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總括保證是總括保證的一種,承保各種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因不誠實行為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最早起源於英國倫敦勞合社保險人開辦的銀行總括保證,以後擴展到各金融機構,其中所有的金錢、有價證券、金銀條塊以及其他貴重物品,因其工作人員的偷盜、欺詐、偽造等不誠實行為造成的損失,都可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特別總括保證是總括保證的一種,承保各種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因不誠實行為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特別總括保證是總括保證的一種,承保各種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因不誠實行為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總括保證保險是指以一單位全體人員為被保證人,在僱主由於任一被保證人的欺詐或不誠實行為而遭受損失的情況下,由保險人承擔保險給付責任的保險。[1]...
總括保證是誠實保證的一種。以企業全體雇員為被保證人的誠實保證。如果因雇員的不誠實行為而發生損失,僱主即使在不能確定所涉及的特定個人時,也可索賠。新雇員在還...
1、誠實保證保險契約。主要險別,(1)指名保證保險 (2)職位保證保險 (3)總括保證保險 [2] 2、確實保證保險契約。主要險別,(1)契約保證保險 (2)行政保證保險...
如保證保險中的總括保證保險方式。對統保保單,保險人通常採取加費或規定分攤或比例分配條款來保障其利益。 [1] 政府在國家政治制度上和國際關係上的行為。包括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