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2003年5月10日文化部令第27號發布、2004年7月1日文化部令第32號修訂,2011年3月18日文化部部長蔡武簽發第51號令,正式發布新版《互聯...
網路文化經營單位內容自審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網路文化內容建設與管理,規範網路文化經營單位產品及服務內容自審工作,根據《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由文化部發布,系統地對網路遊戲的娛樂內容、市場主體、經營活動、運營行為和法律責任做出明確規定。這是一部專門針對網路遊戲進行管理和規範...
為切實加強網路表演管理,規範網路文化市場秩序,必須對網路表演市場實行經常抽查,及時公開,堅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根據《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
自2002年以來,文化部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第32號令)等法律法規,依法對...
保護消費者和企業合法權益,促進網路遊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就有關...
為規範網路遊戲市場經營秩序,根據《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加強網咖及網路遊戲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7]10號)和《關於規範網路遊戲經營秩序查...
第一條 為規範網路文化市場執法工作,加強網路文化市場監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據《行政處罰法》、《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
為規範網路遊戲市場經營秩序,根據《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加強網咖及網路遊戲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7]10號)和《關於規範網路遊戲經營秩序查...
為推動網路文化內容建設,提高管理服務水平,促進網路音樂行業健康發展,根據《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令第51號)、《網路文化經營單位內容自審管理辦法》(文市...
為推動網路音樂發展,規範網路音樂經營,切實落實《文化部關於網路音樂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見》,根據《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
對含有違法違規內容的網路遊戲產品,應按照《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違反《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機構責令在本轄區ICP備案的違法音樂網站,停止提供包括網路音樂在內的所有網際網路文化產品(ICP未備案的網站,由接入地所在轄區查處),依照《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予以...
經營活動管理辦法》是為切實加強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規範市場秩序,推動網路表演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等有...
《關於加強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通知》是為規範網路遊戲市場經營秩序,根據《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加強網咖及網路遊戲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10...
資本及股東結構的審核,對申請網路遊戲經營資質的企業要在營業執照、章程以及股東證明材料、註冊資金等方面加強審驗;凡不符合《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所要求條件的,...
對未經許可、擅自運營網路遊戲和運營未經審批或備案的網路遊戲的網站,要按照《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文化部有關部門負責人27日表示,文化部是網路音樂的主管部門。根據《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文化部對進口網路音樂產品實行內容審查制度,對國產網路音樂產品實...
為進一步完善國產網路遊戲產品備案工作,依據《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令第27號發布,文化部令第32號修訂)、《文化部關於實施<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有關...
這些網路音樂產品含有宣揚淫穢、暴力、教唆犯罪或者危害社會公德的內容,違反了《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已被列入網路音樂管理黑名單(附後),任何單位...
在違規動漫查處工作中,有關地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據《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或《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依法認定和查處了一批內容違規的網路動漫...
傳媒文化有限公司(“鋒繪”)、北京凌飛天下軟體有限公司(“動漫之家”)、北京幻想縱橫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縱橫中文網”)等9家單位違反《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經營國產網路音樂的單位,特別是提供網民自行編創和表演等網路音樂上傳服務的經營單位,應嚴格按照《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對網路音樂內容加強審查,...
這些網路音樂產品含有宣揚淫穢、暴力、教唆犯罪或者危害社會公德的內容,違反了《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已被列入網路音樂管理“黑名單”,任何單位和...
這些網路音樂產品含有宣揚淫穢、暴力、教唆犯罪或者危害社會公德的內容,違反了《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已被列入網路音樂管理黑名單,任何單位和個人...