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是聊城市科技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聊城市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
  • 組織隸屬:聊城市委
  • 業務主管:山東省科協
  • 組織性質:人民團體
主要職能,組織結構,領導機構,內設機構,事業單位,組織章程,

主要職能

主要職責
(一)、團結動員全市廣大科技工作者,堅持黨的科技方針,實施科教興市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科技進步、經濟發展和社會繁榮,為我市三個文明建設服務。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
(二)、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
(三)、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市人民科學文化素質。
(四)、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科技政策的制定,參與國家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工作。
(五)、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向各級人民政府和社會各界推薦優秀人才。
(六)、接受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委託,對科學技術和經濟發展的計畫、重大建設項目開展科學論證和決策諮詢;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任務。
(七)、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外以及港澳台地區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往來。
(八)、指導縣(市、區)科協、企事業單位科協、擔戒農村專業技術協會活動的開展。
(九)、履行對主管的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的管理職責。
(十)、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一)、編輯出版科普圖書、報刊等,舉辦符合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十二)、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2015年6月25日上午,中共聊城市科協黨支部召開全體黨員大會進行改選換屆。大會聽取並審議通過了王延飛同志代表支部委員會所作的工作報告,選舉產生了新一屆支部委員會,王延飛、陳華、周正清、郝英、夏華雲等五位同志當選委員(按姓氏筆畫排序)。隨後,新一屆支部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鑽精榜,選舉產生了書記、副書記,黨組書記、主席陳華同志當選黨支部書記,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延飛同志,機關專職副書記郝英同志當選副書記。根據工作分工,郝英同志兼任組織委員,周正清同志擔任紀檢委員,夏華雲同志擔任宣傳委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事務工作的辦理和綜合協調;負責多臭料淋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起草重要檔案;負責政務督察、督辦;負責機關的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勞資、財務等工作。開展調研宣傳工作,承辦對外聯繫和接待服務工作。
二、學會部
研究制定學會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綜合性、多學科的重點課題學術研討活動;負責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的組織管理和日常聯絡工作;負責科技人員繼續教育;承擔政府委託的對全市性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學術性和科普性的社會團體的審查和管理工作;對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課題組織諮詢論證;為市委、市政府提供諮詢建議;組織全市青年科技獎、優秀學術論文獎和優秀科技建議獎的評審和獎勵活動;負責全市性學會學術期刊管理;指導縣(市、區)科協的學會工作;負責科技人才庫的建設和管理;
三、科普部
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科協系統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企業科協、社區(街道)科協和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研究會)的工作;開展技術推廣、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面向全市青少年開展科普教育活動,提高青少年的科學文化素質,培養科學技術事業的後備人才。

事業單位

1、聊城市反邪教協會
2、聊城市科技諮詢服務中心。

組織章程

聊城市科企兆朵學技術協會章程
(2000年8月26日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是聊城市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捉拒灑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是山東省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接受山東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第二條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宗采境多旨是:團結和動員全市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 ,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聊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笑巴遷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 ,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第三條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由全市性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學會)和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組成。第四條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基本方針,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 、百家爭鳴”的方針。技術諮詢第五條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技術諮詢
第二章 任務
第六條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技術諮詢展。第七條 普及科學知識,捍衛科學尊嚴,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第八條 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學枝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科學技術政策、法規的制定和社會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第九條 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人才。第十條 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任務。第十一條 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第十二條 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第十三條 興辦符合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 領導機構
第十四條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是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領導機構。第十五條 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第十六條 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代表經全市性學會和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第十七條 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決定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二、審議和批准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三、制定和修改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四、選舉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八條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第十九條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一、 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二、 選舉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三、 審議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四、 決定授予榮譽職務;五、 批准委員會委員的變更或增補;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二十條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由主席或委託副主席召集。第二十一條,專職主席或副主席在常務委員會領導下,主持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日常工作。第二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設定若干工作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協助審議需經常務委員會審定的有關事項對有關事項。
第四章 全市性學會
第二十三條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的全市性學會是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全市性學會業務上受相應的上級學會指導。第二十四條 加入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的基本條件:一、依法登記的全市性學會;二、承認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三、有學術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四、不與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團體重複;五、能獨立開展學術交流和科普活動;六、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和固定的經費來源。第二十五條 符合本章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全市性學會,向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即為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第二十六條 全市性學會接受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執行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承擔並完成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交辦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第二十七條 全市性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修改會章,選舉新的理事會。第二十八條 全市性學會辦事機構由若干專、兼職工作人員組成,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行政上受學會掛靠單位領導。第二十九條 全市性學會申請退出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須經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全市性學會凡嚴重違反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或國家法律、法規的,經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給予警告 、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罰。
第五章 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和基層組織
第三十條 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是縣(市、區)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業務上受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指導。第三十一條 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由縣(市、區)級學會、鄉鎮、街道等基層科學技術協會組成。第三十二條 縣(市、區)級學會接受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領導,業務上受相應的上級學會指導。第三十三條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執行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推選代表參加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第三十四條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召開一次,決定本地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制定、修改本地區科學技術協會章程,選舉新的委員會。第三十五條 企業和事業單位科學技術協會接受所在單位黨委的領導,是同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業務上受同級科學技術協會的指導。第三十六條鄉鎮、街道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普及協會)接受當地黨委的領導,業務上受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指導。鄉鎮科學技術協會聯繫、指導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和村科普協會的工作。
第七章 工作人員
第三十七條 市、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機關對其工作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進行管理。第三十八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對其工作人員參照掛靠單位有關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第三十九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事業單位對其工作人員按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第四十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及其所屬團體的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學技術協會的事業,樹立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的思想,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廣的專業知識,較強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第四十一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關心工作人員的生活,以各種形式表彰、獎勵優秀工作人員。
第七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四十二條 經費來源:一、 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撥款;二、 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資助、捐贈;三、 團體會員繳納的會費;四、 科學技術協會興辦的企業、事業所得的收入;五、 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三條 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和獎勵等專項基金。第四十四條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主要用於本科學技術協會章程所規定的各項事業、業務活動的開展。其經費支出應當嚴格執行有關部門的審計、檢查和監督。第四十五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和地方撥給科學技術協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簡稱聊城市科協。第四十七條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根據本章程制定市級學會組織通則。學會可根據本章程和市級學會組織通則制定章程。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可根據本章程制定本級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聊城市科學枝術協會代表大會通過實施,解釋權屬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
三、科普部
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科協系統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企業科協、社區(街道)科協和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研究會)的工作;開展技術推廣、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面向全市青少年開展科普教育活動,提高青少年的科學文化素質,培養科學技術事業的後備人才。

