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核不擴散體制

國際核不擴散體制

所謂核不擴散體制,是指國際社會為了預防核戰爭而制訂各種各樣的公約、協定和所成立的機構的總和。其內容具體包括:第一,有關核裁軍的條約,如《美蘇關於銷毀中程和中短程飛彈條約》等;第二,關於限制核武器空間部署及有關無核區的條約,包括《外層空間條約》等;第三,限制核武器發展的條約,包括《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等;第四,有關無核國家安全保障問題的檔案;第五,國際出口控制與核查機構,包括核出口委員會、核供應集團、國際原子能機構等。

國際上已開始建立國際核不擴散體制,該體制可以理解為由《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英文縮寫為NPT,又叫《核不擴散條約》或《防止和武器條約》)和《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為主構成的,包括中、美、英、法、俄五大國在內的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已經簽署了這兩個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國際核不擴散體制
  • 外文名:world 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regime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誕生,核國家定義,《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宗旨,《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的誕生,《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基本內容:,各國締約情況:,核供應國集團,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誕生

1959年和1961年,聯合國大會先後通過愛爾蘭提出的要求有核武器國家不向無核國家提供核武器和“防止核武器更大範圍擴散”的議案。1967年8月24日,美蘇兩國向聯合國裁軍委員會提出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聯合草案。
1968年1月7日,英國、美國、蘇聯倡導,英國、美國、蘇聯和其他59個國家分別在倫敦、華盛頓和莫斯科締結簽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1968年6月12日,聯合國大會審查批准了該條約,同時確定1970年3月5日條約生效,條約有效期為25年。1995年5月11日,聯合國《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審議和延長大會以協商一致的方式決定無限期延長該條約。1995年5月該條約已有178個簽字國,至2002年,締約國已增加到187個,但包括印度在內的一些“核門檻”國家一直拒絕加入這一條約。這一條約已成為國際軍控進程中最重普遍性條約,只有印度、以色列、巴基斯坦尚未加入(朝鮮於2003年1月10日宣布退出該條約)。中國於1992年3月正式加入該條約。

核國家定義

該條約明確規定,所謂核國家,必須是1967年1月1日前爆炸核裝置、掌握核武器的國家,並允許這些國家保留核武器。即中國、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五個國家為合法的有核國家。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宗旨

該條約的宗旨是防止核擴散,推動核裁軍和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其主要內容是:核國家保證不直接或間接地把核武器轉讓給非核國家,不援助非核國家製造核武器;非核國家保證不製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間接的接受其他國家的核武器轉讓,不尋求或接受製造核武的援助,也不向別的國家提供這種援助;停止核軍備競賽,推動核裁軍;把和平核設施置於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國際核保障之下,並在和平時用核能方面提供技術合作。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的誕生

1954年,印度總理尼赫魯首先在聯合國大會上提出一項禁止核試驗國際協定的建議。隨後一些國家簽訂了《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和《限制地下核武器試驗條約》。1976年5月,美蘇簽訂了《和平核爆炸條約》。1993年7月,美國宣布贊成早日締結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談判於1994年1月在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上正式啟動,1996年8月20日擬定條約文本,但由於印度反對而未能通過。根據澳大利亞提議,條約被提交聯合國大會審議,1996年9月10日,聯合國大會以158票贊成、3票反對、5票棄權通過。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基本內容:

締約國將作出有步驟、漸進的努力,在全球範圍內裁減核武器,以求實現消除核武器,在嚴格和有效地國際監督下實現全面徹底核裁軍的最終目標。締約國承諾不進行任何核試驗爆炸和任何其他核爆炸,承諾其管轄或控制的任何地方禁止和防止核爆炸,並承諾不導致、鼓勵或以任何方式參與任何核武器實驗爆炸。

各國締約情況:

1996年9月24日,各國開始簽署《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美國首先在條約上籤字。截至1998年4月,已有149個國家在條約上籤字。截至2005年1月31日,條約共有175個簽約國,122個批約國。按照規定,條約經簽署國按各自憲法程式批准後,從所有44個裁軍談判會議成員國交存批准書之日第180天生效。這44個國家是指參加裁軍談判會議,並具有核動力反應堆或核研究堆的有核能力國家,除了美、俄、英、法、中五個核國家外,還包括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日本、南非、伊朗、巴西、朝鮮和澳大利亞等。由於印度是條約明確規定的44個必須簽字國之一,因而印度拒絕簽署的立場使條約遲遲不能生效(截至2005年1月31日,“44國”中的33個國家已批約)。

核供應國集團

1975年 ,由擁有核供應能力的國家組成了對核出口實行控制的非正式國際組織即核供應國集團(英文縮寫NSG),該組織對國際核不擴散體制起到了積極地作用,截至2006年3月,共有45個成員國。2004年1月26日,經國務院準,中國正式申請加入核供應國集團,於2004年5月在瑞典哥德堡被接納加入,這將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國際防核擴散機制建設,有利於促進各國在核不擴散領域的合作,是中國對國際防核擴散努力做出的重要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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