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是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政府部門,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建立煤、電、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運行調控機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工作職責
(一)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起草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推進全縣工業結構調整,負責全縣工業、商業和內外貿易規劃、管理,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備案全縣工業項目,組織實施“工業強縣”發展戰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的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參與制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研究起草全縣工業園區的布局規劃和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督促工業園區建設,指導全縣承接產業轉移工作。
(三)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建立煤、電、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運行調控機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投資的組織實施和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備案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新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及節能項目評估,指導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的招標管理工作,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區、市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自治區、河池市和自治縣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振興全縣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自治區和河池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規劃和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及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負責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
(八)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工業、信息化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電子商務、企業信息化和物聯網發展。
(九)負責全縣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以及非國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擬定加快農產品加工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負責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負責中小企業擔保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定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負責全縣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提出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監督檢查電子認證服務機構,依法對通信郵政實行行業監管。
(十一)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全縣信息安全和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縣際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管理執法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電力、煤炭、石油天燃氣的工業行業管理,研究提出電力工業發展建議,負責電力運行調控管理、電力行政執法,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直購電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和併網管理,實施供電營業等電力許可,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負責報廢汽車管理、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管理;負責成品油流通和全縣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審核、申報、年檢及管理,負責全縣繭絲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鐵路、公路、水路、郵電年度運輸和生產的綜合協調。
(十三)負責全縣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承擔全縣國防科技工業、民用船舶工業的管理,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煤碳、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煙花爆竹行業規劃和有關標準、規範,承擔上級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和各軍工部門需要地方政府辦理的業務。
(十四)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負責全縣工程、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和全縣企業職工教育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審核申報及評審工作;負責所屬範圍內企業的班子、隊伍、制度、思想、作風等各項建設;負責所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審議和批准所屬範圍內幹部的培養、選拔、任免、懲戒。
(十五)負責全縣節能降耗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縣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利用各種再生資源,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節能與環保產業;負責全縣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全縣國有企業的設立、合併、分立、終止工作。
(十七)負責依法對家畜屠宰和酒類流通行業的管理,督促屠宰企業落實質量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
(十八)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