事業單位

1、聊城市反邪教協會
2、聊城市科技諮詢服務中心。

組織章程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2000年8月26日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是聊城市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是山東省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接受山東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第二條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和動員全市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 ,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聊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 ,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第三條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由全市性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學會)和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組成。第四條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基本方針,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 、百家爭鳴”的方針。技術諮詢第五條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技術諮詢
第二章 任務
第六條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技術諮詢展。第七條 普及科學知識,捍衛科學尊嚴,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第八條 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學枝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科學技術政策、法規的制定和社會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第九條 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人才。第十條 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任務。第十一條 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第十二條 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第十三條 興辦符合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 領導機構
第十四條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是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領導機構。第十五條 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第十六條 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代表經全市性學會和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第十七條 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決定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二、審議和批准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三、制定和修改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四、選舉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八條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第十九條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一、 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二、 選舉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三、 審議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四、 決定授予榮譽職務;五、 批准委員會委員的變更或增補;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二十條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由主席或委託副主席召集。第二十一條,專職主席或副主席在常務委員會領導下,主持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日常工作。第二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設定若干工作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協助審議需經常務委員會審定的有關事項對有關事項。
第四章 全市性學會
第二十三條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的全市性學會是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全市性學會業務上受相應的上級學會指導。第二十四條 加入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的基本條件:一、依法登記的全市性學會;二、承認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三、有學術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四、不與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團體重複;五、能獨立開展學術交流和科普活動;六、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和固定的經費來源。第二十五條 符合本章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全市性學會,向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即為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第二十六條 全市性學會接受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執行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承擔並完成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交辦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第二十七條 全市性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修改會章,選舉新的理事會。第二十八條 全市性學會辦事機構由若干專、兼職工作人員組成,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行政上受學會掛靠單位領導。第二十九條 全市性學會申請退出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須經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全市性學會凡嚴重違反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或國家法律、法規的,經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給予警告 、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罰。
第五章 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和基層組織
第三十條 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是縣(市、區)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業務上受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指導。第三十一條 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由縣(市、區)級學會、鄉鎮、街道等基層科學技術協會組成。第三十二條 縣(市、區)級學會接受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領導,業務上受相應的上級學會指導。第三十三條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執行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推選代表參加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第三十四條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召開一次,決定本地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制定、修改本地區科學技術協會章程,選舉新的委員會。第三十五條 企業和事業單位科學技術協會接受所在單位黨委的領導,是同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業務上受同級科學技術協會的指導。第三十六條鄉鎮、街道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普及協會)接受當地黨委的領導,業務上受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指導。鄉鎮科學技術協會聯繫、指導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和村科普協會的工作。
第七章 工作人員
第三十七條 市、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機關對其工作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進行管理。第三十八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對其工作人員參照掛靠單位有關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第三十九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事業單位對其工作人員按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第四十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及其所屬團體的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學技術協會的事業,樹立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的思想,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廣的專業知識,較強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第四十一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關心工作人員的生活,以各種形式表彰、獎勵優秀工作人員。
第七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四十二條 經費來源:一、 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撥款;二、 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資助、捐贈;三、 團體會員繳納的會費;四、 科學技術協會興辦的企業、事業所得的收入;五、 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三條 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和獎勵等專項基金。第四十四條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主要用於本科學技術協會章程所規定的各項事業、業務活動的開展。其經費支出應當嚴格執行有關部門的審計、檢查和監督。第四十五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和地方撥給科學技術協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簡稱聊城市科協。第四十七條 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根據本章程制定市級學會組織通則。學會可根據本章程和市級學會組織通則制定章程。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可根據本章程制定本級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聊城市科學枝術協會代表大會通過實施,解釋權屬聊城市科學技術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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