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括保證是誠實保證的一種。以企業全體雇員為被保證人的誠實保證。如果因雇員的不誠實行為而發生損失,僱主即使在不能確定所涉及的特定個人時,也可索賠。新雇員在還沒有通知保證人之前,也屬於被保證人範疇。適用於除政府機構、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各種企業。分為商業總括保證和職位總括保證兩種。
前者通過規定每起損失的賠付額來限定保證人的責任,後者通過規定對損失所涉及的每個人的賠付額來限定保證人的責任。其保費是根據企業種類、雇員人數、賠償責任限額、總括保證種類、免賠額等因素按年計算。對年保費超過一年金額的企業,可使用經驗法厘定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