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平縣國土資源局

羅平縣國土資源局

羅平縣國土資源局是羅平縣政府下屬的負責全縣土地資源管理的政府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平縣國土資源局
  • 所在地:羅平縣
  • 性質:行政事業單位
  • 級別:正科級
  • 所在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羅平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國土資源管理新機制、礦村共建有關政策及制度的研究、起草,並監督執行的職責。
(三)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四)加強國土資源市場監測和批後監管、城鄉統一土地市場管理、國土資源執法監管長效機制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羅平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定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分析,提出國土資源 供需總量平衡的計畫和政策建議,參與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本縣國土資源管理政策、制度,制定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資源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強化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土地復墾整理開發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它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上報縣人民政府審核的涉及土地、礦產的有關規劃的審查。
(四)負責規範土地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查處理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資料的收集、整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認真落實耕地保護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和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的監督。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上報國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預審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土地利用各類數據的責任。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重大土地專項調查、指導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監督執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上報羅平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監管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督國土資源有關社會中價組織的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按規定組織審查礦山企業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礦業權出讓計畫,參與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或協助上級機關劃定礦區範圍、審核(審批)許可權內採礦權、頒發採礦許可證,審核和辦理採礦權的變更、延續和註銷登記;參與調處採礦權屬糾紛,維護合法的採礦權益;負責對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井,以及非煤礦山無證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十)羅平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活動和礦產資源儲量。加強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管,協助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查處無證勘查、越界勘查、以探代采、非法轉讓探礦權行為,維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按規定組織評審認定礦產資源儲量,負責行政區域內小型及其以下的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壓覆礦產儲量的初審,查處不按規定進行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的違法行為。
(十一)羅平縣國土資源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二)羅平縣國土資源局承擔規範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測繪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配合調查處理測繪違法案件。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應急保障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保護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誌和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十三)羅平縣國土資源局依法徵收資源收益,參與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指導、監督土地復墾整理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羅平縣國土資源局承擔共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國土資源管理新機制創建工作,促進國土資源科學、合理和可持續開發利用。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羅平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設13個內設機構。
(一)羅平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機要、保密、接待、機關後勤服務及安全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息宣傳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工作,協調綜合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
(二)羅平縣國土資源局財務科
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專項資金(基金)的徵收管理,負責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負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對機關國有資產和財務進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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