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方案》是雲南省發布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方案
- 施行時間:2019年9月1日
《雲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方案》是雲南省發布的方案。
《雲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方案》是雲南省發布的方案。草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二條規定,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結合我省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情況,將雲南省耕地占用稅...
納稅人實際占用耕地面積與批准占用耕地面積不一致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核定耕地占用稅計稅面積。第五條 各縣(市、區)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按照本辦法所附的《雲南省各縣(市、區)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表》執行。占用林地、牧草地、農田...
具體適用稅額,由各地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自行確定。對獲準占用的耕地,超過兩年不使用的單位和個人,加征兩倍以下的稅金。耕地占用稅由地方稅務機關或財政徵收機關負責徵收管理。耕地占用稅是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特定性、一次性、...
四、凡符合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公路建設項目,按《雲南省耕地占用稅減免管理暫行辦法》(雲財農稅字〔1991〕第3號)的有關規定辦理減免審批手續。 本通知由雲南省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1] 參考資料 1. 雲南省關於...
耕地占用稅稅率是指我國現行耕地占用稅採用定額稅率。按照1987年4月發布的 《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規定,稅額的標準,以縣為單位按人均耕地多少確定: (1) 人均耕 為2元至10元; (2) 人均耕田在一畝至二畝 (含二畝) 的地區,每...
第四條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徵收。第五條 耕地占用稅的稅額規定如下:(一)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二)人均耕地...
耕地是指征占用前三年曾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魚塘、菜地、園地、飼料地、林地等。第三條耕地占用稅的應納稅額按核定的適用稅額計算徵收,各街鎮鄉耕地占用稅的適用標準見附表。第四條征占用耕地,按征占用耕地面積每畝折667平方米...
第三十二條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應稅土地面積(包括經批准占用面積和未經批准占用面積)為計稅依據,以平方米為單位,按所占土地當地適用稅額計稅,實行一次性徵收。耕地占用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土地面積×適用稅額。第...
應稅土地面積包括經批准占用面積和未經批准占用面積,以平方米為單位。當地適用稅額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的應稅土地所在地縣級行政區的現行適用稅額。二、按照《耕地占用稅法》第六條規定,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
條例第八條規定免稅的學校,具體範圍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的大學、中學、國小、學歷性職業教育學校以及特殊教育學校。學校內經營性場所和教職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第十條 條例第八條規定...
方案全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四條、第五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如下:一、 關於本市各區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 自2019年9月1日起,本市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為: 崇明區每平方米33元,其他各區...
第八條 經濟技術開發區適用稅額,在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旗縣(市區)適用稅額基礎上提高50%。占用基本農田的,適用稅額在本辦法第六條以及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旗縣(市區)適用稅額基礎上提高50%。第九條 耕地占用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
第七條 各市(州)、縣(市)耕地占用稅的平均稅額,按照本辦法所附《吉林省耕地占用稅平均稅額表》執行。各市(州)、縣(市)的適用稅額,由當地人民政府在不低於省核定平均稅額的前提下,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並報省地方稅務...
《內蒙古自治區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 (2008年5月30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58號發布 根據2014年11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
深入研究《耕地占用稅法》及其立法思路,將相關精神在我省立法中予以貫徹;根據省自然資源廳、統計局提供的全省各地區耕地和常住人口數據,全面測算我省各地區人均耕地情況。在此基礎上,擬定我省適用稅額初步方案。為確保稅額方案的科學性...
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占用前兩款規定的農用地的,不徵收耕地占用稅。第三條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徵收。前款所稱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包括經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積和未經批准...
第六條 各縣(市、區)耕地占用稅的平均稅額,根據各地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情況確定,具體見附表。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情況變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各縣(市、區)的平均稅額提出調整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各縣(市、...
學校內經營性場所和教職工住房、醫院內職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第十二條 村民或者村級合作組織集資修建的村級道路,暫免徵耕地占用稅。水庫移民、災民按規定標準占用耕地重新建設自用住宅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第十四條納稅人占用耕地跨市、縣、區的,分別按照耕地所在市、縣、區適用稅額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9月1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貴州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同時廢止。檔案來源 貴州省耕地占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