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清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負責管理全市科學技術工作,職能是綜合協調、超前服務、成果管理、科技普及。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聊城市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推進科教興市戰略的實施。
2、負責申報實施各類科技攻關、星火、火炬、成果推廣及軟科學研究、新產品試製鑑定等科技計畫。
3、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4、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推進科技成果的轉化;管理市級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和市級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
5、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組織科技管理和技術培訓。
6、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統計、獎勵工作;負責省、市級科技獎勵項目的審定申報。
7、協調、指導我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8、歸口管理全市科技信息、科技發明、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科技新聞發布、技術市場及科技諮詢等工作;推進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9、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協助專利申報工作。
10、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鎮辦事處、農村及企業的科技工作。
11、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臨清市科學技術局內設機構
根據市科技局主要職責,臨清市科學技術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性文化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科技統計、安全保密和科技信息網路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財務、政工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提案辦復、科技培訓、科技宣傳、科技擁軍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組織實施高技術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運用高新技術嫁接改造傳統產業,參與推動企業技術進步;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承擔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學科技園以及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工業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有關管理工作。
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科技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重點計畫實施辦法,對科技重點項目實施跟蹤、監督、組織評估和驗收;編制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新產品計畫和中試產品的優惠政策;承擔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有關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基礎研究、科技條件建設規劃和政策;參與編制市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市級重點實驗室、重點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技文獻等科技資源共享工作;組織科技創新方法研究、套用與推廣;組織推動科研基礎性工作;負責實驗動物管理工作;承擔市級科技開發機構進口科學研究和科技開發用品免稅資格審核工作。
(三)農村與社會發展科
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組織實施農業良種產業化開發等農業科技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工作;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套用與示範;推進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農業科技園區、農村與農業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有關管理工作。
擬訂社會發展與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組織實施社會發展、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工作;推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協調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可持續發展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社會發展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有關管理工作。
(四)科技成果與合作科
擬訂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批有關科技團組出國事項;組織實施國內外科技合作計畫,建設國內外科技合作平台,推進產學研合作;承擔市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的有關具體工作;承辦政府雙邊和多邊及有關國際組織的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承擔與港、澳、台地區的科技交流工作。
研究擬定科技成果管理、科技獎勵的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民辦科技機構、民營科技企業和技貿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技術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複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創新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引導工程和科技人員服務企業行動;承擔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事宜;承擔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團的審核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科技進步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市科技培訓工作;擬訂全市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