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國家間關於國際私法一般規則的公約》是在蒙得維的亞簽訂的民事公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民事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公約
- 簽訂地點:蒙得維的亞
《美洲國家間關於國際私法一般規則的公約》是在蒙得維的亞簽訂的民事公約。
美洲國家組織各成員國渴望締結一項關於國際私法一般規則的公約,茲約定如下:第一條選擇適用於與外國法相連結的事實的準據法,應依據本公約及各成員國已經簽訂或將來可能簽訂的雙邊的或多邊的公約中的規定。在無國際規則時,各成員國可...
這個規則和1955年6 月15日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制定的《有體動產國際買賣法律適用公約》的有關條款相同。美洲國家間國際私法條約 1975年 1月,美洲國家組織在巴拿馬召開第一屆美洲國家間國際私法專門會議,改變過去提出的制定一部美洲國家間全面...
美洲國家間關於國際私法一般規則的公約(1979年)(二)、物權的法律適用 海牙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所有權移轉法律適用公約(1958年)海牙關於信託的法律適用及其承認的公約(1985年)(三)、債權的法律適用 海牙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法律適用公約...
對於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關係規定應當適用哪國法律的規則,即國際私法規則,稱為牴觸規則,因為這種法律規則的作用在於解決各國法律牴觸時的法律運用問題。上述例子的牴觸規則就是:法人的國籍適用該法人的本國法。一國的這些牴觸規則的總和就...
1.一般性的國際條約通常是大多數或多數國家參加的,主題事項涉及世界性問題,起著創立一般適用的國際法原則和規則的作用。2.特別條約一般由兩個或幾個國家為特定事項締結的。4.國際條約是國際私法規範賴以存在的基本形式之一。締結程式 ...
美洲國家間關於國際私法通則 的公約 荷蘭、比利時、盧森堡關於國 際私法統一法的條約 國際私法的基本原則 國家主權原則 平等互利原則 對等原則 互惠 對等報復 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原則 保護弱者原則 國際私法與國際私法學的歷史 ...
某些東歐國家採取同樣立場。規定 第三世界國家在這方面的實踐較少。在拉丁美洲,1928年《國際私法公約》規定:各締約國的法官和法院對於其他締約國或其元首為被告的民事或商事對人訴訟案件無權管轄,但明示合意投訴或反訴案件則不在此限...
此外,拉丁美洲國家還在1940年締結了關於國際私法的蒙得維的亞公約。比、荷、盧三國於1951年也締有統一國際私法的條約。至於含有國際私法規定的雙邊條約為數更多。實質淵源 有關國際私法的學說。在中古時代國際私法處於萌芽狀態時,學說對於...
各國由於立場不同、意見分歧而只能締結一些區域性國際私法公約或對個別問題作出規定的國際公約。前者在美洲有南美國家間的1889年蒙得維的亞《訴訟程式法條約》和美洲國家間的1928年《國際私法公約》所附的《布斯塔曼特法典》,在歐洲有歐洲...
(二)美洲國家組織(Org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OAS)(三)歐盟(European Union,EU)二、兒童權利保護的國際私法公約體系的結構 (一)關於兒童監護的國際私法公約 (二)關於兒童撫養的國際私法公約 (三)關於兒童收養的國際...
第六節 我國關於外國公司認許的規定 一、我國公司法中有關外國公司認許問題的規定 二、我國國際私法中有關外國公司認許的規定 第六章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第一節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概述 一、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概念 二、外國公司分支...
作者立足於國際私法的基本理論,就外國公司的法律適用法理論、各國的實踐、規則的最佳化和虛假外國公司展開論述。這樣的研究在國內外是不多見的,也同時為國際私法中商事問題的研究提供了一種借鑑,從這樣一個意義上來說,它的學術價值是...
第二節 國際社會統一跨國環境侵權實體法的努力與成果 一、全球性的實體法統一工作及成果 二、區域性的實體法統一工作及成果 第三節 國際社會統一跨國環境侵權衝突法的努力與進展 一、海牙國際私法會議 二、美洲國家組織 三、歐洲聯盟 結...
第三節 2000年第1346號規則的主要內容及啟示 第九章 1968年《關於相互承認公司和法人團體的公約》第一節 公約的制定背景及意義 第二節 公約的適用範圍 第三節 公司與法人團體的承認 第四節 公約的解釋 第三編 歐盟統一國際私法制度...
但不管怎樣,仲裁協定的內容至少不得違背仲裁地國法律中的強制性規定。4.仲裁協定的形式必須合法 一項有效的仲裁協定必須具有合法的形式。根據許多國際公約和國內法,仲裁協定都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例如,1975年《美洲國家商事仲裁公約》第1...
此外,1958年《紐約公約》、1961年《關於國際商事仲裁的歐洲公約》以及1975年《美洲國家間關於國際商事仲裁的公約》都明確規定,應根據當事人指定適用於仲裁協定的法律裁定仲裁協定的存在或有效性。另一方面,仲裁協定畢竟不同於確定當事人...
通過國際條約制定統一的國際民事訴訟程式規範,旨在使得因各國訴訟程式規範的差異而產生的複雜問題儘量減少,從而便於法院的審理活動。從19世紀起,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美洲國家間組織、歐洲共和體組織、聯合國有關機構先後制定了近40個這類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