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私法的淵源

國際私法的淵源是指用以表現國際私法規範的各種具體形式,除了國內成文法和判例這兩個主要淵源外,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也可能成為國際私法的淵源。此外,一般法理、國際私法之原則及學說也可成為國際私法的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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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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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的淵源指國際私法藉以產生的一些形式,即形式淵源。因為國際私法是國內法,它的淵源是國內立法和習慣法。為了使各國的牴觸規則趨於一致,以期各國在適用法律和判決上的一致,國際間也締結了一些多邊的和雙邊的統一牴觸規則的條約,這些條約也形成國際私法的淵源。至於國際私法學說,是對國際私法的發展具有很大影響的因素,與國際私法的形式淵源相對照,它是實質淵源。

形式

國內淵源

①立法。最早的國際私法立法是中國唐代的《永徽律》(見國際私法)。在西方國家,最早的國際私法立法是1756年《巴伐利亞民法典》。此後關於國際私法的立法逐漸增多,有些國家把它規定在民法典中,如1804年《法國民法典》第3條;有些國家把它規定在民法施行法中,如1896年德國《民法典施行法》;有些國家把它制定為單行法,如1975年民主德國《關於國際民事、親屬和勞動法律關係以及國際經濟契約法律適用法》;有些國家把它分散規定在一些個別的單行法中,如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的國際私法立法。國際私法立法有由簡到繁的趨勢。例如,1963年捷克斯洛伐克《國際私法和國際民事訴訟法》包含68條,1979年發表的瑞士《聯邦國際私法草案》則含有196個條文。
② 習慣法。主要由判例構成。特別是英美法系國際私法判例與日俱增。即使在歐洲大陸法系,判例構成的習慣法也占有頗為重要的地位。例如法國法院的判例,就建成了一個相當完整的國際私法體系。

國際淵源

條約
包括有關國際私法的多邊條約和雙邊條約。多邊條約又稱公約,僅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至1980年第14屆會議即已制訂公約28個。拉丁美洲的一些國家於1928年在哈瓦那締結的《布斯塔曼特法典》,包含437個條文,是一部非常完備的國際私法法典。此外,拉丁美洲國家還在1940年締結了關於國際私法的蒙得維的亞公約。比、荷、盧三國於1951年也締有統一國際私法的條約。至於含有國際私法規定的雙邊條約為數更多。
實質淵源
有關國際私法的學說。在中古時代國際私法處於萌芽狀態時,學說對於國際私法的發展就具有重要影響。即使在現代,由於國際私法尚在較低的發展階段,有些規則尚未定型,學說仍然具有很大的作用(見國際私法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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