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市級許可權內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協調落實全市重大科技創新任務、戰略性重大工程,組織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新型城市建設、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
(二)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和科研機構布局。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三)負責制定市級科技發展和基礎研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和實施市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試基地等科技基地計畫。參與編制和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組織協調國家、省和市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市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五)統籌科研誠信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科技創新調查,參與實施科技報告制度。統籌軟科學研究。
(六)編制全市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變革性與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組織參與國際、國家和省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牽頭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
(七)組織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發展以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管理工作。參與管理全市高新技術風險投資。指導全市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
(八)組織參加國家、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牽頭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以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學科技園、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農業科技園區等建設。
(十)負責全市有關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訓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擬訂全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核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
(十一)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擬訂全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負責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負責擬訂國(境)外專家來我市定居政策。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負責管理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管理工作。負責“齊魯友誼獎”的推薦、申報工作。
(十四)負責擬訂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全市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科技安全生產以及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五)將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科技進步納入科技發展規劃和財政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
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市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職責分工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科技局(掛市外專局牌子)制定外國人來我市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其中A類人員的政策由市科技局(掛市外專局牌子)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B類和C類人員的政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科技局(掛市外專局牌子)制定;A類和B類人員的相關政策由市科技局(掛市外專局牌子)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相關政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市行政審批局對承擔的轄區內外國人來華工作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受理、審核、辦理等工作,並對審批行為承擔相應責任。市行政審批局在審批業務辦結後,將審批事項業務辦理信息傳送至各行業監管部門,各行業監管部門要及時查看接收審批業務信息,依法對審批事項進行監管。
市科技局根據職責分工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承擔A類和B類人員相關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承擔C類人員相關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市科技局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市行政審批局做好行政審批事前論證、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協調溝通等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局機關—8—綜合性文稿起草和信息化等有關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工作。指導科技信息庫和科技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承擔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市級許可權內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科技進步考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
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承擔局機關各類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軟科學研究。組織協調重大科技工作調研。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承擔國家、省和市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管理科技成果、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管理工作。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國家、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
(四)科技計畫科。承擔市科技管理平台建設工作。負責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提出市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試基地等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市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管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並負責對其評價和管理。實施國家和省科技報告制度。
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編制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牽頭擬訂全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科技計畫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市科技計畫布局。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實施市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
(五)科技合作科。負責擬訂國(境)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境)內外科技合作計畫,參與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畫,承擔推進國際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相關工作。建設國內外科技合作平台,推進產學研合作。承擔市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的有關具體工作。承辦政府雙邊和多邊以及有關國際組織的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
承擔與港澳台地區的科技交流工作。擬訂市級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提出市重點實驗室科研條件保障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承擔市級科技開發機構進口科學研究和科技開發用品免稅資格審核工作。
(六)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負責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以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
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計畫。指導全市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組織實施省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科技創新工程、戰略性重大工程,提出全市科技創新重大戰略布局建議。推動科技協同創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績效評估和驗收。負責我市參與國家和省科技重大專項、國家和省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的相關協調工作。
(七)農村與社會發展科。負責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農村與農業領域科技計畫,組織實施農業重大科技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工作以及農村與農業領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與示範,推進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科技園區、農村與農業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關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工作。
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負責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畫,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以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承擔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社會發展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有關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區域內國家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應急管理工作。
(八)引進智力與出國培訓管理科。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外國人來華工作的相關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以及宣傳工作。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重大事項。提出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擬訂全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核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
(九)外國專家服務科。擬訂我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聘請外國專家項目。擬訂“外專雙百”項目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引智成果的評估、推廣和引智示範基地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和市專項經費資助的聘請外國專家計畫審核報批。負責“齊魯友誼獎”的推薦、申報工作。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市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聊城市科學技術局黨組書記、局長:王越軍
聊城市科學技術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學勝、王海濤
聊城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范純志
聊城市科學技術局黨組成員、聊城市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主任:李旭
聊城市科學技術局副縣級幹部:張立新
聊城市科學技術局副調研員:王惠峰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聊城市委辦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聊城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聊城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