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應納稅額是指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乘以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實際占用耕地面積*適用稅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耕地占用稅應納稅額
- 定義: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乘以規定的單位稅額
耕地占用稅應納稅額是指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乘以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實際占用耕地面積*適用稅率
耕地占用稅應納稅額是指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乘以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實際占用耕地面積*適用稅率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徵收的一種稅。與其他...
具體適用稅額,由各地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自行確定。對獲準占用的耕地,超過兩年不使用的單位和個人,加征兩倍以下的稅金。耕地占用稅由地方稅務機關或財政徵收機關負責徵收管理。耕地占用稅是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特定性、一次性、...
占用耕地建設農田水利設施的,不繳納耕地占用稅。本法所稱耕地,是指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第三條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徵收,應納稅額為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乘以...
三是簡化稅額分類。對照《耕地占用稅法》的人均耕地1畝以下每平方米10—50元、1—2畝每平方米8—40元、2—3畝每平方米6—30元、3畝以上每平方米5—25元的四類適用稅額劃分,以及人均耕地低於0.5畝地區可在不超過50%幅度內適當...
耕地占用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土地面積×適用稅額。應稅土地面積包括經批准占用面積和未經批准占用面積,以平方米為單位。當地適用稅額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的應稅土地所在地縣級行政區的現行適用稅額。
第五條耕地占用稅應納稅額依照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適用稅額和第四條規定的征占用耕地面積計算徵收。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征占用耕地面積×適用標準 第六條征占用耕地的單位和個人,在向財政徵收機關繳納耕地占用稅後,財政徵收機關應向...
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人,都應當按該條例規定交納耕地占用稅。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計稅,按照規定的稅額實行一次性徵收,《條例》具體規定了各種地區的稅額、徵稅機關、...
第六條納稅人必須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三十日內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退還耕地的,已納稅款不予退還。第七條下列占用的耕地,免徵耕地占用稅:(一)部隊軍事設施用地;(二)鐵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和停機坪...
第五條 耕地占用稅的稅額標準如下:(一)以縣為單位(以下同),按一九八六年末國家統計部門統計的總人口和耕地總面積計算,人均耕地少於零點五畝的,每畝五千三百三十三元(即每平方米八元);人均耕地零點五畝以上不足零點七畝的,...
占用耕地建設農田水利設施的,不繳納耕地占用稅。本法所稱耕地,是指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第三條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徵收,應納稅額為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乘以...
第十二條 省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和省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情況的變化,在《條例》和《細則》規定的範圍內,對縣(市、區)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適時提出調整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占用耕地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對適用稅額進行調整的,由省人民政府決定。第六條 耕地占用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條例》第四條、《細則》第五條和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計稅依據和適用稅額一次性徵收。第七條 農村烈士...
第七條 占用跨省轄市、縣(市)耕地的,分別按照所在省轄市、縣(市)適用稅額徵收耕地占用稅。第八條 下列情形免徵耕地占用稅:(一)軍事設施占用耕地;(二)學校、幼稚園、養老院、醫院占用耕地。第九條 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
對未經批准占用耕地但已經繳納耕地占用稅稅款的,在補辦占地手續時,不再徵收耕地占用稅。第十二條占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適用稅額參照當地占用耕地的適用稅額執行。第...
農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單位或個人經批准臨時占用耕地超過1年的,按上述的規定稅額減半徵收耕地占用稅。臨時占用耕地超過2年的,從第3年起按規定的稅額全額徵收耕地占用稅。四、經批准徵用的部隊軍用設施用地,鐵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和停機坪...
第六條 納稅人必須在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三十日內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退還耕地的,已納稅款不予退還。第七條 下列經批准徵用或占用的耕地,免徵耕地占用稅:(一) 軍事設施用地。指部隊...
第三條 各縣(市、區)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依照本辦法所附的《廣西壯族自治區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表》執行。 第四條 耕地占用稅的應納稅額,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徵收。
第三十二條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應稅土地面積(包括經批准占用面積和未經批准占用面積)為計稅依據,以平方米為單位,按所占土地當地適用稅額計稅,實行一次性徵收。耕地占用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土地面積×適用稅額。第...
對於顯然不符合減免規定的,審核人應向申報人說明原因,並核定應納稅額,轉入稅款徵收程式。 情況較為複雜需向上級徵收機關請示的,審核人應向申報人說明情況,並在規定時限內辦理手續。 第七條 耕地占用稅、契稅的減免管理,實行逐級備案制度...
第四條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徵收。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包括經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積和未經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積。第五條 耕地占用稅稅額按照本辦法所附的《江蘇省耕地占用稅稅額表》執行。
第九條 納稅人必須在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內繳納耕地占用稅。逾期不繳者,從批准用地的第31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第十條 納稅人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退還耕地的,已納稅款不予退還。但在占用耕地當年內...
對顯然不符合減免稅規定的,審核人應向申報人說明原因,並核定應納稅額,轉入稅款徵收程式。情況較為複雜需向上級地方稅務機關請示的,審核人應向申報人說明情況,並在規定時限內辦理手續。第十一條 耕地占用稅、契稅的減免管理,實行逐級...
32.如何計算耕地占用稅的應納稅額?33.耕地占用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是如何規定的?34.耕地占用稅有哪些獨特的徵收辦法?35.耕地占用稅的主要減稅、免稅規定有哪些?36.什麼是房產稅?其納稅人包括有哪些?37.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和稅率...
第一節 耕地占用稅的基本納稅概念 第二節 耕地占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三節 耕地占用稅的稅收優惠 第四節 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 第十章 土地增值稅法 第一節 土地增值稅的基本納稅概念 第二節 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三節 ...
9.2.4 耕地占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91 9.2.5 耕地占用稅的稅收優惠 192 9.2.6 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 192 9.3 案例分析 192 第10章 房產稅法 194 10.1 房產稅概述 194 10.1.1 房產稅的基本原理 194 10.1.2 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