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是2010年6月27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
- 標準號:TD/T 1024-2010
- 批准發布部門:國土資源部
- 發布日期:2010-06-27
- 實施日期:2010-07-31
《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是2010年6月27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
《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是2010年6月27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備案信息備案號:30001-2010備案公告: 2010年第12號(總第132號)1...
第二十二條 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土地利用分區依照《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的原則確定。各地應當結合當地土地資源特點和土地利用狀況,因地制宜地選定土地利用分區的類型。第二十三條 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應當包括下列各項:(一)規劃檔案;(二)規劃圖件;(三)規劃附屬檔案。規劃檔案應當包括...
江蘇省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一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及審查報批須依據國家、省頒布的有關行業規程和規範進行...
TD/T 1024-2010 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 TD/T 1025-2010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 TD/T 1026-2010 市(地)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資料庫標準 TD/T 1027-2010 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資料庫標準 TD/T 1028-2010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資料庫標準 TD/T 1029-2010 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規程...
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是對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細化落實,結合我縣實際,將大九江規劃區的部分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納入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一併編制;其他鄉鎮可因地制宜單獨或合併編制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鼓勵重點鎮、中心鎮單獨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過渡期內停止新編和審批鄉鎮總體規劃和鄉鎮土地利用規劃。三、進度安排 圍繞...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是2010年7月3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董祚繼、鄧紅蔕等。起草單位 國土資源部規劃司、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
第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修改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第二章 規劃編制 第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國家和省發布的標準、規程、技術規範,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還應當符合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第九條 本省土地...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研究》是由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擔任第一完成單位,由殷衛平、鄧紅啼、董祚繼、劉國洪、蕭霖、薛平、鄭偉元、嚴金明、李全人、王靜、馬奇、夏早發、吳游、高和平、李立新、宗樹森擔任主要完成人的科研項目。成果信息 成果摘要 本項目在對全國六大區域鄉鎮試點進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分析了國內...
《江西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編制的規劃。 2024年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江西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2] ...
(一)規劃目標、期限、範圍和任務;(二)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三)土地利用分區;(四)各類土地利用指標;(五)城鎮、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規模;(六)實施規劃的措施;(七)其他需要列明的事項。第十五條 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
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省級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指導和審核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及其專項規劃。參與報國務院、省...
(八)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審核意見;(九)項目實施前土地利用攝像資料(刻光碟)及其他相關資料;(十)實施前土地利用實測圖(比例尺不小於1/2000)並附測量單位資質證書;(十一)項目所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複印件,加蓋縣級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章);(十三)...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許可權,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第四條 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遵守《湖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條例》。第二章 立地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
本項目以國土資源部確定的市級土地整治規劃編制試點嘉興市和揚州市以及廣西國土資源廳確定的縣級土地整治規劃編制試點靈川縣為依託,立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和土地整治需求,開展了市、縣級土地整治規劃研究,為新一輪土地整治規劃的編制和制訂市、縣級土地整治規劃編制規程提供理論支撐和實踐探索。 項目形成了研究報告3本...
第九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15年。第十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將土地劃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縣級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根據需要,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地開墾區、建設用地區和禁止開墾區等;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還應當根據土地使用條件,確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需要編制規劃的村莊,應當編制村莊規劃。其他村莊根據發展需要編制村莊規劃,但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村莊,不單獨編制村莊規劃。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按照科學發展的要求,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注重保護生態...
縣級投資的單個整理項目應相對集中連片,建設規模原則上不超過300公頃,片塊數不超過5塊,單片面積不少於50公頃;開發和復墾項目建設規模原則上不超過200公頃,單片面積不少於20公頃,片塊數不超過5塊。第十一條項目入庫應提交的資料 (一)縣級的項目入庫申請(註明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則);(...
第十條 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重點劃定城鎮村用地擴展邊界,確定土地整治重點區域,因地制宜引導園地、林地向條件適宜的丘陵和荒坡地集中。第十一條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重點落實基本農田地塊,劃定鎮和農村居民點用地擴展邊界,安排土地整治項目。第十二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件比例尺按照下列要求確定:(一)...
第二十二條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土地利用分區依照《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的原則確定。?各地應當結合當地土地資源特點和土地利用狀況,因地制宜地選定土地利用分區的類型。第二十三條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應當包括下列各項:(一)規劃檔案;(二)規劃圖件;(三)規劃附屬檔案。規劃檔案應當包括規劃文本和...
19.基本農田劃定(補劃)技術規程、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土地利用資料庫標準、基本農田資料庫標準等有關規程和標準。三、基本要求(一)縣基本農田面積不得低於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下達的指標,關要層層分解,落實到村、組和地塊,確保全縣基本農田面積不低於110090公頃(其中...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明確基本農田保護的布局安排、數量指標和質量要求。縣級和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按照國家技術規程,確定基本農田保護區,並在規劃文本和圖件中明確基本農田保護的數量和位置。第六條 全省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耕地總面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各級人民政府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當將基本農田保護作為規劃的一項內容,明確基本農田保護的布局安排、數量指標和質量要求。縣級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面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體數量指標根據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
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區定界應當遵守國家規定的技術規程,並以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下達的數量指標為依據。劃區定界工作,村、鄉(鎮)應當做到有報告書、有分布圖、有保護標誌、有...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當將基本農田保護作為規劃的一項內容,明確基本農田保護的布局安排、數量指標和質量要求。縣級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第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面積的80%以上,具體數量指標根據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計畫;參與報國家部委、省、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工作。(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
一、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的鄉(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查鄉鎮、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
一、貫徹國家和省、市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制訂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二、編制和實施縣級土地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審核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省和市政府審批的土地相關規劃的審核。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