疫情並指導、組織動植物疫病撲滅工作的責任。
(十一)承擔負責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管理對口支援的統籌協調工作的責任。
(十二)承擔負責統籌協調農村經濟綜合信息網路的規劃、建設工作,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
畜牧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的責任。
(十三)承擔負責農業、畜牧業、農業機械、
水產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的責任。
(十四)承擔負責牽頭協調涉農部門工作的責任。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根據魯發〔2009〕18號檔案,“權責一致、有權必有責”的要求,市農業委員會在負責上述工作的同時必須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慢作為”所造成的影響和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文電、
信息、會務、機要、檔案、安全、督查、保密、信訪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行政許可綜合辦公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
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承擔農業和農村經濟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和農業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
農村改革試驗區及農村固定觀察點的工作;承擔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
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組織
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參與
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農業勞模評選和管理;承辦農業國外智力引進工作。
(四)市場與經濟信息科(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牌子)
提出全市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大宗農產品市場建設;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負責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
菜籃子工程。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
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
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擬訂農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生產資料質量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五)發展規劃科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全市
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引導
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承擔農業
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組織農業對口支援工作;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
(六)財務科
參與研究有關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等政策建議;編報
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委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調度與分析;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承擔市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認定、監測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化
貼息貸款項目的申報、審批和實施的有關工作;指導國有農墾單位的改革與管理;承擔農墾項目申報、實施和農墾經濟統計匯總工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
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承擔農產品進出口的調研和貿易促進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農業方面外資、項目的引進和管理;參與對台灣和港澳地區的農業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涉外安全保密和農業對外宣傳工作。
(八)科技科
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科研、
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指導
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承擔
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
擬訂種植業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
標準化生產;承辦農作物各類補貼的有關工作;調度和發布農情信息;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發展節水農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
植物檢疫工作。參與擬訂
政策性農業保險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擬訂全市生態農業、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生態農業、
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承擔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農業環境監測和農業
面源污染治理;承辦
外來物種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一)扶貧科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扶貧工作;組織擬訂扶貧開發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扶貧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蔬菜棉花管理科(掛食用菌管理科牌子)
負責擬訂蔬菜、棉花、食用菌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指導蔬菜、棉花、食用菌結構調整、資源配置和品質改善;負責“
菜籃子工程”和蔬菜生產基地規劃、重大項目建設;負責制訂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蔬菜、棉花、食用菌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新模式的選育、引進、篩選、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協助蔬菜、棉花重大項目的論證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徵集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無公害蔬菜生產發展;負責指導全市
食用菌菌種管理工作。
(十三)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委機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領導班子
陳長華 聊城市農委黨組書記、主任
張重全 市農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農科院黨委書記
協助
張世傑同志抓好市農委日常工作。發展規劃科、種植業管理科和市農業技術推廣站
王子尚 市農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劉春寶 市農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政策法規科、農產品質量
安全監管科、市農藥檢定所和市種子管理處
孫玉傑 市農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農業保險科、蔬菜棉花管理科、食用菌管理科和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李艷軍 市農委調研員
穆愛蓮 市農委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
高君正 市農委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協助張世傑同志分管財務科。分管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處、山東省中華會計函授學校聊城市分校和市農委市長公開電話辦公室
於勝華 市農委副調研員
韓可軍 市農委副調研員
協助王子尚同志分管扶貧科。分管科技科
李士剛 市農委副調研員
協助穆愛蓮同志分管辦公室。分管市農業環保能源工作站
王廷亮 市農委工會主任
主持工會全面工作。協助劉春寶同志分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分管人事科和離退休幹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