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甸縣司法局

羅甸縣司法局

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甸縣司法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羅甸縣河濱北路19號司法局大樓 
  • 業務: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
  • 職責:管理、監督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承擔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具體工作及日常事務和縣委依法治縣辦相關工作。
2.承擔研究全面依法治國、依法治省、依法治州決策部署在我縣的貫徹落實。
3.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4.制定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規劃,負責系統內隊伍建設。
5.組織有關部門起草政府有關規範性檔案。
6.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評估及解釋工作。
7.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
8.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採購社會法律服務及外聘法律顧問的管理工作。
9.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普法宣傳和對外法治宣傳工作。
10.負責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11.負責擬定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
12.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政工科(警務科)。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領導和指導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組織人事工作和警務督察工作。
(二)辦公室(裝備財務保障股)。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辦、政務公開、統計、信訪、安全保衛、建議提案等日常工作;負責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
(三)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處理縣委依法治縣辦日常事務。負責指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工作;負責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四)行政複議和應訴辦公室(法律事務中心)。承辦依法應由縣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負責應由縣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起行政賠償案件的審查工作;承擔出庭應訴經過行政複議後以縣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負責相關案件來訪人員的接訪、信訪工作。
(五)法制督察和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承擔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審查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備案審查工作;承擔縣政府法律諮詢工作;代理縣政府辦理民事法律事務等工作;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日常工作。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監督管理;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許可的初審工作;負責人民調解、行政調解,指導行業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及監督工作。
(七)社區矯正管理股。負責監督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制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社區服刑人員的監察考察工作;指導各部門開展社區矯正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律師公證管理股)。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執行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公證機構的公證業務;指導各部門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律師行業黨建工作;負責律師、律師事務所的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律師事務所、律師違法執業處理工作;負責律師機構設立、律師執業申請、律師機構及執業律師年檢、註冊登記的初審工作;負責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指導律師行業黨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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