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秦、漢至南北朝為列卿下屬諸署長官泛稱,品秩高低不等。隋、唐、五代之九寺、少府、將作、都水、長秋諸監、太子三寺下屬各署均設,為各署長官。分上、中、下三等。明洪武初,太常寺所屬天壇、地壇等諸署均設。洪武二十四年(139...
署 長 2014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瑞士聯邦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正確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瑞士聯邦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瑞自貿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促進...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222號》是2014年6月30日海關總署簽發通知。條例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冰島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已於2014年6月30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
【上林署令】漢有水衡都尉,掌上林苑,屬官有上林令。北齊、隋唐之時,上林禁苑均隸司農寺。唐置上林署令二人,秩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園困諸事,凡植果樹蔬供朝會祭祀及冬季藏冰皆主之。見《唐六典·司農寺·上林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管理辦法》已於2014年2月13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2月2日以海關總署令第156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管理辦法》同時廢止。署 長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政府信息公開辦法》已於2014年2月13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署 長 于廣洲2014年2月26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和...
《新聞出版總署令第21號——廢止的規章、規範性檔案目錄》在2003.08.26由新聞出版總署頒布。為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新聞出版業改革發展,經2003年7月16日新聞出版總署第2次署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廢止一批規章及規範...
海關總署令第167號——海關總署關於廢止部分海關規章的決定 頒布單位 海關總署 頒布時間 2007.11.02 實施時間 2007.11.02 《海關總署關於廢止部分海關規章的決定》已於2007年9月18日經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218號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於2014年2月13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署 長 于廣洲 2014年3月13日 決定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了有效推動簡...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是2023年3月9日海關總署以海關總署令第262號公布的決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於2015年4月27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5年4月28日起施行。檔案概況 總署令第 227 號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於2015年4月27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93、新聞出版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工作規定(新聞出版署令第2號)(1996.1.29)94、音像製品進口管理辦法(新聞出版署令第5號)(1996.2.1)95、關於舉辦國內圖書展銷活動的管理規定(1996.3.11)96、新聞出版署關於加強進口音像製成品管理的...
武器署令丞是唐代設定的官職名稱。武器署令丞,官名。隋於行台尚書省置武器監令。唐於衛尉寺置武器署,有令一人,正八品下,掌在外使用的兵器,供祭祀、朝會、巡幸及公卿婚喪鹵簿之用。丞二人,從九品下;所屬有府、史、監事、典...
武庫署令丞是北齊設定的官職名稱,隋沿置。武庫署令丞,官名。北齊衛尉寺所屬有武庫署,置令,掌甲兵及吉凶儀仗,並領修故局丞。隋沿置,有令丞各二人。唐初京師有武庫署,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東都亦置武庫署,合稱兩京武庫署。
古代隸於少府的皇家機構。機構職責 中尚署令掌供郊祀之圭璧,凡冬至祀昊天上帝以蒼璧,孟春祈谷、孟夏雩祀、季秋明堂祀並以四圭有邸,夏至祭皇地只以黃琮,祀日、月以圭邸,祀東方青帝以青圭,南方赤帝以赤璋,西方白帝以騶虞,...
乘黃署令丞是北齊設定的官職名稱,掌諸輦輅。乘黃署令丞,官名。乘黃為良馬之名。北齊太僕寺有乘黃署,置令及丞,掌諸輦輅。隋唐沿置。唐制乘黃署令一人掌皇帝車輅及馴馭之法。副職有丞一人,屬官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八人,...
中山宮署令丞 中山宮署令丞是北齊設定的官職名稱,掌中山宮宮人簿帳,女工。中山宮署令丞,官名。北齊長秋寺所屬有中山宮署,置令及丞為正副主官,掌中山宮宮人簿帳,女工,所屬有面豆局丞與宮教博士二人。
第三十七條 規章草案經署辦公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後,起草部門根據審議中提出的修改意見會同海關總署法制機構對草案進行修改,並起草署令,經署領導簽發以海關總署令形式予以公布。對審議中存在重大原則性分歧意見未予通過的草案,由起草部門...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235號令》是海關總署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檔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235號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於2017年11月20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238號令》是海關總署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檔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238號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於2018年4月27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5月 1日...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240號令》是海關總署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檔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240號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於2018年5月28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已於2017年11月20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2007年3月1日海關總署令第157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2013年12月...
本規定所稱規章,是指新聞出版總署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按照法定程式制定,以署令形式公布,用以規範新聞出版管理工作,調整新聞出版行政關係,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法律檔案。本規定所稱規範性檔案,是指新聞出版總署為了實施法律、...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是2013年6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令第31號公布的針對違規發放津貼行為的處分規定。該《規定》共18條,自2013年8月1...
第四十條 海關規章草案經署務會審議並原則通過後,海關總署法制部門應當根據審議中提出的修改意見會同起草部門對草案進行修改,按照立法技術規範進行刪除條標等文字處理,並起草署令,按照公文辦理程式以海關總署令形式予以公布。除特殊情況...
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智慧財產權署提出的首次申請的優先權的規定 [131] 1999年12月1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10號公布,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 商標印製管理辦法 [132] 1996年9月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附:藥品進口管理辦法(2012年修正本)(2003年8月18日食品藥品監管局、海關總署第4號令公布 根據2012年8月24日衛生部、海關總署令第86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衛生部、海關總署關於修改〈藥品進口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