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甸縣農工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甸縣農工局
  • 地區:羅甸縣
  • 隸屬:羅甸縣政府
  • 機構:農工局
職責,地址,

職責

一、研究制定農業、農村經濟計畫和農業、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措施。加強同有關部門的聯繫,組織實施扶貧項目攻堅計畫,解決扶貧開發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了解並及時反映農業農村和扶貧開發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對農業和農村工作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協調、指導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為縣委、縣人民政府提供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和扶貧開發情況,對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提出建議。
三、承擔扶貧資金監管、項目審查的責任。監督檢查扶貧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負責項目的審查、報批。承擔縣外、境外、國外幫扶我縣的對接服務工作,編制扶貧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扶貧項目的設計、申報、監管、協調、驗收和資金的使用報帳等工作。
四、組織實施以工代賑建設基本農田工作規劃和措施,承擔基本農田建設計畫的下達、落實、資金分配、組織實施和申請驗收工作。負責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和農村基礎建設規劃中的有關事宜。
五、參與研究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總體布局,擬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鄉鎮企業、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發展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農業專項資金的計畫安排和監督管理。
六、制定農技推廣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負責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七、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以及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資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九、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審核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負責農作物和動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動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十一、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負責農產品加工行政管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實施農業產品及綠色食品質量監督、認證。
十二、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三、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十四、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管工作,在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環節實施對“瘦肉精”的檢驗、認定和查處;負責生豬收購、販運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生豬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設立資質許可,對銷售和運輸過程中的生豬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十五、組織實施農業現代化、產業化規劃,組織協調菜籃子有關生產基地的規劃與建設工作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十六、提出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和引導農民創業就業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項目申報及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和主要農產品進出口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承擔農產品加工企業調查研究與數據統計工作;指導促進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建設工作。
十七、落實農村信貸、財政補貼政策,綜合運用經濟調節手段調控市場,引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改善。
十八、負責貫徹執行農業有關法律法規和法制宣傳教育,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查處違規違紀案件,按照《農業法》、《畜牧法》、《漁業法》、《動物防疫法》等承辦有關應訴工作,行使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農業行政審批權、執法權。
十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計畫,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組織實施職業教育和農業技能鑑定工作。
二十、負責全縣農業技術人員管理和農業技術幹部的教育培訓,指導農機技術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業技術職稱評定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負責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二十二、負責農業機械化管理和安全監理工作,指導農機推廣使用、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管理農業生產、救災、柴油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農機維修行業。
二十三、負責承辦農業涉外涉台事務,組織農業境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擬訂農業項目儲備和管理及利用外資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四、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局屬企業改革、基層單位的服務、生產、經營活動、監督管理工作和網路建設;監督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二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

羅甸縣龍坪鎮政府路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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