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甸縣發改局

羅甸縣發改局是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最佳化重要經濟結構的目標,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甸縣發改局
  • 地點:羅甸縣
  • 類別:政府機構
  • 主要職責: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
主要職責,地址,

主要職責

二、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與平衡,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民政等發展計畫,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要問題。
三、編制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規劃,對縣級重點建設項目實行指導和巨觀管理,負責全縣項目庫的建立、儲備、維護、管理,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活動,監督檢查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及實施情況,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的策劃,申請國家、省、州核准及投資支持協調工作;推進重點項目前期工作,提出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建議,負責監督檢查協調監管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
四、負責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縣域經濟協調發展;檢查監督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執行情況,編制建設用地年度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環境保護規劃。
五、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研究分析縣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組織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計畫,組織落實城鎮化發展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全縣以工代賑計畫、規劃和實施工作,參與扶貧開發。
六、承擔規劃重要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方案,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重要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和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組織開展重要建設項目稽查。
七、負責監測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
八、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規範政府投資行為,減少審批環節,規範審批程式,設定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制度和監督機制,完善投資審批責任制。
九、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對外開放及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備選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照規定許可權做好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利用外匯投資項目報批。
十、研究分析縣內外市場的供求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縣內供求平衡以及重要商品的儲備計畫管理,掌握商品市場供求信息,搞好市場監測預測。按照國家培育市場和發展市場體系的總體規劃,積極培育和發展縣域市場體系。
十一、推進經濟結構調整。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要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計畫,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交通運輸、城鎮交通和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現代物流業發展計畫,擬訂電力等能源發展計畫。
十二、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要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規劃重要產業基地和重要工業項目布局。協調重要技術設備推廣套用和重要產業基地建設。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制定執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
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計畫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計畫,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要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措施。負責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四、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要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指導、協調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的計畫工作,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重點產業專項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提出調整建議。
十六、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問題,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十七、承擔糧食供應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責任。負責管理全縣糧油倉儲體系建設、儲備糧油的安全儲藏,建立完善儲備體系和應急保障機制,統一應急保障措施,在應急狀態下保障糧食供應,維護糧食市場穩定。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對糧油購、銷、調、存進行管理,完善對農民糧食直接補貼和最低收購價保護政策,負責城鎮居民、救災救濟、軍隊、水庫移民缺糧、貧困鄉(鎮)等政策性糧食供應。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監督管理職責。
十八、負責糧食企業改革、發展、穩定的各項工作,解決糧食企業改革的遺留問題,管理指導企業搞好糧食購銷、儲備、加工,收集市場信息,把握市場動態,組織改革後重組的國有糧食企業開展糧食以外的多種經營,確保企業穩定、生存、發展。負責糧食流通行政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對庫存糧、政策性用糧、收購者的入市資格、糧食經營者執行政策制度情況、糧食質量、衛生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九、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計畫,推動科普工作發展,組織開展科技諮詢等活動,建立健全和完善科技服務體系。管理縣級技術重點項目和重點新產品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發、推廣適用性技術。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科技攻關計畫、火炬計畫、星火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科學基金計畫、新產品試製計畫、科技型企業創新基金計畫。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計畫,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擬訂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有利於科技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組織科學技術培訓,負責推薦科技人才培養對象及其選拔和管理工作。參與編制縣級重要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規劃,參與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先進技術引進、重要技術改造、重要科技工程建設的前期調研。負責科技成果推廣政策的落實,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二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教興縣”戰略,協調管理全縣各領域的科技工作。組織制定科技發展、科技進步戰略和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的具體措施,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民營科技企業、技術市場、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新聞發布、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二十二、提出科技體制改革方案的建議,研究擬訂科技體制改革具體實施辦法,貫徹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專利工作發展計畫,組織專利技術的推廣和套用。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管理科學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專項經費和企業創新基金等有關經費,並負責預、決算工作。
二十三、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和震災評估、宣傳指導防震減災工作;負責管理本地區的地震監測、預報震災評估工作和工程建設的抗震設防、評價工作。
二十四、審核收費項目,核發《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開展年檢年審工作。監督檢查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商品和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全縣開展反價格欺詐、反壟斷、反暴利等工作。指導業務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和民眾性的義務價格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明碼標價執行情況和開展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
二十五、負責本縣內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的監督檢查。審批廉租房租金標準和經濟適用房價格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和其他有償轉讓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等經營活動中的中介服務收費。
二十六、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

羅甸縣斛興路
羅甸縣發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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