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方案

《雲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方案》是雲南省發布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方案
  • 施行時間:2019年9月1日
草案,草案的說明,審議意見,

草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二條規定,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結合我省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情況,將雲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確定如下:
一、雲南省各縣、市、區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按照所附的《雲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表》執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適用稅額依照當地占用耕地的適用稅額執行。
三、本適用稅額方案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雲南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9號)中關於適用稅額的規定與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案執行。
附表:雲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表
雲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表
類別
地 區
適用稅額
(元/平方米)
一類
盤龍區、五華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紅塔區、大理市
30
二類
安寧市、景洪市、古城區、通海縣、思茅區、麒麟區
26
三類
箇舊市、水富市、江川區、晉寧區、瑞麗市、祥雲縣、綏江縣、河口縣、楚雄市、澂江縣、昭陽區、隆陽區、彌渡縣、勐臘縣、巍山縣、鎮雄縣、富民縣、威信縣、嵩明縣、南澗縣、鹽津縣、姚安縣、永平縣、東川區、開遠市、陸良縣、宜良縣、牟定縣、大關縣、西疇縣、騰衝市、臨翔區、德欽縣、祿豐縣、易門縣、羅平縣、芒 市、洱源縣、鶴慶縣
23
四類
蒙自市、梁河縣、劍川縣、元陽縣、永善縣、祿勸縣、元謀縣、華坪縣、會澤縣、紅河縣、巧家縣、彝良縣、峨山縣、鳳慶縣、南華縣、大姚縣、宣威市、賓川縣、麻栗坡縣、建水縣、永勝縣、盈江縣、施甸縣、瀘西縣、石屏縣、富源縣、寧洱縣、廣南縣、景東縣、華寧縣、金平縣、龍陵縣、綠春縣、蘭坪縣、霑益區、富寧縣、雲 縣、雲龍縣、武定縣、漾濞縣、元江縣、江城縣、彌勒市、永仁縣、師宗縣、昌寧縣、滄源縣、新平縣、瀘水市、香格里拉市
20
五類
玉龍縣、文山市、馬龍區、馬關縣、墨江縣、西盟縣、尋甸縣、石林縣、耿馬縣、景谷縣、隴川縣、雙柏縣、永德縣、雙江縣、硯山縣、勐海縣、寧蒗縣、丘北縣、孟連縣、鎮沅縣、屏邊縣、鎮康縣、瀾滄縣、魯甸縣、貢山縣、福貢縣、維西縣

