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是一個政府機構,位於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東門鎮朝陽路169號政府辦公樓5樓。

機構名稱: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辦公地址: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東門鎮朝陽路169號政府辦公樓5樓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河池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年度發展計畫及其它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與銜接平衡,配合區、市編制區域發展規劃等重大規劃;受自治縣人民政府委託向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承擔指導推進和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分析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擬訂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策建議;深化改革開放,推進區域經濟合作;完成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委託起草的有關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三)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投資的巨觀調控管理。統籌安排和指導監督國家、自治區和河池市下撥的財政性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對全縣政府性建設基金基本建設使用實行計畫管理;匯總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安排和管理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協商有關部門確定直接融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總量和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
(四)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全縣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安排國家和自治區撥款建設項目,確定年度全縣重點基本建設項目以及重大利用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建設、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外匯投資項目;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審批的工業、電力等建設項目。對重大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五)負責對全縣巨觀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措施和建議。
(六)負責編制全縣以工代賑投資項目計畫上報並組織實施和協調管理,對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計畫、資金、進度、質量等全過程進行檢查監督及組織竣工驗收和管理工作。
(七)擬定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國民經濟信息化的重大問題,提出信息化發展的戰略、規劃。
(八)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規劃、引導外資投向;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和審查重大利用外資項目。
(九)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狀況,提出重要商品市場供求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編制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管理糧食、食糖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國家儲備;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及政策措施;研究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及政策,綜合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的發展,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十一)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對策和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統一對項目實施單位在計畫、物資、資金、技術等方面的協調和管理;組織項目前期工作,編制各類子項目的各種檔案報表;監督檢查各類子項目的進度質量和資金使用情況及督促按計畫償還貸款,確保項目建設前後的質量與效益,對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法擬訂價格和收費管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擬定全縣價格和收費政策;依法擬訂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分級管理目錄和收費管理目錄;負責監測和預測全縣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進行全縣價格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措施;組織實施自治區和河池市的價格、收費調整方案;擬定和調整全縣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與收費標準。
(十四)依法實行價格監管,維護價格秩序;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審理價格違法案件;按規定許可權受理價格行政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組織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價格成本監審;組織實施價格認證和涉案財物價格鑑證。
(十五)貫徹區、市、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國民經濟動員戰略,搞好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關係,編制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總體規劃和年度戰略動員計畫,開展國民經濟實力調查,提出戰時經濟動員措施。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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