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蘇限制地下核武器試驗條約

美蘇限制地下核武器試驗條約,1974年7月3日,美國總統尼克森和蘇聯領導人勃列日涅夫在莫斯科簽署的一項雙邊條約。條約內容共5條。它規定:“每方必須從1976年3月31日起在其管轄或控制的任何地方內禁止、防止和不進行當量在15萬噸以上的核武器的一切地下試驗”;“締約雙方都應將自己的核武器地下試驗限制在最低次數內”。條約還規定:“本條約之各項條款不適用雙方為和平目的而進行的地下核爆炸。”由於該條約僅僅將核武器的地下試驗限制在15萬噸級,所以並不妨礙美蘇兩國繼續完善各種核武器。因為,隨著地下核試驗技術的不斷發展,美蘇兩國完全有能力將大量核武器試驗通過小當量的地下核試驗來進行。再加上該條約把其生效期確定在1976年3月,因而在此之前,美蘇兩國實際上還可以進行大量核試驗。後來,美、蘇以“和平利用”為藉口,還進行了大量地下核試驗,該條約並未對雙方起到有效的限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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