草案的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省人民政府委託,我就《雲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方案(草案)》(以下簡稱《方案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起草背景
(一)有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以下簡稱《耕地占用稅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將同步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2008年制定的《雲南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中的適用稅額應根據《耕地占用稅法》的授權規定重新制定。按照《耕地占用稅法》授權,具體適用稅額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後,與《耕地占用稅法》同步實施。
(二)我省耕地占用稅徵收情況
2016—2018年,我省耕地占用稅入庫數分別為61.3億元、53億元、35.7億元,其中,省級分享30%。耕地占用稅逐年遞減的主要原因是:大型水電站是我省、特別是其所在的縣、市、區耕地占用稅的主要稅源。耕地占用稅在發生占用行為的當年一次性徵收,水電站建設高峰期已過,新增稅源較少。
(三)起草過程
省財政廳會同省稅務局、自然資源廳等部門,對全省耕地占用稅徵收情況開展了調研。在統籌考慮國家耕地占用稅平移、耕地保護、減稅降費、最佳化營商環境等因素基礎上,根據129個縣、市、區最新人均耕地情況進行了測算,提出了適用稅額,形成了《方案草案》,並廣泛徵求省級有關部門,各州、市、縣、區財稅部門(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以及部分企業的意見。按《雲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對《方案草案》進行了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評估為低風險、方案可執行,並在省財政廳、稅務局入口網站上公開徵求了意見。
二、主要內容
(一)關於制定原則和調整考慮
一是總體稅負平移、略有下降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上升為《耕地占用稅法》,堅持了稅制平移的原則,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我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堅持了總體稅負平移、略有下降的原則,即保持現行適用稅額的最高類(30元/平方米)、最低類(18元/平方米)不變;取消22元/平方米的適用稅額,將現行24元/平方米的適用稅額降低為23元/平方米。同時,基於雲南建設生態文明排頭兵和中國最美麗省份的考慮,沿用現行規定,對占用園地、林地等其他農用地的適用稅額不作降低,依照當地占用耕地的適用稅額執行。
二是適當考慮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為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降低企業稅費負擔,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對“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縣按照從低原則確定適用稅額。
三是簡化稅額分類。對照《耕地占用稅法》的人均耕地1畝以下每平方米10—50元、1—2畝每平方米8—40元、2—3畝每平方米6—30元、3畝以上每平方米5—25元的四類適用稅額劃分,以及人均耕地低於0.5畝地區可在不超過50%幅度內適當提高的規定,在最新測算的人均耕地面積數據基礎上,將全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劃分為5類,具體如下:
雲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分類表
人均耕地面積
(X)
類 別
適用稅額
(元/平方米)
X≤0.5畝
一類
30
0.5畝
二類
26
1畝
三類
23
2畝
四類
20
X>3畝
五類
18
四是不再單獨確定大型水電站的適用稅額。現行《雲南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將大型水電站工程建設占用耕地的適用稅額單獨確定為24元/平方米。但《耕地占用稅法》沒有授權地方就特定占地項目或用途制定適用稅額。為此,對大型水電站按照屬地稅額進行徵收,不再單獨確定適用稅額。
五是《耕地占用稅法》對各省(區、市)耕地占用稅最低平均稅額作了規定,其中,雲南平均稅額不得低於20元/平方米。
(二)關於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方案
全省129個縣、市、區適用稅額共分為5類,即:一類為人均耕地0.5畝以下的盤龍區等7個縣、市、區,適用稅額為30元/平方米;二類為人均耕地0.5—1畝的安寧市等6個縣、市、區,適用稅額為26元/平方米;三類為人均耕地1—2畝的箇舊市等39個縣、市、區,適用稅額為23元/平方米;四類為人均耕地2—3畝的蒙自市等50個縣、市、區,適用稅額為20元/平方米;五類為人均耕地3畝以上的玉龍縣等27個縣、市、區,適用稅額為18元/平方米。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適用稅額依照當地占用耕地的適用稅額執行。
(三)適用稅額變化情況
調整後的全省耕地占用稅平均稅額為21.3元/平方米,與現行的22.2元/平方米相比有所降低,符合《耕地占用稅法》關於雲南平均稅額不低於20元/平方米的規定。其中,40個縣、市、區稅額不變,25個縣、市、區稅額上升,64個縣、市、區稅額下降。
以上說明和《方案草案》,請予審議。

審議意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為了做好《雲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方案(草案)》的審議工作,省人大財經委、常委會預算工委通過召開論證會、座談會、書面徵求意見等方式,廣泛徵求了省人大各委員會、州(市)人大常委會、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省人大代表、省級有關單位、專家學者和納稅人的意見建議。我們對各方面提出的意見進行了全面梳理,並及時反饋給財政廳研究辦理,財政廳積極吸收採納,對未採納的意見也向有關單位作了解釋說明。在此基礎上,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於7月15日召開第15次會議進行了審議。現將審議意見報告如下。
耕地占用稅法將於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二條中對各省(區、市)有3項授權規定:一是根據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等情況,在法律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提出本省各縣(市、區)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二是人均耕地低於零點五畝的地區,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在百分之五十的幅度內適當提高適用稅額;三是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可以在百分之五十的幅度內適當降低適用稅額。上述3個事項由省人民政府提出方案,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根據上述規定,省人民政府提出雲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方案為:一是雲南省129個縣(市、區)分為五類,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分別為每平方米18元、20元、23元、26元、30元。二是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依照當地占用耕地的適用稅額執行。
財經委員會認為,耕地占用稅法的實施,對於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具有重要意義,有利於加強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方案,貫徹落實了黨的十九大精神,統籌考慮了我省各縣(市、區)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情況,保持了稅負水平總體不變,略有下降,符合法律規定和雲南實際。財經委員會建議省人大常委會本次會議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方案,並就雲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作出決定。
財經委員會建議,省人民政府要加強耕地占用稅法的宣傳,儘快修訂《雲南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最佳化征管服務,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確保耕地占用稅法在我省貫徹實施。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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